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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中國中央級國有企業發展軌跡:電力產業

第一節 中國電力工業體制與管理體制的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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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國的電力工業在「廠網分開」的體制下,穩定呈現了兩大電網與五大發電集 團的發展態勢。此外,2003 年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State Electricity Regulatory Commission, SERC,以下簡稱「電監會」)以國務院直屬機關的屬性成立,是為 中國首度針對壟斷性產業所設置的管制機構,具有重大的嘗試意義。細究電監會 對於整體電力產業所進行的管制模式,被視為壟斷性產業底下「雙分離型」的管 制類型,即「政企分開」的同時,「政監關係」也同步分離。155目前在壟斷性產 業中,「政企」、「政監」同步得以分離的管制體制僅限於電力產業,因而受到相 當關注。

總的來說,中國電力工業與市場結構仍處於轉型階段,正由過去垂直壟斷經 營的結構轉向競爭性的市場結構,並隨著「上大壓小」156政策的施行,中國國內 發電企業的產業集中趨勢日益明顯。157

本章第一節旨在概述中國電力產業的發展歷程,包含電力工業管理體制與 電力改革方案的推行背景。第二節則就個別電網電力企業集團發展的歷程與概況 進行介紹,並且就企業領導人員的更迭情形進行整理。第三節則總理電力業央企 全體企業幹部的簡歷的情況,並比較國家電力公司與分拆後的企業集團時序上人 員組成的差異。

第一節 中國電力工業體制與管理體制的變遷

檢視中國電力工業與管理體制變遷的過程,大體而言可以切割幾個階段:

一、1997 年以前電力經營的「政企合一」階段:

中共建政初期至 1957 年的電力工業,基本上係按東北、華北、華東、中南、

西北、西南的大行政區設置管理局管理。時至 1958 年大區電管局撤銷,中國電

155 管制的本質為現代政府相當重要的一項經濟職能,目的為防止市場失靈的發生。管制的特徵 則在於制定規則以及保持與政府行為的距離;具體而言,管制乃是政府建立規則後,授權一個 獨立的機構執行這項規則。如此管制機構的設立,目的係降低政府隨意的行政干預作為,同時 保證管制的公平性。一般而言,管制機構的設置可分作三類:與傳統行政部門合併型、獨立於 傳統行政部門之外、隸屬傳統行政部門的管制機構。觀察現代管制機構職能的表現重點,多關 注於「獨立性」而言,機關設置於部門內外的差異其實不大是重點,關鍵在於「政監分離」的 制度特徵得以落實。 詳見朱曉豔,大部制下中國電力管制機構改革研究(北京:經濟管理出 版社,2009 年),頁 8~18。

156 「上大壓小」的電力政策於 2007 年國務院發出《關於加快關停小火電機組若干意見的通知》

後開始推動,定義為「上大發電機組,關停小發電機組」,進而將新建電源項目與關停小火電 機組掛鉤,以完成電力工業能源消耗降低和污染減排的各項任務。 「關於加快關停小火電機 組若干意見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門戶網站,2007 年 1 月 20 日,

http://www.gov.cn/zwgk/2007-01/26/content_509911.htm。

157 林伯強主編,2010 中國能源發展報告,頁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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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並初步實行「廠網分離」的電力政策。163 三、2002 年迄今的管制改革階段:

時間來到 2002 年,國務院批准了《電力體制改革方案》,此方案的改革目標 在於「打破壟斷、引入競爭、健全電價體制、優化資源配置、推進全國聯網、建 構政府管制下的政企分開的電力市場體系」。164方案的主要內容整理如下:

(一) 基於「廠網分開」的政策綱領,成立國家電網公司與南方電網公司,固 有之華北、東北、華東、華中、西北區域電網公司由國家電網公司負責 組建,南方電網公司則由控股的廣東電網公司負責組建,收編的區域包 括了原國電公司於雲南、貴州、廣西的電網資產。165

(二)組建若干發電公司。值得一提的是原國家電力公司擁有的發電資產,除 華能集團公司直接改組為獨立發電企業外,其餘發電資產重組為規模大 致相當的 3~4 個全國性的獨立發電企業,由國務院分別授權經營。166 (三)省電力公司或可併入區域電網公司的子公司或分公司。167

(四)設立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全國電力 監管工作,建立統一的電力監管體系,對區域電網派出代表機構。168 根據國務院《發電資產重組劃分方案》,國家電力資產重組與 11 家電力公司 的組建依序在 2002 年 12 月底完成169,國家電力公司管理的發電資產直接改組或 重組為規模大致相當的五個全國性的獨立發電集團公司,逐步推動競價的市場競 爭。這五家發電集團公司分別是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中國華 電集團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搭配電網環節分設了 國家電網公司以及中國南方電網公司,「廠網分開」的電力產業管制目標在此波 改革後宣告確立。170整體電力工業的行政管理職能則移交至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 會,至於維護電力市場秩序、針對電力安全與電價與調度規則的產業監管工作,

163 陳佳貴主編,中國工業發展報告(1998)-制度創新、組織變遷與政策調整,頁 160。

164 「國務院批准實施電力體制改革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計畫委員會網站,2002 年 4 月 11 日,http://www.ndrc.gov.cn/xwfb/t20050708_28096.htm。

165 同前註。

166 同註 166。

167 李鵬,電力要先行:李鵬電力日記(北京:中國電力出版社,2005 年),頁 1322。

168 同前註,頁 1322。

169 11 家新組建(改組)公司為: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 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中 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公司、中國水電工程顧問集團公司、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和中國葛 洲壩集團公司。

170 朱曉豔,大部制下中國電力管制機構改革研究,頁 5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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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特設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負責。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