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國有企業菁英職務晉升、流動的表現
第二節 國有企業菁英甄補規則:產業類別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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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國有企業菁英甄補規則:產業類別的差異
與此同時,若是將前述黨組領導職經驗對幹部出企後職務流動影響的測量結 果,進一步合併產業類別的檢測,實可發現,在幹部出企職務的流動上,存在有 產業別的分佈偏差。以下分別以企業幹部兼任黨組領導職之「首度出企後的職務 結果」、「二次出企後的職務結果」,以及未兼任黨組領導職者的出企職務流動作 為觀察期間產業變化的項目。
一、首度出企的職務流動分佈
根據圖 4,在企業黨組領導幹部首度出企後的職務流向中,石油石化業央企 人員所反應的流動型態在「政府部門副省部級以上職務」與「業內其他央企領導 職務」兩個項目上,分佈明顯相對於電力、電信業央企人員的情況。在幹部首度 出企即升任政府部門副省部級以上職務者共 12 人,其中有 10 人出身自石油石化 央企;在出企後轉任其他同業央企領導職務者 17 人當中,電力、電信央企人員 各有 8 名,石油石化央企領導僅有 1 人。產業差異在此二類別上呈現數據相對且 比重懸殊的結果。
圖 4:三大產業黨組領導幹部首度出企後的職務流動分佈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政府部門副省部級以上職務 退休
0 5 10
產業企業領導佔各出企職務項目人數
石油石化業 電力業 電信業
政府部門副省部級以上職務 10 1 1
業內其他央企領導職務 1 8 8
退休 2 3 4
其他 3 5 0
三大產業黨組領導幹部首度出企後的職務流動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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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計歷次出企後的職務流動分佈
在累計各產業黨組領導幹部歷次出企後的職務安排部份(見圖 5),由於此 項統計實為累計的結果,大抵趨勢同於各產業黨組領導幹部首度出企後的職務流 動分佈,產業差異同樣在「政府部門副省部級以上職務」與「業內其他央企領導 職務」二類別上,呈現偏向於特定產業的央企人員的人數統計結果比重甚重,或 是甚輕的現象,進而左右了整體指標所代表的內涵(見圖 6、圖 7)。
圖 5:累計三大產業黨組領導幹部歷次出企後的職務流動分佈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政府部門副省部級以上職務 其他
0 2 4 6 8 10
石油石化業
電力業 電信業 產業企業領導 佔各出企職務項目人數
石油石化業 電力業 電信業
政府部門副省部級以上職務 10 2 2
業內其他央企領導職務 1 5 6
退休 2 5 5
其他 3 5 0
累計三大產業黨組領導幹部歷次出企後的職務流動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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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類別的佔有率僅各 10.1%,但在產業人員分佈的趨勢上,仍與具黨組領導幹部 身份者首度及累計出企的職務流動結果相似,均呈現「政府部門副省部級以上職 務」類別以石油石化產業央企人員所佔比例偏高,電力、電信業央企人員則以「業 內其他央企領導職務」為主要的流出項目。
圖 8:三大產業非黨組領導幹部出企後的職務流動分佈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四、研究發現
總結本章一、二節討論「黨組領導職務屬性」與「產業別屬性」對企業領導 層幹部出企後主要流向的表現,在此提出初步的結論(並見圖 9):
政府部門副省部級以上職務 其他
0 5 10 15 20
石油石化業 電力業
電信業 產業企業領導 佔各出企職務項目人數
石油石化業 電力業 電信業
政府部門副省部級以上職務 5 1 1
業內其他央企領導職務 0 3 4
退休 19 11 4
其他 10 5 6
三大產業非黨組領導幹部出企後的職務流動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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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具有企業黨組領導經驗者出企後的職務安排可分做兩大流向:「政府部門副省 部級以上職務」與「業內其他央企領導職務」,在此層次上的幹部分流,表現在 所屬產業類別上的差異。總結上述,本文大膽地提出一套中共操作國有企業菁英 幹部甄補的規則:任職於石油石化產業的央企領導幹部,若於任內兼任黨組書記 或黨組副書記一職,可以期待未來離任企業領導後,將具有較強的競爭力轉入政 府部門副部級以上職位述職。電力及電信業央企領導幹部,若於任內兼任黨組書 記或黨組副書記一職,則以轉任業內其他央企更高領導職位作為主要出路,並且 作為幹部在個人離退前的最後一項職務。
至於何以石油石化產業央企領導的企後出路差別於電力與電信央企領導,筆 者以為有三種可能的解釋原因。首先是派系解釋,即中共政壇所謂「石油幫」成 員的興起。在時代上執中共「石油幫」之牛耳的人物,可起自於前國務院副總理 余秋里,其時任石油工業部部長期間,恰逢發掘並大力發展大慶油田的探勘工作,
進而開始拉拔了一批具有石油專業背景的幹部進入政壇。237然而此派系解釋卻可 能存在了倒果為因的危險,即將中共政壇現存一批具石油背景的幹部視作解釋
「石油幫」出現的原因,卻忽略了「石油幫」成員的存在同時也是一種現實上的 結果,而陷入了套套邏輯(tautology)的循環之中。其次的解釋是推測與產業議 價能力的差異有關。即三大產業本身與中共組織部門就人事協調、安排上的議價 權力並不一致,石油產業從部委時期相對於電力部、郵電部即具有相當的發言權,
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推展,石油業央企承襲過往與黨政議價的能力未有弱化,進 而反映在該產業領導幹部的晉升路徑上。最後則是時序發展的滯後性解釋,即各 產業因改革的初始條件、時間點等差異,導致了各產業央企領導在面對幹部制度 性流動的發展時呈現了不同的完成階段。石油石化產業自 1980 年代便開始歷經 由部委「翻牌」為行政性總公司,爾後進一步完成企業集團的改制,長時的公司 化改革進程為企業幹部的甄補與流動創造了發展空間,並且逐漸建立起一套規範。
反觀電力與電信產業,相較於石油石化產業的改革歷程,電力與電信業央企公司 化改革的發展時間短少許多,企內尚有許多領導幹部仍舊是企業集團組建時的首 批人員,在幹部普遍進行更迭與代謝之前,電力與電信業央企領導是否會走向同 石油石化業央企的出企路徑,將是難以回答的一個假設問題。而產業發展時序差 異所導致的滯後解釋,或可為上述的假設提供一個相對具有彈性發展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