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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個案分析:石油石化、電力與電信央企領導選任模式

第二節 變數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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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企之前項職務與曾任系統部門做出區隔,在於考量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各產 業皆歷經了一段「政企分開」的轉換,單就入企之前一項職務進行調查,恐將遺 漏幹部此前更長時段的職務歷練過程,而出現判讀資料時的偏誤。因此在第一階 段「入企領導層前職務」的調查,兼納前項職務與曾任系統部門的關注,這部份 以區隔政府部門與企業單位的流入差異為主,以便掌握幹部短期與長期歷練的表 現。最後則延續上述的研究問題,比較在不同產業別下,是否出現「入企領導層 前職務」項目與部門途徑相異的表現。

在第二階段「企內領導層職務」方面,首先觀察准入企內領導層職務者之首 任年齡,除了清晰企業領導職務任職之准用年齡門檻外,並就此准用年齡門檻的 發展態勢進行時序上的觀察。其次就幹部個人條件進行審視,主要考察其最高學 歷與是否具備有其他特殊經驗,例如海外求學、受訓的經驗等,用以推估企業領 導職務在此專業性條件上的准用門檻是否已有一定的模式在運作。最後觀察企業 幹部所擔任企內的最高職務以及兼任黨組書記、黨組副書記職與否,是否為其日 後的仕途發展帶來助益,而為一項央企領導流動晉升的指標性觀察項目。220

第三階段「出企職務動向」的結果則可視為本研究價值的核心之一。221藉 由職務流動路徑的編碼作業,掌握若干離開企業領導職務之幹部轉入黨、政部門 任職的情況,其重點將置於轉任比率高低以及是否出現產業之間的差異。進而就 行政級別意義上之升任黨政部門要職者、企業間輪調的比率與在職離退者數目進 行估算,用以解釋國有企業領導職務就中共菁英政治的發展當中所扮演的角色究 竟為何。

第二節 變數建構

本節主要記敘的重點置於上述國有企業領導菁英個人簡歷的調查項目,並解 說各簡歷項目設定的意涵以及所表現的內容。本節以下將個人條件與背景、職務 流動路徑相關指標的設定進行敘述,用以驗證前述的假設。關於類別以下的變數 的說明如下:

一、領導個人條件與背景

關於領導幹部個人的條件與背景屬性,主要意在探究幹部個人身份所附帶的 年齡、黨籍與黨組領導經驗、最高學歷、專業領域、海外經驗、特殊學習經驗(如 工商管理碩博士、黨校)以及關係網絡等變數是否為幹部准入國有企業領導職務

220 關於企業領導於企業內兼任黨組領導職的討論,本文將獨立於第七章第一節進行討論。

221 第三階段「出企職務動向」的路徑歸納,請見本文第七章第二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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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充分條件,並比較不同產業的領導幹部於上述指標的差異情況。

(一)年齡、黨籍與黨組領導經驗

回溯 1980 年代中共所推行之「幹部四化」政策中,「年輕化」便是一項醒目 的要求。有鑑於許多論及菁英制度性甄補規範的相關討論,皆將「年齡」作為一 項重要且不可或缺的指標222,有論者甚至認為「年齡」此一變項具有形塑菁英行 為的可能223。因此本研究在查核國有企業幹部的條件與背景屬性自然將「年齡」

作為一項必要的測量項目。其次,國有企業雖然係為一個經濟組織的實體存在,

但在過去「政企不分」的時代,企業配給特定的行政級別實為常態,迄今儘管名 義上的行政級別已被消滅,但行政級別作為人事流動準繩的機制依舊堅固存在。

因此,為理解黨國作用於企業領導的派任,以及觀察幹部受黨栽培的條件,故將 黨籍與幹部是否具備有企業內黨組領導職務的職務經驗納入本研究的側量指標 之中。

(二)最高學歷與專業領域

此部份的調查係以學科名目作為分類的指標,劃分為學歷別以及科目性質而 言。在中共菁英甄補的相關研究中,存在所謂技術官僚興起的一套論述,即透過 學歷、專業性學科的細目調查,歸整出自然科學出身、具有專業管理素質的技術 菁英是為中共在發展經濟建設時主幹隊伍的結論。224是以,本文在檢閱央企領導 幹部個人基礎專業素養上,於學歷類別劃分成「大學專科以下」、「大學本科」、「碩 士」以及「博士」學歷四大類別;接著調查其專業的學科領域,分作「自然科學」

(基礎科學、農、醫、工)與「社會科學」(基礎社會學門、教育、行政管理、

經濟、法、政、軍)以及「兼具社會與自然學科」等三類。此外,在特殊學習經 驗方面,分別就企業領導幹部是否進一步進修工商管理碩、博士(MBA、EMBA)

以及是否參與黨校學習的部份進行調查。

(三)海外經驗

改革開放後,人才跨國境的流動現象開始出現在國發展的軌跡之中,擁有海 外留學背景的菁英回流現象同樣引起中共菁英政治研究者的關注,而有所謂「海

222如見寇健文、黃霈芝、潘敏,「制度化對中共菁英甄補之影響:評估十七大政治局的新人選」, 東亞季刊,第 37 卷第 2 期(2006 年 7 月),頁 1~38。

223 Shiping Zheng, “The New Era in Chinese Elite Politics,” Issues and Studies, Vol. 41, No. 1 (March 2005), pp. 190~198.

224 William deB. Mills, “Generational Change in China,” Problems of Communism, Vol.32, No.6(November/Deceber 1983), pp.16~35; Xiaowei Zang, Elite Dualism and Leadership Selection in China (New York: Taylor & Francis, 2004. 另一方面,Walder 則以「技術專業」為重的職務為 例,指出菁英的教育與專業背景才是獲得拔擢的憑藉。見Andrew G. Walder, “Career Mobility and Communist Political Order,”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vol. 60, no. 3 (June 1995), p.309~328.

的網絡理論,觀察企業領導的「社會行動」(social action)以及相關脈絡(contexts)。

226檢視過往中共政經社的菁英群體所表現出的「團體」特徵,於中共菁英政治的 題。 詳見 Mark Granovetter, “Embeddedness Social Network and Economic Action,”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 91, Issue 3, (Nov., 1985), pp.481~510.

227 關於中共高層菁英與派系政治的討論,詳見 Nathan Andrew, “A Factionalism Model for CCP Politics,” China Quarterly, No.53(January 1973), pp.33~66; Tsou Tang, “Prolegomenon to the Study of Informal Groups in CCP Politics,” China Quarterly, No.65(March 1976), pp.98~119; Dittmer Lowell, “Modernizing Chinese Informal Politics,” in Jonathan Under ed., The Nature of Chinese Politics: From Mao to Jiang(Armonk, New York: M.E, Sharpe, 2002), pp.3~37; Lucian W. Pye, The Dynamics of Chinese Politics(Cambridge, Massachusetts: Oelgeschlager, Gun & Hain, 1981), pp.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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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的副省部級職務;(C)來自政府機關的正省部級職務;(D)來自所屬集團 內部非領導層職務;(E)來自央企、外部企業職務;(F)其他。藉由幹部人事 簡歷調查,上述「入企領導層前職務」將依所屬編碼項目的分類,標示為幹部職 務流動路徑的第一階段之碼別。228

其次,第二階段為幹部所屬企業內部領導階層職務的識別(以下簡稱「企內 領導層職務」)。由於國有企業改革後,國有企業本身及其領導幹部名義上已不再 掛名行政級別,儘管所屬待遇與人事任免仍具有行政級別上的考量,但鑑於硬性 的行政級別取消,使得國有企業領導幹部行政級別的判斷顯得充滿彈性與不確定 性,故在「企內領導層職務」這部份非以行政級別作為編碼的憑藉,而是以企業 集團內部主要領導幹部之職務作為編碼的項目名稱。此階段共進行三組編碼項目:

(A)副總經理職;(B)總經理職;(C)董事長職。同第一階段前述,「企內領 導層職務」將依所屬編碼項目的分類,標示為幹部職務流動路徑的第二階段之碼 別。

最後,在離開所屬企業後的職位動向方面(以下簡稱「出企職務動向」),則 就不同部門的職務流向進行區分,總計有十項職務流出結果:(A)中共黨務系統 之副省部級職務;(B)中共黨務系統之正省部級職務;(C)政府部門之副省部 級職務;(D)政府部門之正省部級職務;(E)非原屬企業副總經理職;(F) 非原 屬企業總經理職;(G)非原屬企業董事長職;(H)目前仍在職者;(I)退休;(J)

其他。上述「出企職務動向」所屬編碼項目將一如前兩階段的方式,標示為幹部 職務流動路徑的第三階段之碼別。229是以,上述三階段職務流動路徑的編碼將表 現為三組編碼數字的組合,本研究將以此幹部職務流動路徑編碼序列作為指標測 量、分析與解釋的基礎,並於第七章進行討論。

228 為避免單一檢閱企業幹部進入央企前最後一項職務的觀察,可能造成的測量偏誤,本文另設 置進入企業任職前任職部門系統的測量項目,便於整合幹部進入企業任職前的中長期以及短期 的前項職務,一併歸整幹部的入企前職務性質。

229 關於黨政部門行政級別的判定,本文以幹部任職所享有之最高級別待遇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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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8:企業幹部職務流動路徑編碼序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