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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方法、步驟與研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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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的流動安排,以石油石化產業央企幹部的晉升表現最為積極,該產業領導於卸 任後在比例上最可能順利轉任政府部門副部級以上要職,電力及電信產業央企則 多以獲續升於行業內其他央企領導職務為主,最後以續升後的企業職務作為離退 前的最後職務。因此本文提出「企業黨組領導職務」以及「產業類別」乃共同決 定企業幹部企後流動的結果。

第四節 研究方法、步驟與研究限制

儘管已有許多文獻表示中共菁英已有朝向專業化的菁英轉型趨勢,象徵中共 選拔幹部已具有一定程度的制度規範。從政治菁英的關注轉向兼有政治菁英與經 濟菁英特質的國有企業幹部上,則同樣需兼顧政治性(紅)與專業性(專)此消 彼長的問題。從宏觀的視角看待國有企業幹部晉升的制度化,關鍵的解釋在於一 系列市場化步驟的制度累積之後,中共中央級國有企業幹部的選任標準究竟表現 為何?其職務流動的路徑與系統是否存在定性發展的趨勢?這些問題的探討都 將有於我們理解並釐清國有企業的領導體制與篩選門檻逢能否成為既有黨管幹 部原則的另一補充途徑。依循上述研究問題而下,本節將依序介紹本文的研究方 法與具體步驟,並說明可能面臨的研究限制,最後則簡述本文預擬之章節安排。

一、研究方法

本論文的研究問題旨在探索中共副部級以上「央企」其內部高階領導幹部晉 用的途徑以及發展變化,其中國有企業內部高階幹部職位歷時性的變化是本文最 要解答的研究目的。在資料的蒐集與建立方面,由於現今並未有一套專屬中國國 有企業管理幹部背景資料的完整檔案可供參詢,因此本研究在分析他們的背景資 料與任職經歷之前,必須先行建立「中國國有企業管理幹部人事資料庫」。52以 下針對調查對象、搜尋方式以及資料內容概略說明之:(一)在調查對象部份,

依據本文所欲進行個案研究之國有企業領導層幹部為準,高階幹部係指上述國有 企業之黨組書記、黨組副書記、總經理、副總經理等四項職務者,若干國有企業 集團設有董事長一職亦納入本調查名單之中。(二)搜尋方式除了參考既有已建 立之「國立政治大學中共政治菁英資料庫」所蒐羅的資料外,另將以官方文件與 網路搜尋的方式進行人員人事資料的蒐集。而在個案研究的方法上,本文將以比 較研究的途徑進行「公司治理制度的引進」以及「企業發展的軌跡」對企業幹部 晉升模式的影響進行討論。至於個案中各項操作指標的方法則將以敘述統計的方 式作為呈現53,藉由梳理 13 家副部級以上「央企」歷任領導層幹部的簡歷資料,

52 本研究所蒐集與建立之「國有企業管理幹部人事資料庫」資料來源主要由寇健文教授主持之

「國立政治大學中共政治菁英資料庫」(http://ics.nccu.edu.tw/chinaleaders/index.htm)提供,國 有企業管理幹部未登錄於「國立政治大學中共政治菁英資料庫」者,則由筆者自行蒐集與整理。

53 敘述統計為藉由蒐集、整理與分析的統計方法,表現統計資料的特性,內容包括集中趨勢、

差異分析、週期性之變動、圖形之狀態與其他事項的關係等。 詳見程大器,統計學理論與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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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量化資料的呈現作為本文申論的基礎;此外,也將從制度化的角度觀察中共「黨 管幹部」原則下,對於國有企業人員晉升的模式是否有所改變?

在研究步驟上,首先就 13 家副部級以上「央企」歷任領導層幹部的簡歷資 料方面,本研究主要採用中國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所 監管之中國中央級國有企業名單作為憑據基礎,相關人事的調整除了以網路檢索 的方式進行蒐集外,最終亦以國資委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一局(First Bureau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Corporate Executives,以下簡稱「國資委企幹一局」)所公告之 行政命令為主。根據中國國務院授權,國資委係中央所屬企業之直屬監管單位,

並依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規對於各中央所屬企業進行國有資產的管 理、監事會的派出以及對於各企業負責人的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 懲。因此國資委此一機構在進行對國有企業的觀察上扮演了一個相當重要的角色,

國資委在制度設計上被賦予一個具有決策影響力的領導機關,其如何監管所屬國 有企業的方式將成為本文必須解答的問題之一,而此亦為宏觀制度層面所必須要 關照之處。

在微觀操作的層面上,由於黨的領導係對於每一個具體單位的直接控制,黨 管幹部則是實現如此領導方式的一種重要途徑。54是以,本文在蒐集相關人事簡 歷以及檢閱其流動性時,將著重於黨在每一項人事任免上的決策結果,以此集合 各筆人事任免的資料,建立各央企負責人(級別為副部級以上)的個人簡歷,以 進一步分析其個人背景的差異,諸如年齡、黨籍、教育程度、專業領域背景、進 入企業任職前項職務與系統,以及企業離任後的流向等。藉由每一筆央企經營管 理人員的資料統計,以描繪出現今以至於過往中國國有企業幹部晉用途徑的輪 廓。

二、研究流程與步驟

依循前述的研究問題,在個案選擇方面,本論文將蒐集 13 家中國副部級以 上之「央企」作為研究對象,其挑選的原則在於組織歷時性的具備,以及該企業 的行政級別至少為副部級。根據中國官方統計,時至 2010 年底,中國中央級國 有企業超過 80%的資產集中在石油石化、電力、國防和通信等關係國計民生的關 鍵領域以及運輸、礦業、冶金和機械等支柱行業55,其中軍工、石油石化、電網 電力、電信、煤炭、民航、航運等七大行業更被視為在未來將受惠於中央政府政 策強力支持的產業。56因此,就個案選擇的範圍,本文先行以上述七大行業進行

用(上)(台北:智勝文化,2007),頁 6。

54 陳生洛,中國國有企業的產權變革與黨的領導,頁 49。

55 「中央企業『十一五』時期改革發展紀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011 年 2 月 17 日,http://www.scio.gov.cn/xwfbh/xwbfbh/wqfbh/2011/0222/xgbd/201102/t863276_1.htm。

56 「七大行業的央企可望得到更多政策支持」,財訊網,2010 年 9 月 9 日,

http://content.caixun.com/NE/02/7b/NE027bts.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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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久,係由原有國務院中央部委層級之專業經濟部門分出,轉變為經濟實體(行 政性總公司),最後方改制為國有企業集團公司。60其次,上述個案企業所代表 之行政級別至少曾為副部級以上,現由中國國務院直屬機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委員會管理。是以,本文就個案的相關討論皆將依循上述兩點原則觀察 13 家「央 企」在幹部晉用途徑時序上的差異和變化。

一如前述,本研究所欲個案分析的 13 家「央企」中,扣除 3 家電信央企,

有 10 家「央企」具備舊有行政性總公司為前身的背景,除了企業主體存續的時 間較為長久之外,舊有之行政屬性的特色存在於企業與國家間、對企業內部的指 導與人事之作用亦較為顯著。因此,進行對現存國有企業集團及其前身的比較,

在方法上較可凸顯出市場化對國有企業影響程度的深淺,尤以在行政屬性遺緒理 應最劇的 10 家個案「央企」中,觀察其幹部任免與流動的作為或最能看出端倪。

此外,本研究設計除了將檢閱 13 家現存「央企」內部經理人員之簡歷流動 外,連同部份集團前身企業 4 家(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

國家電力公司、中國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共計 17 家次級別為副部級以上大 型國有央企作為企業領導職務觀察的依附單位,以便比較個案在改組前後時期人 事安排的方式以及變化。

在個案內部的人事資料審閱上,本研究將蒐集 13 家現存「央企」、4 家已撤 銷之集團前身公司歷任領導幹部共 205 人的簡歷作為分析幹部晉升與流動的基 礎資料。進一步言,將以曾歷任上述 17 家企業之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

黨組書記、黨組副書記等職務者為蒐集對象,並依幹部條件與流動過程的表現,

來解釋並回答本文主要之研究問題。

三、研究限制

本文在研究方法上的限制,分別敘述如下:

首先為研究對象的簡歷資料未能完整蒐集,或有遺漏。由於本文係以各人員 的簡歷資料作為資料統計的基礎,爾後透過資料的整理與分析得出描述性的推論,

因此研究對象資料的掌握程度必須充分,方能使量化統計分析出來的結果具有信 度與效度。惟本文所蒐羅之企業幹部,許多人員目前所對應的行政級別僅止於正 局級幹部,層級所限,因此相關簡歷的資料蒐集不易。如入黨年資便因資料取得 與查實難度過高,而未能列入本文的測量項目,實為一項缺憾。

60 回顧中國國務院自 1982 年至 2002 年啟動之機構改革,前後設立的行政性總公司計有 12 家。

本研究個案中,亦有多家企業的創設發源於此,主要分佈在石油石化、電網電力產業部門。 參 見 中國工業發展報告(1998)-制度創新、組織變遷與政策調整(北京:經濟管理出版社,

1998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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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為本文所觀察之個案產業,其領導菁英的甄補與流動作為一種「模式」

(pattern)解釋適切性的質疑。由於本文所研究的產業,除了石油石化產業組織 發展的歷程較長之外,電力產業央企的發展始於 1998 年,電信產業央企的發展

(pattern)解釋適切性的質疑。由於本文所研究的產業,除了石油石化產業組織 發展的歷程較長之外,電力產業央企的發展始於 1998 年,電信產業央企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