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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結論

第一節 主要研究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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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藉由媒體看到明星的崛起,但是,明星養成班的組成力量除了媒體平台的傳 播,背後還有許多權力主導了明星事業的運行,包含經紀公司、宣傳團隊等等,

這些複雜的權力網絡成為影響藝人與媒體關係的重要環節。文本和訪談資料的研 究工具沿用批判論述分析法(Critical Discourse Analysis)的研究思考,因為批判 論述分析特別是透過語言的傳達,用來審視社會結構中的權力關係、歧視、支配 與意識型態的運作方式。因此,本研究使用批判論述分析了解藝人在小報中的角 色和權力位置,以及小報影劇新聞的產製邏輯與目的。

以下,從《壹週刊》文本和訪談結果得到的主要研究發現,從新聞風格開始 逐項討論,逐層發覺小報文化的本質和待解決問題。

第一節 主要研究發現

(一)影劇新聞的風格與抉擇

無論小報或傳統媒體,影劇新聞的本質完全就是以藝人明星的工作表現或花 邊為主,對應文獻探討,《壹週刊》影劇新聞文本分析的特色可分為:(1)立場主 觀,用字辛辣,敘事性報導;(2)題材以八卦、醜聞與性愛為主題;(3)藝人出糗、

走光的照片占多數。探究其成因,首先,小報的產製文化和本身的媒體定位相關,

《壹週刊》自認影劇新聞並非要成為藝人的免費廣告,或寫出明星光鮮亮麗能為 藝人形象加分的花籃稿,而是企圖提供讀者觀看到明星私下的「幕後感」,諸如 醜聞、性等題材,都是多數藝人不會主動在檯面上談論的,《壹週刊》就是擅長 炒作這一類話題,讓讀者閱讀時產生與藝人平時形象的反差。

更深入裡層來看,《壹週刊》每一則八卦新聞都有其社會主觀價值,但在藝 人身上施加許多的傳統道德論述,和《壹週刊》的行文風格產生極大的落差。這 一點是從訪談分析中也無法釐清的矛盾,學者過去的小報文化研究認為,此類道 德論述是小報慣用的一種「障眼法」,以明星的道德批判為焦點,轉移小報本身 部份報導是虛構情節的事實。在此並非意指《壹週刊》在內小報新聞都是杜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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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因為小報媒體更要求故事性和臨場感,雖是以事實為根基,但會對事件情節 編排出閱讀起來較為流暢的報導方式,多了加油添醋的空間。

《壹週刊》等小報媒體的新聞產製不同於傳統媒體的地方,在於小報多使用 調查式報導(investigative journalism),每一篇新聞長期佈線、蒐證,等待時機一 舉爆發,這種揭發名人隱私的新聞事件較不具時效性,但有相當高話題性和討論 度,這是小報文化發展出來的新聞特色之一,跟國外文獻比較,發現歐美國家的 八卦雜誌在單元編排與題材選擇上都跟《壹週刊》類似,也都使用調查式報導。

因此,不同文化間的小報發展軌跡是近似的,明星被商品化的手法也大同小異。

(二)記者的職業認同

小報給社會的印象是極端的,台灣許多學者、媒體同業對《壹週刊》都有敗 壞社會風氣的評價,《壹週刊》調查報導式的新聞手法揭發秘辛卻往往能帶動社 會話題。面對小報影劇新聞的作業方式,記者多認為媒體不是藝人的發稿機或公 關公司,明星亮眼的工作表現等錦上添花的「花籃稿」,讀者更想看的是明星私 底下的故事。小報的營運方式就是「為讀者存在」,只要讀者對明星有好奇,小 報影劇新聞記者就會盡力使命必達以完成讀者的想像。

有些批評聲浪認為,小報記者是假借新聞自由公然侵犯藝人隱私,關於這一 點,小報記者的普遍回應是包含明星在內的公眾人物,享受到掌聲、權力與金錢,

付出的代價就是必須將私生活攤在鎂光燈底下供大眾檢視,不可能一邊利用媒體 造勢,另一邊卻防堵媒體對於明星隱私或負面新聞的報導。藝人和媒體的角色必 須平衡,明星不可能是單獨受惠於媒體的一方,必須付出相對的代價。

然而,卻因為《壹週刊》和一般報紙影劇新聞不同之處在於新聞素材來源不 是從記者會、活動就能完成,記者必須花費更多的時間、心力來完成一篇報導。

每一位文字及攝影記者都須背在極短時間內收集、整理、構思、找好所有相關資 料、查證的工作的壓力;加上讀者對於《壹週刊》的報導要求越來越辛辣,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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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作難度更高。但是,即使《壹週刊》如此高壓,內部記者卻仍對《壹週刊》

存在許多認同感,最直接的原因是《壹週刊》是要求新聞品質、不需顧忌人情壓 力的工作環境,記者最需要在意的事情是跑出好新聞,而非外在的人情世故或業 務壓力;加上《壹週刊》對內部記者工作的保護,都是讓記者滿意的,因為《壹 週刊》明白記者是維持新聞品質最重要的資產,對記者的要求越多,越需要給予 記者同等的報償。

(三) 明星論述與權力互動

從文本分析結果中,有關明星的報導都極少看到當事人的回應,事件發展完 全是由撰文者和編輯室一手主導。《壹週刊》與明星的互動過程,媒體和消息來 源權力關係往媒體一方傾斜的現象特別明顯。《壹週刊》在內的媒體透過控制文 本主導權造成的社會影響,是為演藝明星形象與社會標準建立了刻板的框架,以 及強化了娛樂明星與小報媒體間不對等的發言位置。除此之外,明星在《壹週刊》

中的角色被固定的價值標準侷限後被重複消費,例外遇、劈腿、地下戀情、身材 走樣或性別形象等等,都以固定標準型態被不斷產製。小報中的藝人通常是以負 面形象出現的,然而,媒體是維持藝人人氣的關鍵之一,即使《壹週刊》和藝人 間的互動關係較為緊繃,但《壹週刊》每期銷售數字攤在眼前,擺明了是具有高 度傳播力的強勢媒體,藝人對《壹週刊》的態度也絕不會拒於千里之外。除非該 藝人以大牌到眾星拱月,否則對所有媒體的配合度是藝人必備的工作要件之一。

平心而論,藝人和媒體間的權力關係並不是對等的,為了爭取曝光機會,藝人必 須作出部分犧牲和調整心態以配合媒體版面的需要。

另一方面,藝人在演藝圈的定位隨著經紀公司力量增強,藝人也越來越形同 商品,自我主張空間越來越小。經紀人在塑造明星商品的初步就設定了該藝人未 來發展的方向,這種形象設定不僅影響了藝人未來的演藝生涯,也左右了藝人處 理媒體關係的方式。一般而言,經紀人和宣傳是代替藝人向媒體發聲的窗口,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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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保護商品的理由,經紀人會希望明星在媒體上的形像是完好無缺的,因此對藝 人發言的監視、甚至代為發言,是一種對藝人自主權收編的方式。

若展現在藝人的媒體表現上,當經紀人介入了藝人和媒體的角力過程,權力 配置變得更複雜,當負面報導出現時,經紀人追求的媒體關係是能滿足媒體要求 的狀態下,為旗下藝人的傷害減到最輕。另一方面,經紀人也會拿媒體來警惕藝 人,特別是小報狗仔隊橫行的今天,明星更需要謹言慎行,以免不雅照片出現在 媒體上破壞了苦心經營的形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