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結論
第三節 研究限制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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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色氾濫等負面影響。更嚴重的,小報通常以道德標準的嚴格批判冠冕堂皇地包 裝情色、脫序、驚世駭俗的明星新聞,這些透過文本傳遞的價值觀許多都是僵化、
守舊、與現代社會秩序潮流不符合的,讀者卻可能透過簡單生動的文字輕易接收 到這些道德論述。舉例而言,本研究中發現《壹週刊》賦予明星的性別形像的約 束是傳統且單一的,對女明星身材氣質的要求千篇一律,必定是性感尤物搭配端 莊形像,這些刻板印象經由小報一再生產、複製。小報文化帶來了嶄新的新聞手 法,卻鞏固了傳統社會的價值判斷,這是小報造成的社會影響中必須重視的深層 問題,且這樣的現象還在毫無節制地一再擴張當中。
最後一點,本研究認為小報媒體並未如他們宣稱的:「只作讀者想看的新 聞」。小報餵養給讀者超載的八卦、暴力、情色,並一味認定這就是讀者喜愛的 重口味;但是,讀者是否樂意長期吸收這些負面題材,或者有更多時候是排斥、
厭惡或無感的?舉例來說,《壹週刊》B 本封面多是性感女星的半裸照片,但是 根據調查,娛樂新聞讀者群還是以女性為主,女性讀者是否喜歡看到如此赤裸、
感官性的圖片,這一點就產生了疑問。今日小報媒體囿於銷售數字的壓力,一再 加重題材的煽色腥指數,即使不斷有聲音表達讀者已無法負擔這樣的重鹹程度,
但是,小報媒體對題材和方向的執著可能成為媒體本身發展的限制。
時至今日,小報與所謂的「大報」本身並非絕對的二元對立,兩種媒體風格 之間存在許多互相取材、修正的空間,從文獻和實證研究中都能看見傳統報紙也 會向小報取材,兩邊的新聞風格不再壁壘分明,因此,小報在多元發展的考量下,
也可以兼容並蓄地融合傳統大報的優點與小報的自我風格,並重新思索今日讀者 最需要的娛樂內容和呈現型式,以突破目前小報文化揮之不去的批評與困境。
第三節 研究限制與建議
(一) 研究限制
本研究在研究過程中受限於時間和資源有限,無法進行全觀的資料蒐集,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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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分析和研究資料取得兩分面分別討論。在文獻回顧方面,本研究使用批判論 述分析媒體與藝人方面的權力互動,但在文獻回顧中有關權力的相關論述略有不 足,若能再加入場域權力流動的研究,釐清發言者、接受者等的角色關係如何配 置,發言者通常使用哪一些策略來進行支配與控制,文獻討論將更完整。再,小 報化的溢散以不僅只於平面媒體之間,目前已是電子、平面甚至網路媒體互相匯 流,本研究已於文中提到這一點,但囿於時間,無法進行深一步地觀察跨媒體之 間的影響效果;如果未來能有更多研究時間與資源,可針對這一部分進行補強。
在研究資料的取得上,訪談過程中若能入更多非小報記者的看法,和《壹週 刊》記者的說法互相對應,將更完整的了解小報影劇新聞的產製和一般影劇新聞 有何不同,以及小報新聞文化是否為其他媒體帶來了改變。本研究僅訪問一名曾 擔任過經紀人的報社記者,談及的觀點有可能不足,這是可再加強之處。另外,
有關訪談者的身分和資格,記者訪談方面,考量《壹週刊》編採圖像與文字比例 相當的狀況下,應可增加攝影記者的訪談數至一人以上,以平衡訪問研究的質 量。藝人訪問因為該受訪者本身知名度還不足以登上《壹週刊》封面或報導,對
《壹週刊》的回應和想像缺乏實際應對經驗,但是,要與具相當知名度的藝人訪 談相當困難,因此在藝人訪談的選擇上有所侷限,如能擁有更多資源,這部分可 再做補強。
(二)未來的研究展望與建議
關於《壹週刊》等小報媒體使用的新聞技巧,始終正反意見不斷,例如狗仔 隊就被許多人認為是以新聞自由為名、行迫害隱私之實的媒體暴力。對於狗仔隊 的制裁聲浪,從過去的實際案件中,2006 年因藝人阿嬌在車上更衣被狗仔偷拍 事件,香港藝人聯合發起反狗仔大遊行;2009 年美國加州通過全球第一個對狗 仔的禁令,當中規定任何狗仔或媒體若是購買以非法手段取得的私人照片或影 帶,最高將可處以 5 萬美元的罰鍰;2010 年 8 加州立法部門通過法案,對於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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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名流照片而危險駕駛的狗仔祭出重懲,可處以 6 個月刑期及 5000 美元罰鍰
(中央社,2010 年 8 月 29 日)。回頭檢視台灣法律對狗仔隊的規定,2007 年立 法院已經完成「反狗仔隊法」的立法評估,結論是民主國家並未制定反狗仔隊專 法,台灣不比首創先例(蘋果日報,2007 年 3 月 22 日),隨後就缺乏相關討論。
因此,第一部份小報文化對名人隱私道德與國家規範的論證。小報文化發展 至今已深入台灣社會,讀者已漸漸將名人隱私攤在大眾眼前的狀況習以為常,狗 仔對名人的挑釁與衝撞時有所聞。對狗仔隊的相關規範,並非僅是站在保護名流 隱私的立場,更重要的是維護媒體風氣避免過分扭曲對社會產生不良影響,甚至 也保障了狗仔隊從業者的職業安全,無論是大街追逐、迎面攔車,都是一種瘋狂 且危險的行為,只要沒有相關法律規範,利慾薰心的媒體老闆會不斷要求狗仔隊 完成一些賣命的危險動作,來滿足日益擴張的讀者胃口。
但是,社會對名人隱私的窺探慾望,絕不應該是毫無止境的,媒體更不應該 假新聞自由之名變本加厲地餵食名人八卦,這時除了需要媒體自律,政府的力量 適時介入管理是有所必要的。無論是狗仔隊作為一種新聞工具,還是文本中對名 人內外毫不保留的煽情揭露,今日小報已不能將新聞自由無限上綱,小報文化的 問題已經不僅只於道德層面,更已向上擴張至國家法律。直至今日,小報或媒體 小報化發展的現狀在台灣傳播學界已有諸多討論,未來對於小報的規範應值得更 多研究者加入討論。
第二部分,有關小報文化的新聞產製。小報文化除了媒體與消息來源之外,
閱聽人的接收是相當重要的一環。Dyre 認為,名人體系裡,名人並非完全被文 化工業所決定,除了媒體角色,部分是由處在文化再現支配地位(dominant cultural representations)的閱聽人回應所建構(Marshall, 1997: 18-19)。因此,要 更全觀地了解小報文化的新聞產製與名人建構的方式,分析閱聽人意見的力量是 了解小報經營與編採相當重要的路徑。當小報經營者口口聲聲「以讀者為尊」,
讀者是否在小報的內容中真正得到閱讀的滿足?小報為讀者量身打造的新聞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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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是讀者所想望的嗎?再者,閱聽人認為自己在小報新聞產製過程中認為自己擁 有多少支配力量,是否和小報經營者的想法吻合?讀者在新聞產製的過程中是主 動掌握權力的的第二編輯者,還是站在最末端只能接受媒體餵食的被動角色?讀 者力量與小報間的抗衡或共鳴,都是未來研究者可以繼續探尋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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