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成名在望:明星商品的生產要件
第三節 藝人與媒體互動:以《壹週刊》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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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的商品,本身也不斷參與產製新的文化產品,因此,經紀公司是管理「明星商 品」,唱片或戲劇團隊管理「明星商品的商品」。在各種工作管理的角色確認後,
明星一連串出現在媒體上的曝光和活動才能正式運作。
第三節 藝人與媒體互動:以《壹週刊》為例
明星身為流行文化商品,行銷的力量是決定商品暢銷與否的重要關鍵。因 此,媒體作為和消費者交流的平台,在媒體上爭取曝光是每位藝人和團隊最重要 的工作。一般而言,媒體是把持權力的人,所有新的明星出道面臨考驗的第一關,
就是要通過媒體的檢視,討好媒體的口味。對每一位藝人,由其是新人,怎麼贏 得媒體喜歡,維持與媒體間的良好關係,是藝人出道前最重要的課程。藝人本身 也有自覺一篇報導能夠影響社會評價,銷售成績的好壞、能不能贏得觀眾目光,
甚至未來演藝工作及角色轉變的可能性,媒體上的表現絕對是關鍵。唯有透過各 種媒體正向的傳達,觀眾與聽者才會對明星商品有正面解讀的評價,再從一般觀 眾成為消費者。演藝工作的明星商品超越其他文化產品,須要更強大且密集的曝 光宣傳來鞏固或炒作出藝人的明星光環。身為非一線的新進國片演員受訪者 E,
對媒體應對時的態度深感壓力:
討媒體喜歡不是「重要」,是「必要」…一個作品自認做得再怎麼好,
媒體覺得不好,觀眾就不會喜歡。雖然有些人不會在意媒體的說法,我的立 場是希望能創造雙贏,媒體喜歡,觀眾也能接受。(演員 E)
如同其他文化商品,藝人表演評價無法自我判定,媒體對藝人的報導不僅左 右了市場意見,連帶影響到往後的表演機會。因此,藝人在與媒體互動初步階段 的權力關係是傾斜的,藝人必須想盡辦法討好媒體,這部分不僅是藝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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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經紀人更必須背負銷售與曝光的壓力,與媒體間的互動是對藝人及工作團 隊的難題之一。媒體和藝人間的關係相當微妙,必須保持友好卻若即若離的關 係,且當中存在猶如「業主-顧客」般的權力互動。藝人背後須要眾多的團隊分 工,因為藝人須要媒體力量增加曝光,多數時間要向媒體低頭。經紀公司在藝人 出道前還要傳授藝人「媒體應對」這堂課,明星做為行銷商品,在媒體曝光的過 程中,經紀人或宣傳要嚴格控管明星在媒體上的應對,某些話題可能傷害明星形 象,這時候就要以不傷害媒體關係的前提下阻止藝人回答,或者有些藝人本身會 懂得迂迴地回答這些有傷形象的問題。
基本上,藝人在媒體上的運作目標與媒體想要的八卦內容相差甚遠,藝人想 透過媒體曝光增強形像,因此,工作團隊在實際互動中必須先有主軸概念,此主 軸概念和先前設定的藝人形象有關,偶像或諧星的概念截然不同,回答問題的尺 度和方式有有差別。隨後發展一套完整的操作策略,工作團隊和明星商品之間也 必須擁有良好的默契。整套工作流程確定,角色分配也已經過完整溝通後,工作 團隊才能保證藝人商品面對媒體時能達到預期中的效果。然而,設定好的形象媒 體是否買單,當中存在許多變數。演藝圈的產品是藝人,媒體報導時存在許多主 觀判定,因此,藝人和公司都深知討好媒體的重要。
但是,媒體與藝人間的關係也不是固定的,如同先前文本分析和訪談,影劇 新聞的版面是現實的,媒體關注的是高人氣明星。藝人做為文化商品和其他商品 不同處,在於自身的人氣與走紅狀況會不斷改變,當明星事業當紅,媒體會主動 要求合作的機會。
在一般程度上,媒體是比較強勢的,但也會有藝人佔上風的時候。講白 一點,藝人紅不紅是一個關鍵,但藝人紅的時候,媒體再怎樣都要訪問到你,
這時候就是藝人佔上風。但藝人剛出來還沒那麼有知名度的時候,你一定要 積極爭取曝光。誰佔上風這個角色會一直互換,針對每一件事情都會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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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宣傳 D)
除了平時互動關係與權力位置,藝人和公司在應對媒體關係時最困難的一 點,是處理負面新聞的方法。多數時候,藝人和媒體的關係是「魚幫水,水幫魚」, 但水能載舟、亦能覆舟,許多藝人的形象能藉由媒體錦上添花,因為負面報導讓 藝人事業走入低潮的案例也時有所聞。以本研究研究《壹週刊》為例,《壹週刊》
的報導多數題材是緋聞、醜聞和八卦,和其他媒體相較具有更大的殺傷力。以下 分析要探究藝人或公司面對《壹週刊》和負面新聞的心態與策略為何?訪談過程 中,有經驗的經紀人處理媒體危機除了內部人員要統一說法,也掌握到應對媒體 時的法則。
好的經紀人和藝人之間平常的關係就要非常密切,遇到問題的時候她第 一時間就能夠做出回應,因為媒體相信第一直覺和第一回應。(經紀人 C)
經紀人 C 已是資深經紀公司總監,過去的經驗讓她掌握到,旗下藝人發生 狀況的時候,經紀人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媒體做出解釋,面對記者詢問,經紀人卻 說:「我不方便回應。」媒體會立刻知道這是經紀人拖延時間,以便與藝人取得 共識的說詞。在這樣的情況下,經紀人無法代替藝人解決立即的問題,媒體一旦 知道經紀公司和藝人之間出現溝通的裂縫,就容易在報導中加入自行揣測和誇大 報導的空間,苦心經營的藝人商品形象很容易會因為單一事件處理不當而瓦解。
經紀人在處理媒體危機事件時是在考驗的應變能力及長久以來與旗下藝人 之間培養的的默契,對公司內部而言,當商品發生形象危機,內部必須在最短時 間內團結一致「抵禦外侮」,此時媒體與藝人的關係就是緊繃對立的,但是,這 種媒體與藝人公司抗衡的狀況,在壹傳媒大舉攻台後更顯而易見,且逐步讓這種 影劇新聞產製模式步入主流,由於雙方工作目的完全不同,媒體和藝人公司的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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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劍拔弩張的關係更加頻繁。
面對媒體危機,有經驗的公司須在第一時間統一內部說法,首先和藝人求 證,並立即統整出對外發言的說詞,除了了解當時狀況,必須評估當時狀況想出 一套最保險的說詞,此時不僅是經紀公司內部,下至助理、旁至藝人宣傳,都必 須口徑一致。
我們要跟藝人"串口供",就是要跟他串通好,藝人要應付很多很多工 作,他們對於每件事的細節不見得那麼清楚…不然藝人接受訪問的時候,你 已經有一個A說法了,但藝人自己根本就不知道。(宣傳 D)
從以上這段談話可明白,娛樂業處理媒體危機時,為了維持明星商品在媒體 上後續發展性,所有工作團隊就必須和藝人聯手將傷害減到最低。在操作手法上 首先必須取得一致性,報導中常見的「滅火」說法,有時是公司指派給藝人的標 準說詞,當媒體轉問公司其他的工作人員,會得到一模一樣的「模板答案」。藝 人應對媒體訪問時,有可能只是參照經紀或唱片公司的指示,做出模棱兩可且制 式化的澄清。從危機處理狀況凸顯出雖然媒體關心的焦點是藝人本身,但藝人本 身對事件並沒有太大的回應空間,以經紀公司為主來面對藝人的媒體危機,正也 是藝人商品化現象的一個例證。
經紀人像是一個 sales,藝人就像是商品,你要商品自己開口講話,他 講出來的不見得是你要聽的,但是八卦記者想要知道的。所以,好的經紀人 一定是希望自己的商品是在一個完好無缺、後面還可以長期銷售的狀況下去 處理這件事情,而不是希望她的商品直接去回應。(經紀人 C)
因此,在應對媒體時往往是公司與媒體間的角力,回應上一節文本分析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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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提到,《壹週刊》報導中通常經紀公司會代替藝人發言,工作團隊通常在新聞 事件發生時,會產生一套官方語言,目的不是為了說明真相,而是盡量模糊焦點 或隱瞞事實,其目的就是為了保護藝人形象,防止其發言不慎的機會。這樣的狀 況在各種負面新聞發生時屢見不鮮,目的也是為了維持媒體中的明星形象能夠長 期經營,讓消費者願意持續擁護。
另一方面,從記者的角度,經紀公司對藝人的過度保護也讓雙方互動變得複 雜,中間隔了太多保護網,記者要求的事實真相就在這些統一說詞中被模糊帶過:
最不喜歡的對象就是那種很紅但非常難搞的吧,難搞就是可能她們公司
可能太過保護,會讓人覺得他們比較沒有合作的意願…寫了一篇報導之後他 們會跳腳,揚言要提告,那對我們來講也是一種內耗。(記者 F)
現已轉往報社的受訪者 F 和現任《壹週刊》記者的受訪者 H 一致認為,今 日影劇新聞已經不再是個人操作的層次,通常記者真正面對的都是經紀人和宣 傳,藝人只是被推出來表演的工具,當藝人背後操縱的力量增加了,記者必須在 這些重重護衛中找出事件的真貌就格外困難。《壹週刊》的狀況會比其他新聞媒 體來的複雜,《壹週刊》上的新聞事件帶動社會話題和媒體追逐的能力高於其他 媒體,主因就是《壹週刊》是以專門「踩人痛腳」為名的媒體,這對內部記者上
現已轉往報社的受訪者 F 和現任《壹週刊》記者的受訪者 H 一致認為,今 日影劇新聞已經不再是個人操作的層次,通常記者真正面對的都是經紀人和宣 傳,藝人只是被推出來表演的工具,當藝人背後操縱的力量增加了,記者必須在 這些重重護衛中找出事件的真貌就格外困難。《壹週刊》的狀況會比其他新聞媒 體來的複雜,《壹週刊》上的新聞事件帶動社會話題和媒體追逐的能力高於其他 媒體,主因就是《壹週刊》是以專門「踩人痛腳」為名的媒體,這對內部記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