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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道德揭密:《壹週刊》的操作型態與動機

第四節 反思:《壹週刊》的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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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範疇脫離不了性、權力和金錢。典型媒體醜聞的要件是內容符合體制

(institutional context)、身分為名人或事件極端戲劇化,能夠引起讀者興趣且屬 性適合娛樂媒體,媒體在報導時的角色就是記錄、公佈以及框架(Dobkin, 1999)。 八卦媒體重現媒體醜聞的行為是在去傳統化的現代社會(detraditionalised society)中重建傳統道德,並重製權力邊緣化或使用特權的認同。

Luthar 觀察,八卦媒體之所以要特別強調文本中的道德論述,是因為小報媒 體在社會中的定位分外掙扎與矛盾,小報資訊屬於民粹主義的訊息娛樂(populist infotainment),同時小報文本自我定位是傳遞事實的代表,但是,小報新聞產製 是基於事實再修飾而成,有一部分報導情節經過潤飾。小報一方面必須讓讀者信 服建構出的報導傳達的是真實資訊,另一方面又自我定位成反映社會真實的明 鏡,因此,小報新聞學選擇使用社會已存在的傳統價值的霸權(hegemonic)來 合理化自己本身產製邏輯存在的矛盾(Luthar , 1997)。小報媒體在傳播名人醜聞 時會使用大眾認可的道德論述來拉近事件與觀眾的距離,以增加公眾對報導的認 同感,即使報導中確實存在加油添醋的空間,但以違反道德為名讓讀者對名人行 為加以撻伐,來轉移部分情節並非真實的事實,是小報媒體慣用的策略。

第四節 反思:《壹週刊》的盲點

《壹週刊》記者的自我認知是和藝人間的互動關係不存在友誼,大家都是以 工作心情來完成每一則新聞。不僅雜誌無意幫藝人增添明星光環,每位《壹週刊》

記者的共同工作原則就是拒寫專幫藝人造勢的「花籃稿」,記者對藝人各類形象 與事件的撰寫本來就應該毫無保留。但是,從記者 G 隨後的談話可以發現當中 存在矛盾,記者對待不同藝人間還是會存有不同的立場,最鮮明的區別就是該藝 人的大小牌會決定記者採取差別待遇,當紅藝人記者仍會比炒新聞的小牌藝人多 一份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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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說阮經天的新聞好了,他可能還要紅很久,所以我們在報導時候,

可能多少會體諒到小天的立場,幫他留一點空間。但是在寫她們(陳以庭等)

就不需要什麼保留,會用一些比較尖銳的字眼去形容她,比如說倒貼之類 的。(記者 G)

從受訪者談話,可以看出記者的偏好已經呈現在言語表達中。受訪者會以暱 稱(小天)稱呼藝人,且明白表示下筆的時候會體諒藝人的立場,因為該明星已 是當紅且具續航力的藝人,記者和已成名的大牌藝人長久相處下來,提筆時難免 會為對方做出一些保留。曇花一現的新聞人物本身不但缺乏經紀公司後續的包裝 和操作,除了原本的新聞話題,也欠缺其他演藝事業的作品,在這樣的情況下,

除非是這些人物具備「一周一爆」的能力,《壹週刊》在新聞價值消耗殆盡之後,

就會對該人物失去興趣。然而,對不同藝人的差別待遇就不如受訪者先前主張的

「所有事情公事公辦」,記者明顯向大牌明星釋放善意,在報導過程中的實際行 為和本身認知仍存有差異,《壹週刊》慣用的報導風格是與藝人對立的主觀敘事 寫法,記者認為對所有藝人毫無偏袒的做法,事實上對不同藝人的挖苦、嘲諷仍 存有大小眼之分。

除了記者對大小牌明星的差別待遇和記者認知存在差異,《壹週刊》內部編 輯操作的手法也有矛盾,這部分可以從性別形像與取材內容來看:

通常哪個女藝人又嗲身材也不錯,如果這女藝人真的有本事讓男人看 了會流口水,那她自然會跳出來,接下來的話題就會越來越多,創造話題是 這樣來的。(記者 F)

《壹週刊》毫不避諱讓女性身體成為新聞中招攬生意的工具,女性是《壹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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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編輯室認為被消費的客體,男性是消費女體的主角,這樣的刻板觀念在每一 期《壹週刊》被不斷複製。然而,根據新聞局台灣圖書雜誌出版市場研究報告

(2000)的調查,女性才是將影視娛樂作為雜誌閱讀首選的族群(26.87%),相 較於男性喜歡影視娛樂的比例(17.32%)高出許多;另外,《壹週刊》社長裴偉 在政大的演講也提到,《壹週刊》娛樂本的閱讀族群女性多於男性,但是,《壹週 刊》娛樂本的編輯室仍將男性作為目標讀者,如此矛盾卻無法從訪談或文本中解 釋為何編輯室邏輯和消費者習慣存在相違背的差異。這樣的現象或許揭露了一個 可能存在的解釋:《壹週刊》主觀認定讀者想看的內容和事實存在出入,《壹週刊》

餵食給讀者的女體和八卦真的是讀者最想要或唯一想要看的嗎?性議題確實總 能刺激讀者的感官。但是,觀察台灣《壹週刊》登台十年以來讀者口味不僅沒有 改變,反而越來越重,女星裸露越來越多、話題越來越辛辣,這些究竟是讀者真 正希望看到的,還是《壹週刊》操作來的想像,令人質疑。

再者,《壹週刊》上的醜聞八卦是發掘違反大眾傳統道德觀感的名人事件,

由於事件主角是演藝名人,讓讀者感覺報導事件與自身相當貼近。從文獻和訪談 中可以看出,《壹週刊》從名人身上挖掘所謂「不公不義」的題材,讓讀者透過

《壹週刊》文本報導,以逾越社會道德之名,堂而皇之地檢閱名人的私生活。根 據上一章文本分析,《壹週刊》慣用的技巧是女星的性感軀體來滿足讀者表層的 視覺感官,性別議題是《壹週刊》新聞操作的重點,大量地操弄性別議題與附屬 的道德標準來刺激讀者消費、觀看的慾望。

然而,當《壹週刊》將所有編輯責任歸咎給讀者,認為是讀者的慾望引導了

《壹週刊》的新聞產製方向,當中不可否認的是,《壹週刊》扮演的仍是參與共 同創造內容的媒體角色。《壹週刊》以激情手法報導炒作政商名流和影視紅星的 緋聞和醜聞,其實許多醜聞涉及嚴肅複雜的社會問題與觀念,小報卻總是將它們 簡化成誰劈腿搞外遇」等激情話題,藉此刺激銷售。即使影劇新聞的本質是譁眾 取寵的笑鬧人生,但《壹週刊》顛覆了傳統新聞學的定義,讀者能看到的是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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腥題材常常是為聳動而聳動,雖然《壹週刊》認為所有題材都是為讀者量身訂作,

但是,讀者感興趣的真的只有「屍體、裸體」?《壹週刊》相信的人性是否意味 著「人性本惡」?即便《壹週刊》為新聞開創了新的道路,但是,是否必須拋棄 傳統的新聞價值和標準,走向另一個極端,亦或小報本身從未真正傾聽讀者及社 會需要的娛樂內容與型式到底是什麼?

西方學者 Deuze(2005)訪談荷蘭八卦雜誌主管有關讀者決定編輯內容的權 力,發現荷蘭八卦雜誌並沒有驚世駭俗的八卦醜聞或煽情內容,荷蘭八卦雜誌主 管說明,即便荷蘭和英國小報的讀者群相同,但是,多數荷蘭讀者對他們最喜愛 的明星沒有窮追猛打、窺探私密的慾望,因此荷蘭八卦雜誌內容自然缺少對名人 隱私的霸凌和爭議。van Zoonen 等學者將荷蘭八卦雜誌的內容與英美小報比較,

將之歸類成是最「文雅」的流行新聞學(popular journalism)。從這份研究中,荷 蘭八卦雜誌可以給其他小報媒體的啟示是,並非人性就是注定喜愛窺視、辛辣的 八卦和醜聞,當編輯高層從民調或相關管道一口斷定性愛、八卦就是讀者的胃 口,是否想過在這些選項外,提供其他選擇也可能受到讀者歡迎?

小報本身的媒體定位究竟是扒糞式的爆料新聞學,非要將所有名人醜惡的一 面盡情傾倒,還是僅是另一種娛樂資訊的傳播者?在 Deuze 訪談中,荷蘭八卦雜 誌編輯認為,「我們的角色是為讀者提供另一種不同一般的娛樂方式,人們不需 要從我們這裡學到什麼,一點八卦調劑就夠了,最好的部分是讀者可以從我們的 報導看到那些名人說話和生活的方式。」當台灣八卦雜誌自詡為正義化身對名人 醜聞窮追猛打,他國八卦雜誌卻可以用較為輕描淡寫的方式組成小報內容,國情 民性不同是當中必然存在的差異,但也應證了小報並非得要「吃重鹹」才能與其 他媒體作出區別並立足於主流市場。小報本身的新聞操作模式就已和傳統新聞不 同,過多的煽情內容不啻是過度運用了小報新聞工具,根據文獻回顧,小報文化 漸成主流,是因為社會政治與經濟環境日漸穩定,這說明了小報本身就帶有太平 盛世中娛樂民心的功能。今日小報在世界各地卻等同於煽腥色主義,訪談中有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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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者認為今天的小報是被「妖魔化」,但小報媒體更應該檢討本身「降妖除魔」

的揭密新聞究竟是周處除三害,還是更添社會亂象?怎樣的報導範圍是合宜且有 助於資訊傳播與娛樂社會的,怎樣的新聞內容與尺度是能調劑社會,卻不至於傷 害媒體倫理或價值觀?這是小報把內容取向的責任推給讀者之前,必須切身反省 的問題。

小結

綜合這一章的研究結果,已經能從訪談為文本中隱藏的產製邏輯揭密,《壹 週刊》慣用八卦、緋聞、性等題材、諷刺爆料的報導手法、嘴歪眼斜的醜照片,

一者是為了讓讀者看見明星工作背後的幕後感和故事性,另一個主因是和因為週 刊的新聞時效性,《壹週刊》必須找出別家不登的、缺少的新聞點以突破重圍。

一者是為了讓讀者看見明星工作背後的幕後感和故事性,另一個主因是和因為週 刊的新聞時效性,《壹週刊》必須找出別家不登的、缺少的新聞點以突破重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