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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結論

第二節 研究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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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保護商品的理由,經紀人會希望明星在媒體上的形像是完好無缺的,因此對藝 人發言的監視、甚至代為發言,是一種對藝人自主權收編的方式。

若展現在藝人的媒體表現上,當經紀人介入了藝人和媒體的角力過程,權力 配置變得更複雜,當負面報導出現時,經紀人追求的媒體關係是能滿足媒體要求 的狀態下,為旗下藝人的傷害減到最輕。另一方面,經紀人也會拿媒體來警惕藝 人,特別是小報狗仔隊橫行的今天,明星更需要謹言慎行,以免不雅照片出現在 媒體上破壞了苦心經營的形像。

第二節 研究貢獻

(一)定位小報新聞學的價值與發展

在過去的觀念中,小報新聞煽情、過分簡化、軟性題材的風格被排除於傳統 嚴肅、責任的新聞學之外,簡單地說,小報就是一種壞的新聞學,被拿來警惕現 代新聞學發展的例證。但是,近來有學者提出新聞價值的再思考:「情緒表達是 不適當的、理性客觀才正確」這樣新聞原則的二分法是否仍合宜於今日社會?或 者,情感(emotionalism)、煽情或簡化也可能不全然背棄於公共利益(Ornebring

& Jonsson , 2004)。本研究中,小報被批評使用媒體暴力揭穿明星私密生活的舉 動妨礙了新聞道德,事實上,部分事件是不需要被掩蓋的,公眾人物過於偏差的 行為的確需要被檢視。這些挖掘知名人物八卦的舉動是傳統媒體不苟同、不去做 的,小報帶領民眾的注意力到這些向來被忽略的議題上,用淺顯易懂的文字、生 動清楚的圖片、故事般的敘事手法讓所有讀者迅速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

美國學者 Lasswell(1948)認為大眾傳播具有守望環境、聯繫社會及傳遞文 化等三種社會功能(引自羅文輝,1993)。就社會文化的作用上,小報是讓媒體 近用的範圍從社會文化精英擴散到所有具備視讀能力的大眾,媒體肩負傳達資訊 的使命,那麼今日決定媒體議題走向的不應只有少數菁英,而是應該讓所有參與 社會運作的大眾能共同享有;就小報使用的手法而言,小報具備了許多煽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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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趣味的元素,使之偏離了傳統新聞公正客觀的原則,然而,倘若新聞事件本身 就是有溫度的,報導並不必然需要將事件冷處理,讓報導看起來冰冷僵硬。本研 究結果中發現,小報影劇新聞的宗旨是為讀者服務,這種讀者至上的思維也顛覆 了過去媒體編輯部主導一切資訊流動的權力;從小報的新聞敘事手法與題材來 看,八卦緋聞搭配上口語、嘲諷的風格與大量生動圖片,立刻抓住讀者目光,報 導口吻也更貼近讀者生活,讓報導欲傳達的訊息更快速地傳達到社會各角落,進 而引起討論與重視。

另一方面,小報發展意味著娛樂文化產業與媒體關係的成熟與平衡。過去的 影劇新聞無疑是明星的免付費廣告,今天小報記者筆下的明星毀譽參半,且多了 更貼近民眾的形像;小報不再為明星光鮮亮麗的螢幕形像抬轎,而是讓明星在得 到宣傳效果的同時負起公眾人物示範的責任,因為小報新聞工具與題材選擇,讓 明星行為的疏漏無所遁形,這時的影劇新聞不再是被娛樂圈利用的工具,多了媒 體本身的獨立性和發言立場,明星在這樣的產製邏輯下漸漸了明星光環,成為被 媒體監督的名人之一。

從小報記者本身的職業認同中,小報新聞並不等同於不道德,《壹週刊》勇 於揭露明星隱私或醜聞,為讀者揭發社會真相,反而是真正敢言的媒體,比起傳 統媒體背負了更多傳達資訊的媒體責任。而且,小報爆料式的新聞手法比起傳統 媒體需要更長時間籌畫和縝密地收集資料、蒐證,因此,小報記者對新聞品質和 自我付出都抱持肯定的態度,認為《壹週刊》為台灣帶來另一種觀察的角度和勇 氣;在這樣的工作環境中,小報記者才是不需背負人情壓力、認真跑新聞的專業 記者。從組織內部小報記者對小報文化的觀察,社會更應該重新思考小報新聞帶 來的意義和影響,今日多元的文化價值觀裡,小報新聞和傳統新聞已不是全然對 立,過去將小報定義成「垃圾新聞」、「低俗新聞」,這樣的說法應該被檢討與修 正,小報文化的確是一種淺層的平民新聞,代表了民粹走向,相較於傳統新聞較 淺薄,提供了另一種全民議論的空間,有其存在的必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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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的原創性:媒體與明星的協商策略

從過去的文獻中,記者與消息來源的互動關係是多種權力交織而成,多數時 間記者掌握了報導發展的詮釋空間,因此明星需要作出犧牲讓步來配合媒體要 求。但是,本研究進一步發現,兩者間的權力配置是一種動態協商的過程,彼此 的互動從屬關係並不是固定不變,以《壹週刊》記者與影劇新聞中的明星而言,

明星本身新聞價值的高低會隨時間和事件不斷波動,記者也會隨之改變立場與報 導角度。但是,明星的特殊性在於這是一種具有自主性、卻又被高度操作的文化 商品,從本文研究結果可得知,明星不僅需要對外處理記者關係,明星本身也是 被多種組織內的力量推擠著,因此,影劇新聞產製過程中,明星和記者間權力高 低並非兩人力量的對峙或協商,而是與本文研究架構圖所表示,是記者-明星-

經紀/宣傳等三方權力的角逐和互動。

每一方的目標利益不同,經紀人和明星之間仍存明顯的權力從屬關係,經紀 人決定如何設定藝人初步形像,也決定了應對媒體的方式。更重要的是,經紀人 制度出現讓明星成為經紀公司與媒體間交易的商品,從而衍生出許多不同的媒體 策略,例如說,經紀人會利用媒體在不告知自家藝人的狀況下進行偷拍,或是跳 過藝人意見,直接與記者進行談判。這固然是經紀人保護明星商品的舉動,但是,

明星在參與新聞產製過程中卻漸漸失去自我主張與權力,尤其是小報影劇新聞特 別針對明星行為的缺漏大肆渲染,經紀公司和宣傳團隊為了商品形像完好,必須 設計出統一的發言模式,雖然明星是報導當事人,但是,卻在這些權力交織的過 程中失去了自己的面貌。無論是報導呈現的內容,還是新聞事件發生後的說法,

都是背後公司運作、設計的結果。

此外,明星大小牌也會影響到內外部權力運作的方式。明星成為大牌藝人 後,不僅記者在報導中留下更大的調整空間,還可以參與演藝工作的決策,充分 享有主動性;反觀小牌藝人常成為記者會的陪襯品,小報媒體不刊登小牌藝人的 新聞,內部決策時這些藝人只能釋出自主權,聽由經紀公司安排與操作。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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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小牌藝人處於弱勢,新聞中常見默默無名的藝人靠著緋聞炒作搭上大明星一 炮而紅,因為媒體習慣將藝人名氣秤斤論兩地估算後再給予版面,小藝人攀上大 明星無疑是趁勢而起的機會,這種由小牌藝人操作新聞事件來吸引媒體報導的方 式,是小牌藝人運用媒體策略來展現主動性的另類手法,但是,媒體將這些炒作 緋聞的藝人帶來的新聞價值消耗完畢後,就會迅速把這些人物遺忘。

過去台灣本土研究中,有關影劇新聞產製的討論並不常見,其中,記者與明 星互動關係的相關論述更是缺乏,明星在媒體關係及新聞產製中的立場、明星應 付媒體時使用哪些策略的討論,都極少看到有關的討論。本論文提供實證研究的 基礎,結合先前學術理論與訪談中多位資深受訪者的實務經驗,為此領域提出一 個開創性的觀點。明星是一種複雜的文化商品,影劇新聞的產製邏輯更有其特殊 性,未來研究者可立基於本論文,更深層往下探討今日社會文化發展下,媒體與 流行娛樂圈的權力互動結果,為媒體環境、娛樂圈及整體社會帶來何種影響。

(三)小報經營邏輯的再省思

小報為媒體生態帶來的影響是全球性的,從《壹週刊》文本與國外相關研究 的對應中可以看見全球小報共通的產製邏輯與手法,從單元、圖片與題材編排將 明星一切細節無限制放大,銷售數字解釋了小報新聞擠身媒體發展的主流。同 時,全球一致的小報發展軌跡讓傳統的新聞道德與自律在度浮上檯面,即便小報 的庶民式新聞能迅速引起社會共鳴,但是強行報導名人隱私是否構成另一種人權 的傷害,新聞自由的界限究竟在哪裡?名人在小報媒體追逐戰中能享有多少拒絕 報導的權力?今日演藝明星私生活也成為表演的一部份,然而,多數的新聞事件 會牽連到明星以外的人士,這些在媒體前被迫曝光的非自願公眾人物無疑是新聞 自由暴力行為下的受害者,但是,當社會對名人八卦的慾望越高漲,會因此受到 影響的一般民眾範圍就越大。

除此之外,小報引起的許多爭議,例如侵害隱私、造成社會價值觀的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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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色氾濫等負面影響。更嚴重的,小報通常以道德標準的嚴格批判冠冕堂皇地包 裝情色、脫序、驚世駭俗的明星新聞,這些透過文本傳遞的價值觀許多都是僵化、

情色氾濫等負面影響。更嚴重的,小報通常以道德標準的嚴格批判冠冕堂皇地包 裝情色、脫序、驚世駭俗的明星新聞,這些透過文本傳遞的價值觀許多都是僵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