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個案分析
第三節 事件影響與探討
探究本教師處理學生懲戒與申訴案件之過程,其爭議所造成的影響將於本節 說明,事件影響可以下列幾個層面來說明,分別是學校行政層面、教師層面、親 師層面以及法規層面。
一、學校行政層面
本案例對於學校行政層面帶來一些衝擊,首先便是學校行政單位之措施 與導師權利之衝突,當學校依獎懲委員會之規定簽出記過單時,導師卻不願 意配合,造成學校行政措施的延宕,此例一開,學校行政處室往後遇到類似 案件時,必然會依此事件為參考,若學校未能妥善處理後續事宜,則可能造 成學校間權利之衝突,也擾亂學校既有秩序。而要如何能妥善處理?學校必 須從兩方面著手,第一是探究相關法規之規定,尋求解決之合法性手段,然 教育乃關乎人之事務,故除了合法性之外,尚須做情理上之考量,尋求合情 合理之途徑,所以第二則必須要加強後續處理的溝通,如何在不違反法規底 下,尋求學校及導師雙方可以接受的共識,便必須善用哈伯瑪斯的溝通理性 進行相互之辨證,以作為解決爭議之方式,兼顧情理法應是教育人員追求之 最終目標。
其次是對學校行政單位之學生懲戒措施所帶來後續影響,學校方面對於 學生違反校規之行為有其衡量標準,客觀的依據校規之規定並考量特殊之狀 況方能維持其公平性,若此次爭議未能妥善解決,將使學生對於學校未來之 懲戒標準有所質疑,也對學校後續之管理產生影響。
二、教師溝通層面
此事件除了造成學校行政上的困境外,也彰顯出教師之間溝通表達的重 要性,人與人在溝通上,往往為了方便而簡略了某些字詞,因而使得聽的人 無法完全理解說的人所表達之真正意涵,於是就本身認為對方所表達的意思
「理所當然」與自己所接收到的一樣,以至於產生溝通上的誤會。例如:教 師對學生說:「把習作交給小老師」,某甲便交出空白的習作,教師便問某甲:
「習作都沒有寫,交出來做什麼?」在一般的狀況中,教師請學生繳交習作 絕大部分是為了批改習作,所以把習作寫完再交變成是一種「理所當然」的 常識,然而如果有學生心不在焉,可能就會產生以上的結果,所以如果教師 可以把話說完整,如「請將第四課習作寫完,於下課前交給小老師」便是一 種完整的說法,也比較不容易引起誤會,當然這並不是說造成該誤會是教師 的錯,學生心不在焉也是問題所在,只是當說話者把詞句說得越清楚,聽者 如有不明白能主動發問的話,便能符合哈伯瑪斯的溝通行動理論,適當掌握 文法規則以及語用規則的能力,形成其溝通能力的基礎。以本案例來說,導 師與生教組長之間的互動,從最初的合作,到之後產生的衝突,蓋導因於事 前對事件處理的認知不一而至,若導師請求生教組長協助時如先表明請求協 助的範圍,生教組長也能表明其職責所必須做的事,則雙方便能減少「理所 當然」認為對方都懂自己要做的事。
三、親師層面
對於家長來說,家長有幾方面的質疑,一是到校協助處理請孩子誠實面 對,孩子仍然被重懲;二是感覺懲戒處分太重。所以家長也曾與導師提及覺 得是自己害了孩子,回到學生違規事件的本質來說,家長並非要求孩子不被 懲處,然家長之所以認為自己害了孩子的原因為,家長覺得自己配合學校的 措施,也讓孩子誠實地承認自己的違規行為,卻無法獲得學校較輕的懲處,
讓其非常的沮喪,然而懲處的輕重因角色不同而產生不同的認知,就家長來 說覺得處分太重,而就學校來說,本應予以記大過之處分因考量學生個別因 素以及誠實面對,將處分改為貳支小過已是酌情減輕處分,至於決議懲處之 後也未多加考慮家長及學生感受,令家長及學生有所誤解,自行推論「不誠 實可能就不會受到處分」之錯誤假設,這些狀況也都是未能做好事前以及管 教措施決定後的親師溝通所導致,若任由其錯誤假設繼續散播而未能妥善處 理,相信對學校日後處理學生違規行為會增添許多困擾。
四、法規層面
根據本章之前的討論,發現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法規變革的脈絡,早期 學校相關法規皆由中央或是地方政府直接規定,直到近代由於人權法治觀念 的興起,學校法規有相當程度的變革,其中一個大趨勢便是將許多的制度規 範交由學校本身去訂定,教育部或是地方政府教育局僅訂出注意事項或是要 點給學校參考,但是因為法規的更迭並無整體性考量,以至於法規本身之間 看似完善,卻相互衝突,如同前一節所探討案例學校所訂定之《高雄市立 OO 國民中學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以及《高雄市立 OO 國民中學學生 獎懲標準》,兩者有其法規適用上的爭議,藉由此一事件凸顯相關問題也可 算是本次教師處理學生懲戒申訴案件所帶來之正面意義,關於學生懲戒之問 題如能在校內引起廣泛討論,並試圖加以修改相關法規之爭議,成為其他學 校之典範,則此事件所帶來之正面影響勢必大於其負面影響,也可增進教師 輔導管教之知能。另外,由於此一事件包含申訴部分,如果透過此一爭議事 件,讓教師、家長以及學生能對於學生申訴制度的意義、內涵以及方式多所 了解,亦是美事一樁。
綜上所述,該教師處理學生懲戒與申訴事件對於學校帶來許多層面的影響,
然而一個事件的衝擊不會單純只有負面,如能好好處理衝突也將衝突轉化為正面 的力量增進瞭解以及開啟改革,於法上,程序正義與行政裁量衝突之解決有賴更 嚴謹明確之法規,於情理上,對學生的管教措施或是懲戒措施需要更多的溝通以 及同理心的應用,使管教具有教育意義而非只是懲戒之功能。
本章從該事件之繫爭事實、繫爭法規以及事件影響進行分析與探討,希望對 於該教師處理學生懲戒申訴案件有更深入的了解,並以微觀之角度探究程序正義 以及行政裁量之衝突,然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規範的再完善,也無法避免有時 而窮,更何況很多時候執行層面所產生的問題遠大於法規本身的問題,故本研究 除了從法之觀點來分析衝突之原因外,亦從人際溝通觀點來探討事件所產生的影 響,俾使整個衝突之輪廓得以描繪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