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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 論

第四節 研究方法與本文架構

本節分為二部分,第一部分為研究方法之介紹,第二部分則描述本文架構之 安排,各章節探討之大綱等。

一、研究方法

本研究將從教師處理學生懲戒及申訴的案例探討程序正義與行政裁量 衝突之探討,以個案分析及當事人訪談探討國中學生獎懲制度、導師行政裁 量權力以及師生對申訴制度的認知,並且探討此事如何影響學生權益?對學 校及教師又有何影響?期望從個案分析中對教學現場所產生之程序正義與 行政裁量衝突做一釐清並試圖找出解決之道,因此本研究採用以下研究方法 蒐集資料:

(一) 個案研究法

本研究採用個案研究法,此法是在自然實際的環境下從事當代事件

(contemporary event)研究,盡可能經由蒐集多重資料的方式,分析的 對象可能是一個或多個實體或事件,然後再系統性的研究某個個體、團 體、組織或事件,深入瞭解其複雜性,研究當前現象、真實情境,解決 當前的問題,其目的不在創建新理論,而在檢測、延伸及修正既有理論,

藉此一作法將理論體系向前推進,此乃一種多方蒐集證據與資料,在真 實生活情境中研究當代現象的一種研究方法,比起在實驗室情境中所進 行的研究更能貼近實際生活經驗1

學者 Yin 建議選擇個案研究法時應考量三點:一、研究問題的重心 是要瞭解「如何」(how)、「為何」(why);二、研究者對事件的發展為 不控制;三、研究重點是當代的事件或生活現象2(如表一–1)。

1 參閱 Yin, R. K .《Case study research: Design and methods》. CA: Sage Publications.1994;

Wimmer, R. D. & Dominick, J. R.《Mass Media Research: An Introduction》.California:Wadsworth.

2000;張紹勳,《研究方法》。台中:滄海。2004 年;胡永芳,《媒體組織的危機處理-以 TVBS 主播形象危機為例》,政治大學廣告學系碩士論文。2006 年。

2 參閱 Yin, R. K.著,前揭註。

表一–1 不同研究方法的適用情境

研究方法 研究問題類型 對事件發展的控制 當代事件/歷史事件 個案研究法 How,Why 不控制 當代事件

實驗法 How,Why 可控制 當代事件 調查法 Who,What,Where,

How many,How much 不控制 當代事件 檔案分析法 Who,What,Where,

How many,How much 不控制 當代事件/歷史事件 歷史法 How,Why 不控制 歷史事件

資料來源:Yin,1994 就本研究問題類型來說,教師處理學生懲戒申訴事件而引發的程序 正義與行政裁量的衝突屬於「how」與「why」,且研究者對事件發展不 具控制力,而研究的事件有屬於「當代事件」,大致符合個案研究法的適 用情境。

是故,本研究將從某國中發生之教師處理學生懲戒申訴案件為例,

透過文獻資料蒐集以及訪談等方式蒐集資料,探討案件所發生之法治衝 突以及學生申訴制度在教學現場的應用與發展,並了解教師及學生對於 申訴制度的認知。

(二) 文獻資料分析法

為了更了解本個案所隱含的相關概念以及資訊,研究者蒐集與事件 相關之學術文獻與期刊,據以解析與引用,探討程序正義之意涵、行政 裁量之應用、學生在學關係、學生學習權利、學生懲戒問題以及學生申 訴制度的演進,並試圖以哈伯瑪斯的溝通行動理論來解析問題。

(三) 深度訪談法

本研究採用的是質化研究中經常採行的資料蒐集方法之一,深度訪 談法(in-depth interview),本法是利用訪談者與受訪者之間的口語交談,

達到意見交換並建構,訪談者藉由訪談的過程與內容,發覺、分析出受 訪者的認知、態度、作法與看法等。此研究方法是一種訪談者與受訪者 雙方面對面的社會互動過程,訪問所得資料便是社會互動的產物3

訪談法之訪談方式上又分為結構性訪談(structured Interviews)、半 結 構 訪 談 ( semistructured Interviews ) 及 非 結 構 訪 談 ( unstructured Interviews)三種,本研究將採行半結構訪談方式,即沒有提出問題的標 準程序,由訪談者和受訪者依題目自由交談,提出問題的方式或次序都 不固定,非常有彈性,訪談者與受訪者可以自由隨意地談出自己的意見 與感受4。不受到問題內容與提問次序的限制,使得受訪者得以暢所欲言 以廣泛取得有用的資訊。

半結構訪談的特點是:1.有一定主題,問題結構雖然鬆散,但仍圍繞 著研究重點和焦點,不是毫無目標的閒聊;2.訪問前擬定訪談大綱或訪 談要點,但所訪談問題可以在過程中隨時改變提問的方式和順序,也可 依受訪者的回答有彈性的改變;3.訪談者不需使用特定文字或語意進行 訪問,但訪問過程以受訪者的回答為主5

本研究訪談對象為本次事件之教師、學生及家長,透過訪談對象所 表達的資訊理解其對本次事件的想法與認知,並試圖從中探討相關制 度。

3 參閱 畢恆達,〈詮釋學與質性研究〉, 胡幼慧編《質性研究:理論、方法及本土女性研究實 例》。台北:巨流。1996 年;李美華、孔祥明、林嘉娟、王婷玉譯、Earl Babbie 原著,《社會 科學研究方法》。台北:時英。1998 年。〈原書 .The Practice of Social Research.〉;袁方編,《社 會研究方法》。臺北:五南。2002 年。

4 參閱 袁方 編,前揭註;黃光玉、劉念夏、陳清文 譯。《媒介與傳播研究方法:質化與量話 研究途徑》。臺北:風雲論壇。2004 年。(原書 Arthur A. Berger [2000]. Media and Communication Research Methods: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Approache)

5 參閱袁方 編,前揭註;鍾倫納。《應用社會科學研究法》。臺北:臺灣商務。1993 年;趙碧 華、朱美珍 編譯。《研究方法-社會工作暨人文科學領域的運用》。臺北:雙葉書廊。1995 年。

(原書 Allen Rubin, Earl Babbie [1993]. Research Methods for Social Work.);席汝楫。《社會與 行為科學研究方法》。臺北:五南。1997 年;黃光玉、劉念夏、陳清文 譯,前揭註。

本研究的各章節簡單敘述如下:

第一章為緒論,介紹本研究的研究動機與背景、研究問題、研究目的以 及研究方法。

第二章為文獻探討,探討程序正義、行政裁量的內涵,並了解學生懲戒 的法律性質,又從學生在學關係的演進了解學生申訴制度的發展,透過這些 文獻了解本次個案所牽涉之相關概念,並進一步探討哈伯瑪斯溝通行動理論 於此議題的應用性。

第三章為個案分析,從繫爭事實、繫爭法規制度之分析,並探討此事件 對學校行政、親師關係以及師生關係的影響。

第四章為當事人訪談,研究者將對學校教師、學生、家長進行訪談,了 解當事人對於此次事件的想法以及認知,從訪談中了解該事件更深的意涵。

第五章為分析與評論,從以上整個事件的發展與探討,試圖分析程序正 義與行政裁量之衝突所帶來的意義以及學生懲戒與申訴的制度設計,並且以 哈伯瑪斯溝通行動理論檢視此事件並加以解析。

第六章為結論與建議,綜合上面五個章節的探討,提出具體的結論以及 適切的建議,讓學校、教師及學生,甚至是家長在面對學生懲戒以及申訴問 題時,可以更符合法治國的原則。

綜上所述,本研究將以個案之探討對校園中所發生之程序正義與行政裁量之 衝突做一解析,並透過文獻蒐集以及訪談做為資料蒐集方法,透過本研究章節之 安排逐步探討相關議題,並根據研究結果提供相關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