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姬(Rosemary Nagy)在〈作為全球計畫的轉型正義:批判反思〉(Transitional Justice as Global Project: Critical Reflections)這篇文章裡認為,隨著國際犯罪裁 判所(ICT)、國際犯罪法庭(ICC)和各式混合法庭的機構化和組織化,「真相權」
(right to truth)、「修復權」(right to reparation)在國際法的發展,真相調查委員會在 全球的擴張,以及相關實踐和研究的相繼出爐,她的說法都透露轉型正義已是個 全球計畫,而她所謂轉型正義作為全球計畫指涉的是「轉型正義已成為國際習慣 法的實體和規範標準。」(Nagy,2008:276)並企圖以此捕捉轉型正義所具有 的在地、國家、全球的三面向,來表達轉型正義和全球化發展的關係。
轉型正義的實踐和機構化攸關於對它的理解和界定,因此奈姬從轉型正義的 界定談起,認為從泰鐸到羅特亞瑞娜,轉型正義的定義和理解由司法機制面向擴
47 英文斜體字為原文所有。
48 原文並無粗體字,粗體字為作者所加之強調。
充到非司法機制,羅特亞瑞娜(Naomi Roht-Arriaza)認為,僅將轉型正義視為透過 司法機制(重新)建立法治的過程,有其不足之處,所以引入非司法機制的元素 來理解轉型正義,49因此,司法機制和非司法機制的關係只是狹義和廣義的轉型 正義理解和差別;曼妮在《超越報復》之中,則較為深入地關注到戰後正義與和 平秩序的重建,以及正義三面向的建構與互動;從這正義三面向出發,是曼妮企 圖擴充轉型正義的概念和脈絡,而不是要取代或推翻當前對轉型正義的界定。
(ibid.:277-278)
從這一系列界定轉型正義的簡介和爬梳,奈姬所關注的是,轉型正義在全球 層次的發展,往往認為法律是安全、中立且普遍介入國家的方式;也在這種情況 底下,轉型正義逐漸發展出(國際/國內層次)審判和真相調查委員會這兩種模 式的單獨或混合運用。然而,正是這種過度著重在司法機制的理解和實踐,不只 逐漸暴露出司法機制有著「一體適用」的侷限;同時,這種科技官僚和去脈絡化 的解決方案,更往往忽略更廣泛的結構不義和性別不平等。因此,在轉型正義作 為全球計畫逐漸發展出特定模式、機制和實踐的同時,它也窄化正義的內涵,並 成為一種去政治化的轉型正義。更進一步,奈姬從「何時」(when)、「誰」(who) 和「何事」(what)這三概念出發,分別質疑這種司法機制所形塑的轉型正義,有 其不足之處。
轉型正義一般指的是戰爭、內戰、屠殺、獨裁、威權…等人權違反或大型暴 力之後的種種不義伸張與正義的落實;因此,才會試圖透過起訴、真相調查、賠 償、和解和改革…等作為,企圖重新整合或重建秩序;也就是說,透過一種和暴 力切斷關係以重新出發,或是以斷裂、不容再犯的方式,揮別暴力時期;然而,
與其說是完全的切斷或斷絕,還不如說,是用一種斷絕、對立的方式和暴力時期 連結在一起。可是,奈姬指出許多反例,企圖質疑轉型正義所訴諸的轉型時間點:
諸如南非在廢除種族隔離之後,許多軍人重新回到家庭之後,改變原有的家庭關 係,許多家庭暴力和性別暴力在南非宣稱轉型之後持續增加,但這個部分卻從未 被視為轉型正義的一部分;50伊拉克和阿富汗在美國的持續軍事佔領之下,一方 面讓這兩國所謂的轉型正義僅侷限在壓迫的過往政權,而忽略了當下正在發生的 軍事佔領;甚至,在烏干達和蘇丹的達佛(Darfur in Sudan),轉型正義並不是用 來處理過去的暴力,而是正在發生的暴力,甚至,不但有逮捕的困難,即使起訴
49 羅特亞瑞娜所說的「非司法機制」,主要指的是教科書的重新書寫、紀念碑和博物館的設置、
訂定哀悼日、軍警制度和司法機制的改革、處理各式分配不均…等方式。(Roht-Arriaza,2006:
2)
50 南非的狀況除了奈姬所提出的這個反例,威爾森(Richard A. Wilson)在《南非真相調查與和解 委員會的政治:合法化後隔離的國家(The Politics of 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in South Africa:
Legitimizing the Post-Apartheid State)》一書也透過人類學的觀察提出,當南非以「回復性正義」
和「公民民族主義(Civic-Nationalism)」為訴求時,它在一方面根本上否定了人民訴諸「報復性 正義」的權利;另方面,TRC以一種實證主義和司法真相的預設作為調查報告的運作方式時,它 成為一種新的真相製造機,並在實際的實踐上,因為無法回應更深層的社會正義和分配正義,使 得它原本公民民族主義的訴求,變異為另一種族裔民族主義(Ethno-Naitonalism)。
相關人士,也難以阻止暴力繼續發生。更進一步,我們若暫時先不將大型的人權 侵犯的假定設想成屠殺、戰爭或內戰,而將之設想成日常且官僚化的結構暴力 時,我們得以得到一個結果:澳洲、美國、加拿大這些號稱老牌的民主國家,每 日都在對它們的原住民施行日常且官僚化的結構暴力,而這些暴力卻未很少被視 為轉型正義的一環。51(ibid.:280-281)
一旦從時間點上質疑轉型正義的預設時,奈姬更進一步質疑轉型正義在「誰」
(who)和「何事」(what)上的預設。她指出,當前轉型正義往往有著國家中心的偏 好,因此,起訴往往有著勝利者的正義,或是無法起訴非國家的政黨或團體所造 成的暴力,也難以處理發生在國際邊界上的暴力。奈姬再次回到伊拉克的轉型正 義,質疑美國不但主導了整個伊拉克的起訴,也從未因為非法入侵而遭到起訴;
同樣的,非國家政黨的難以起訴使得ICTY 並未起訴北約(NATO)轟炸柯索沃,
也使得ICTR 停止調查盧安達愛國陣線(Rwanda Patriotic Front,簡稱 RPF)的戰爭 罪行;國家邊界上的暴力更不用說,如同祖巴提契在之前所分析的印尼和東帝汶 的關係,印尼的諸多人權侵犯要不是拒絕提供資料,就是在起訴之後,以主權國 家維安之名而被判無罪。(ibid.:282-284)
這些起訴的偏好,也就帶出轉型正義全球計畫對特定事件與特定受害者的偏 好。如同之前所說,轉型正義的全球計畫偏好的是所謂「大型的人權侵犯和暴 力」,它往往僅指涉戰爭、內戰、屠殺…等具體物理上的暴力;因此,在認定加 害和被害關係時,前者通常以特定暴力事件下的命令決策者和執行者,後者通常 指涉特定暴力事件上的直接受害者;儘管有真相調查委員會的介入,許多結構上 的受害者仍被視為次要或間接的受害者,而並未納入真相調查委員會的報告中,
或在報告中並不具重要位置。以東帝汶為例,特定事件中的受害者,就往往比結 構暴力下的餓死者或病死者來的重要和壯烈。(ibid.:284-286)
從「何時」(when)、「誰」(who)和「何事」(what)所發展出的反思批判,奈 姬企圖表達,轉型正義在過去二十多年來所發展出來的機制和模式,已將之僅視 為一組特定實踐,跟著使它所指涉的「正義」變得狹隘,變成一種去政治化的轉 型正義,她在簡短的結論裡這麼說道:
在決定了誰(who)該在何時(when)替何事(what)負責(accountable for)的裡 頭,52轉型正義是個充滿著權力的論述和實踐。然而,在它的應用之中,
它可以很令人驚訝的去政治化。53人為的時間框架和免責的領域(zones of impunity)生產出侷限的暴力敘述和療法。結構暴力和性別不平等所型 塑的政治衝突、不義及其後果的主體經驗,只能用公民和政治權力的重
51 澳洲和加拿大在最近都有領導者向原住民道歉的作為,但道歉的事件僅以特定的暴力事件為 主,而非結構和系統性的暴力。
52 英文斜體字為原文所有。
53 原文並無粗體字,粗體字為作者所加之強調。
大違反這種窄化且司法式的聚焦來檢視。在結構暴力進入轉型正義的圖 像之處,它就融入背景。在性別進入轉型正義的圖像之處,它就被固定 成限定在女性身上的性別暴力,而忽略作用在男人身上的性別暴力以及 作用在女人身上的非性別暴力。
來自一體適用方案的轉型正義全球計畫,必須努力捍衛各種在這篇文章 中所強調的例子,並不斷修正和調整。這麼做需要一個更廣泛的取徑,
能圍繞著結構暴力、性別不平等和國際涉入。54此挑戰是對全球化的轉 型正義正當性所說,也是對這些設計來幫助暴行之後必須共存的人的機 制之效力和正當性所說。正因為國家的司法和政治系統孱弱或腐化,國 際法和跨國規範必須佔有一個轉型情境中的加強角色。與此同時,遙遠 的機構跟被狹窄設想的機制與分析,並不會讓一般人的生命變的更好。
(ibid.:286-287)
可理解的是,「去政治化」質疑的不只是過度強調司法機制,也質疑司法機 制本身被中立化和技術化的結果,質疑讓司法機制僅成為國家正常化的技術工 具。因此,可看出奈姬從結構暴力和性別不平等的面向質疑當前轉型正義的諸種 預設,是企圖將這兩個面向帶進轉型正義的視野裡頭,也因此她在結論提到:「這 麼做需要一個更廣泛的取徑,能圍繞著結構暴力、性別不平等和國際涉入。」; 另方面,她也認為「正因為國家的司法和政治系統孱弱或腐化,國際法和跨國規 範必須有一個轉型情境的重要角色。」所以,在將結構暴力和性別不平等帶進轉 型正義的視野之於,也企圖將轉型正義去政治化的批判拉到國際法和跨國規範的 加強上面。
如此一來,祖芭提契和奈姬兩人的分析和批評,可視為朝向思考國際規範的 兩條路徑。前者從國際規範的傳散過程和國家挪用的分析,指出國家挪用轉型正 義造成的「壞結果」,所以,轉型正義面臨的問題指向的是國家,是國家在挪用 過程中,脫離國際規範原本的設想,對此情況,正如祖芭提契在〈被挾持的正義〉
如此一來,祖芭提契和奈姬兩人的分析和批評,可視為朝向思考國際規範的 兩條路徑。前者從國際規範的傳散過程和國家挪用的分析,指出國家挪用轉型正 義造成的「壞結果」,所以,轉型正義面臨的問題指向的是國家,是國家在挪用 過程中,脫離國際規範原本的設想,對此情況,正如祖芭提契在〈被挾持的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