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從先前的描述來理解「解構即正義」的意思,它表達一種透過法/權歷史 的細緻探究、釐清、解析、批判與追溯的過程,這整個操作的過程,同時是一種 摧毀和拆解法/權的過程,正義在這種法/權歷史的問題化過程中得以具體化;
那麼,從這樣的觀點,又該如何看待艾斯特在《結算》對於正義概念化的操作呢?
在《結算》的前言,艾斯特有一段文字說明《結算》一書為何並不給出轉型正義 的「理論」,以及這本書為何沒有導論與結論。他說:
這本缺乏導論的書,剛好符合結論的闕如。如果我有個轉型正義理論,
我或許會以它開頭,並藉著評價它來結尾。既然我並沒有一個轉型正義 的理論,這個慣例的剖析似乎沒有意義。我希望那些耐心讀完我所呈現 的材料的讀者,將會發現符合它們旨趣的討論。道德哲學家或許會發現 某些逃脫他們注意的兩難,並沉思這些逆反事實與倫理學的關聯。法學 家或許會在符合犯罪裁量的懲罰理念中,發現新的難題。政治科學家或 許會發現,轉型正義是研究情緒在政治學裡扮演何種角色的豐富領域。
歷史學家也許會驚訝地發現,轉型後的財產「雙重擁有」問題,早在西 元前403 年的雅典、在第二次法國王朝復辟、在兩德統一之後,已經解 決過了。那麼,我之所以寫這些,是為了那些社會細緻程度所引發的知 性興趣(intellectual excitement),而非那些尋求大圖像(large picture)的 人。我暗自假定,我並不認為有個大圖像可被找到,如果我曾想過有大 圖像可尋找,那我早已在找了。(Elster,2004:xi-xii)
「脈絡依存」的特性,是轉型正義之所以無法通則化與理論化的最大原因。
可是,他也說:「我之所以寫這些,是為了那些社會細緻程度所引發的知性興趣 (intellectual excitement),而非那些尋求大圖像(large picture)的人。」這段話說明 了那些想將轉型正義理論化的人是所謂「尋求大圖像」的人,他並不是那種人,
他的知識興趣是由那些社會的細緻程度引起。可是,下一句話卻不太容易說服 人,他說:「我暗自假定,我並不認為有個大圖像可被找到,如果我曾想過有大 圖像可尋找,那我早已在找了。」也就是說,轉型正義不能被理論化,是他「暗 自假定」的結果,儘管他用整本書證明轉型正義無法理論化,但「暗自假定」、「不 認為有個大圖像可被找到」這樣的話語,都讓轉型正義是否能被理論化,變成是 信念問題,而非知識問題。然而,這並不是說,我們因此就要否定艾斯特的說法,
轉而成為尋求大圖像的人;而是說,轉型正義的理論問題,一方面被艾斯特轉為 信念與宣稱的問題,另方面被《結算》的操作和展演懸置起來,並進一步取消正 義,也就是說,《結算》是艾斯特的信念,將紛雜的資料和文獻整理、組織起來,
以類似理論和知識的方式展演出來。因此,任何理論化轉型正義的企圖,任何直 接面對正義問題的人,都可能面臨同樣的信念問題,亦即,必須假定轉型正義有 理論的信念,轉型正義才能被理論化,轉型正義是否能被理論化並非客觀分析與 發現的結果,而是信念先行的作用。任何企圖理論化轉型正義的企圖與作品,最 終都徘徊著《結算》的幽靈。
另方面,《結算》透過「轉型正義的結構」來完成它作為反歷史的歷史著作,
也讓它處於歷史的邊緣,細數各個轉型正義案例的不同樣貌,甚至讓龐大案例展 示出細緻的分類、分析與說明。這些轉型正義的案例,如之前所述,是一系列正 義再現的匯集,它並不直接說明正義是什麼,而是透過細緻的分類、分析與說明,
勾勒出轉型正義的先決條件,正義一方面被視為概念,是作為情緒動機所驅動的 行動,另方面則透過這個看似科學的操作,解釋正義如何被實踐與運作,從而懸 置、跟著取消「正義是什麼?」的討論。
艾斯特在《結算》裡頭,不斷強調他的作品是實證與解釋性,而非規範性;
即使在《情境正義》裡頭,他也表達類似的看法,強調他的作品是解釋性而非規 範性。(Elster,1992:14-16)可是,如同前段所說,《情境正義》與《結算》都 像是已帶著某種信念之後的知識展演,若說艾斯特的作品僅是解釋性的語言,那 僅能放在與規範性著作相對立的脈絡下才成立。若僅從作品的語言運用來看,不 論是《結算》裡,透過「轉型正義的結構」,是要強調和解釋不同轉型正義與正 義案例的運作過程;或在《情境正義》裡,強調不同制度分枝如何採用不同分配 原則的運作方式,都讓這些解釋不只是解釋,而具有強烈的展演性質,試圖展演 出他所要對立於規範性著作的意圖,展演出正義的問題是個「情境」問題;亦即,
展演不只具有引導出規範的效力,展演更是要將正義問題視為「彷若」(as if)是
「情境」的問題。可是,從我們之前不斷試圖展示的是,這個將正義視為彷若是 情境的嘗試,其實是「正義」的懸置和取消。因此,我們該如何看待這種取消正 義的操作?
德希達所認為的「正義即解構」,是透過司法體系歷史的探究、追溯與爬梳,
乃至於摧毀和拆解司法體系,如此一來,正義既不可能脫離法/權來討論,正義
卻也與法/權分離才有可能,如此產生的效應是:正義處在可說與不可說的邊 緣,處在經濟與非經濟的交界。相較之下,艾斯特的展演,則鋪陳出一系列的正 義再現,既懸置正義原則與正義本身,也藉著這層懸置展演,展演出正義原則與 正義本身在「情境」(the local)之中。可是,《結算》卻又強調正義運作需依賴制 度中介,強調作用在制度上的正義指導原則之多樣性,強調一系列建立在細緻分 類選項上的決斷與確認。如此一來,艾斯特一旦認為,「轉型正義」和「正義」
是脈絡依存時,他是基於制度中介的多樣性來陳述這個脈絡依存的結論。然而,
制度運作本身有賴特定原則的作用,原則本身便是法則的展現,正義無法脫離制 度的分配。由此可知,正義與制度、正義與原則、正義與法則仍連結在一起。因 此,當德希達試圖將正義推向經濟與非經濟、交換與無法交換的交界時,艾斯特 仍處在經濟交換與分配的邏輯之上,認為理想的制度性中介即是正義的展現,或 從他的實證研究企圖解釋,不同的制度性中介型態,便展現了不同脈絡和情境的 正義。如同《結算》的書名一般,它已告訴讀者,轉型正義是種「結算」,是要 在計算與交換中找到正義的可能;這使得它仍是部交換經濟的正義著作。同時,
基於「結算」的要求,艾斯特儘管在分析架構上拉出司法正義和政治正義的兩個 端點,但我們仍可隱約看出艾斯特認為,理想的司法正義是他傾向支持的轉型正 義處理方式,但我們仍可繼續質問的是:理想的司法正義,是否能讓他所設想的
「結算」算的清楚呢?或是說,理想設定的結算,難道就不會出現任何誤算、未 算到、算不準或無法計算的部份嗎?更進一步來說,循著之前由革命、戰爭和內 戰的提問出發,這些探問法則邊界的事件類型,是屬於能結算還是不能結算的部 分?這些事件類型有可能用結算的方式來理解嗎?
艾斯特對司法正義的偏好其實並不讓人意外,基督宗教所構連的「最後審 判」,正好是西方理解正義的原型,審判與司法正義的等同自然就不令人訝異;
然而,最後審判預設和訴諸的是上帝全知全能和至善的屬性,只有在這種無限的 眼光中,純粹的正義判決才有可能,不僅如此,最後審判的形象也是一種不對稱 的關係:基於上帝的無限性,受審者不需要辯駁,也沒有上訴的機會,上帝作出 的判決必定是正義的;如此一來,上帝的無限正義和世俗化的有限正義便產生落 差,為了銜接或面對這個落差,法治原則和合法訴訟程序便是這個落差的橋接原 則,透過法治和合法訴訟程序這兩個原則的設定,得以保證正義審判就算無法企 及無限正義的觀點,也至少逼近正義,或防止審判落入不義。艾斯特對司法正義 的理解,可說是世俗化的正義審判觀點;德希達的解構正義,則是立基於無限和 有限正義之間張力的操作,這個無限和有限的拉鋸,也正是非經濟(aneconomic) 和交換經濟的拉鋸。從德希達的解構正義出發,正義審判的問題進一步被推到極 致,他鋪陳的正義三重困局,不但使得轉型正義所要從事的起訴和正義審判變得 不可能,任何一種「情境/在地」(local)或「普遍」正義原則的使用,勢必面臨 不義的可能;可是,從另一方面,起訴和正義審判的不可能並不是要癱瘓正義審 判,相反的,正義困局的鋪陳要指出的是,正義審判雖然不可能,可是,一旦不 做出判決,正義更是「(不)可能」;正義既被視為「(不)可能」,卻又從這個「(不)
可能」之中召喚出不可能的可能性。正義因此被視為特定的「(不)可能」,這個
「(不)可能」是一切法則之所以可能的條件,從「(不)可能」出發,探問這個
「(不)可能」,法則和正義的關係才能逐漸釐清,我們也才能在這個正義和法/
權的差別、弔詭和張力之中,重新找到正義和法/權的可能性。
另方面,在艾斯特強調他的作品僅是實證和解釋的工作,卻又同時在「轉型 正義的結構」裡,拉出政治正義和司法正義的兩端,並隱然偏好純粹司法正義的 處理方式時,艾斯特也跟著隱藏了一個未說的預設。他所說的「純粹司法正義」,
另方面,在艾斯特強調他的作品僅是實證和解釋的工作,卻又同時在「轉型 正義的結構」裡,拉出政治正義和司法正義的兩端,並隱然偏好純粹司法正義的 處理方式時,艾斯特也跟著隱藏了一個未說的預設。他所說的「純粹司法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