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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回顧 27 篇從心理歷程角度探討病人(或年長者)進行(或家屬參與)

預立醫療計劃經驗的研究結果。這些研究之中有 11 篇以量化取向為主,呈現心 理歷程變項與預立醫療計劃行為的相關性(表一)。較常被探討的心理歷程變項 包含過去有關經驗(例如,曾目睹親友使用呼吸器、曾照顧末期病患等)、信念 或態度、知識(例如,預立醫囑知識、安寧緩和醫療照顧知識)、阻礙及促進因 素、情緒(例如,憂鬱、死亡恐懼)。另外,社會支持、生活滿意度、宗教性、

自我效能以及促發刺激(cue to action),也是曾被研究納入的變項。另有 16 篇 為質性取向研究設計,探討病人(或年長者)或家屬參與預立醫療計劃的經驗內 涵(表二)。研究結果綜合整理為如下:

(一)個人心理歷程變項:過去有關經驗

在六篇納入「過去有關經驗」變項的量化研究,結果都顯示此變項與預立醫 療計劃行為有顯著關聯。這些研究除了 Ko 與 Lee(2010)是以量表(包含 10 題 是非題)評估此變項,其他五個研究(曾淑倩等人,2009;張惠雯等人,2011;

Fried, Redding, Robbins, Paiva, O'Leary, & Iannone, 2010;Morrison, Zayas, Mulvihill, Baskin, & Meier, 1998;Morrison & Meier, 2004)均以一到四個個別題 項詢問以及分析。

「過去有關經驗」在這些研究中,主要包含兩方面:(1)預立醫療計劃相關 議題的討論或決策經驗,例如:「曾參與不急救同意書討論」(張惠雯等人,2011);

「曾有親人或朋友有預立醫囑」、「曾與他人討論過臨終時想採取的醫療措施」、

「曾向家人提過預立醫囑」(曾淑倩等人,2009);末期醫療決策經驗(Fried et al., 2010)。(2)急救或末期治療經驗,例如,「自己或家人朋友住院、接受維生治療,

或者急救的經驗」(Ko & Lee, 2010);「過去自己或他人曾有呼吸器治療的經驗」

(Morrison et al., 1998; Morrison & Meier, 2004)。質性研究資料方面,Fried、

Bullock、Iannone、 及 O'Leary(2009)訪談機構及門診的年長者(n = 63)及家 屬(n = 30),也整理出類似結果:受訪者提及,經歷所愛他人的健康照顧決策對 於他們如何看待自己的預立醫療計劃是很重要的影響因素。

(二)個人心理歷程變項:信念及態度

「信念」被納入四篇研究,都呈現與預立醫療計劃行為的顯著關聯性。四篇 研究之中,Ko 與 Lee(2010)及 Stelter 等人(1992)雖然都參考健康信念模式

(Health Belief Model)形成研究設計,但兩個研究對於信念的界定不同。Ko 與 Lee 研究中的「健康信念」概念對應健康信念模式中的「主觀易受感染性」、「主 觀嚴重性」及「阻礙」等三個部分;測量方法是分別以過去研究發展的量表評估

表一

Morrison 與 Meier

(2004)

後,再透過統計方式將三個分數組成單一變項的得分。研究結果顯示此一組合後 的「健康信念」得分與預立醫囑的簽署有顯著關聯,且在「種族」與「預立醫囑 簽署」之間扮演中介變項角色。Stelter 等人的研究雖也宣稱參考健康信念模式,

但研究評量的「信念」內涵整理自文獻回顧,包含「對生前預囑的預期」、「對醫 師的信任」、「未來導向」及「個人控制感」等方面的具體內容,與健康信念模式 各成分的對應較不明確,且也未包含該模式中「行為阻礙與益處」的概念。Stelter 等人的研究結果是,各個具體信念描述中僅「生前預囑可使個人的意願為他人所 知」(歸屬於「對生前預囑的預期」)對預立醫囑行為的區辨力較佳。

其他兩篇納入「信念」變項並發現顯著關聯的是 Morrison 及其研究團隊以 同一份評估工具(Morrison et al., 1998),對不同研究對象進行的兩個研究

(Morrison et al., 1998;Morrison & Meier, 2004)。研究工具衍生自文獻回顧以及 焦點團體討論。「信念」包含「對醫師的信賴」、「醫療代理人的負擔」、「醫療代 理人的重要性」、「醫療代理人的可得性」等四方面。研究結果顯示,「對醫師的 信賴」、「健康照顧代理人的可得性」是可預測門診老年病患指定醫療照顧代理人 比例的信念類別(Morrison et al., 1998);僅「對醫師的信賴」是可預測社區長者 指定醫療照顧代理人比例的信念類別(Morrison & Meier, 2004)。

「態度」部分,僅 Yang 等人(2011)的研究納入這個變項,評估台灣有喪 親經驗的家屬對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態度與他們簽署預立醫囑意願的關聯。該研 究的評估工具為結構化問卷,發展自七名末期病患或家屬的深度訪談資料;量表 經因素分析,區分為對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正面及負面描述兩部分,但 Yang 等人 並未於研究中交代具體的題項內容以及題數。研究結果顯示當參與者對安寧緩和 醫療條例抱有正面的態度,較可能有意願簽署預立醫囑。

表二

Apatir 等 人(2008)

Barnes 等 人(2007)

註:ACP = advance care planning(預立醫療計劃),DNR = do not resuscitate(不施行心肺復甦術),CPR = 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e(心肺復甦術)。

表二

Barnes 等 人(2011)

Eliott 等人

(2008)

Eliott 等人

(2011)

註:ACP = advance care planning(預立醫療計劃),DNR = do not resuscitate(不施行心肺復甦術),CPR = 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e(心肺復甦術)。

表二:

(三)個人心理歷程變項:知識

「知識」被七篇研究納入,其中六篇(曾淑倩等人,2009;Fried et al., 2010;

Ko & Lee, 2010;Morrison et al., 1998;Morrison & Meier, 2004;Yang et al., 2011)

以簡短量表(是非題,題數介於 9 ~ 15)評估參與者在預立醫療計劃方面的知識

(內容依研究目標行為的差異,可能是針對生前預囑、預立醫囑、永久性的醫療 代權權或安寧緩和醫療等方面)與預立醫囑簽署的關聯。結果 Fried 等人(2010)、

Morrison 等人(1998)、Morrison 與 Meier(2004)及 Yang 等人(2011)均發現 知識掌握度較高者,簽署預立醫囑的比例較高;Ko 與 Lee(2010)並未發現知 識與預立醫囑簽署比例有顯著關聯,但該研究以探討種族差異為研究主題,納入 之研究樣本的種族比例(韓裔與非西裔白人約各占一半)與其他研究(各種族比 例較不一致)有所差異;且此研究樣本的教育程度(約在 13 年以下)略低於其 他研究樣本,都是可能需要考慮的因素。

另有一篇於台灣花蓮進行的研究(謝至鎠等人,2013)僅透過單一題項,請 受訪者自評對於心肺復甦術的了解(大概知道/知道/不知道),結果自認知道 心肺復甦術的民眾願意簽署的比例達 62.5%,但自認不知道的僅有 16.0%,兩者 有顯著差異。

(四)個人心理歷程變項:促進與阻礙因素

「促進與阻礙因素」在預立醫療計劃研究中是比較特別的一個變項,它的界 定範疇較不明確,內容常涉及多種概念。在兩篇參考健康信念模式設計的研究中

(Ko & Lee, 2010;Stelter et al., 1992),此變項對應的是該理論模式對「行為阻 礙因素」的定義,兩篇研究都發現此變項與預立醫療計劃行為有顯著關聯。

另外三篇以量化取向為主要設計的研究(曾淑倩等人,2009;Emanuel et al.,

1991;Yang et al., 2011),研究者在量表資料收集時輔以簡單的問句或項目排序,

了解預立醫療計劃的促進與阻礙因素:曾淑倩等人調查醫療從業人員對於願意/

不願意簽署預立醫囑理由的排序,不願簽署的理由以「未來日子還離我太遠,我 沒考慮這些」、「到了生命終點,家人會替我做最好的決定」,以及「這方面的訊 息太少,我沒有聽過」最多人勾選;願意簽署的理由則以「避免造成家人身心或 經濟上的負擔」、「讓生命末期能有較佳的生活品質」、「未來處於末期時,可依自 己的意願選擇醫療處置」最多。Emanuel 等人訪問門診就診民眾與醫師討論預立 醫療計劃的阻礙因素為何,最常被提到的因素是「病人期待由醫師啟動這個議題 的討論」、「認為這個議題是在比較老或者健康狀況比較差才要討論的」;最少被 提及的是「認為這個議題對病人而言太過敏感(5%)」、「反對討論預立醫囑(2%)」;

沒有任何參與者提到「自覺缺乏相關知識」是與醫師討論的阻礙因素。Yang 等 人調查台灣癌症喪親家屬不願意簽署預立醫囑的理由排序,依序是「我身體還很 健康,不需要考慮」、「家人日後會為我做決定」、「我還不夠清楚預立醫囑以及醫 療環境」。

另外,三篇質性研究也有有關整理:Barnes 等人(2011)提到多數病人並未 向專業人員或者親友完整談論未來照顧議題,是因為感覺並不清楚照顧選項、希 望有較正確的資訊。Piers 等人(2013)訪談生命期有限的老年病患,發現「接 受死亡為近期可能的發展」是進行預立醫療計劃的前提;Walczak 等人(2013)

則是發現對於末期患者而言,「對於自身狀況的接受與調適」是具備討論準備性 的前提。這些都是不同的行為阻礙內涵。

上述列舉的這些阻礙因素的具體內涵,有的是對簽署預立醫囑後果的考量

(例如,「讓生命末期能有較佳的生活品質」、「避免造成家人身心或經濟上的負

擔」);有些則描述知識的缺乏會阻卻決策進行(例如,「我還不夠清楚預立醫囑 以及醫療環境」、「這方面的訊息太少,我沒有聽過」);有些是缺乏行為改變的誘 因所造成的阻礙(「我身體還很健康,不需要考慮」、「家人日後會為我作決定」)

(即沒有做改變的必要性);而兩篇質性研究的結果(Piers et al., 2013;Walczak et al., 2013)則指出,個人對自己既有生活的因應也可能影響對預立醫療計劃的 投入,這裡指出了行為脈絡因素的角色。這些研究結果說明「促進及阻礙因素」

是「行為表現或不表現」導向的各種條件的集合概念,而非特指單一的心理構念。

因此在探討行為的心理歷程以及發展行為改變介入策略時,仍有具體化其內涵並 與明確的構念對應的需要。

(五)個人心理歷程變項:其他因素

量化研究中曾經探討的變項還有情緒感受(例如,憂鬱、死亡恐懼)、宗教 性、社會支持、生活滿意度、對未來的準備、自我效能、促發刺激等。情緒感受 方面,Dobbs 等人(2012)認為對疾病的恐懼、對死亡以及死亡過程的因應困難 是阻礙個人投入末期議題討論的重要因素,因此該研究以 50 歲以上的慢性病患

量化研究中曾經探討的變項還有情緒感受(例如,憂鬱、死亡恐懼)、宗教 性、社會支持、生活滿意度、對未來的準備、自我效能、促發刺激等。情緒感受 方面,Dobbs 等人(2012)認為對疾病的恐懼、對死亡以及死亡過程的因應困難 是阻礙個人投入末期議題討論的重要因素,因此該研究以 50 歲以上的慢性病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