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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實務中從「預立醫療計劃討論」的角度切入,未必能順利協助台灣社會的 病患及家屬轉向生命意義的整理與更深層次的臨終準備,除了與前述生死態度的文 化差異有關,病家對於醫病關係的期待以及其中所展現的自主性議題亦是另一個思 考介入的角度。

目前的醫療實務工作提倡「以病人為中心」(Mead & Bower, 2000)的照護模 式。「以病人為中心」的模式意指「在醫病關係中同時考慮病人的偏好、關心的事 物、情緒,藉此達到病患更好的預後」,並且「醫生努力嘗試進入病人的世界,透 過病人的雙眼看見他的病痛」。由此,該取向看待疾病與健康問題,需要臨床工作 者確實考量病人及醫者自身都是展現於生物-心理-社會層面的「人」的存在;雙 方於醫病關係及疾病照顧中都扮演著重要角色。其中,分享疾病及健康照顧的權力 與責任,形成治療同盟,是此種照顧模式所必需的。劉彩娥、王萬琳、及應立志(2014)

調查台灣就醫民眾以及門診醫師親身經歷的醫病互動可歸屬於Emanuel與Emanuel

(1992)整理之四種醫病關係模式的何種類型。這四種醫病關係模式是:「家長模 式(paternalistic model)」,假設醫師與病人對於醫療處置的理想狀態有共同想法;

病人基於此假設將醫療處置決策的權力託付給醫師,由醫師來為病人選擇最能維護 其健康與福祉的處置安排。「資訊提供模式(informative model)」,假設病人已有 清楚明確的醫療/健康價值選擇,醫師的角色為提供必要資訊,病人據以決定處置 方式後,再由醫師負責執行。「詮釋模式(interpretative model)」中,醫師的角色

為幫助病人澄清既有價值觀,並且了解何種醫療處置最能回應他們的價值選擇;決 策由病人經此討論後完成,醫師的價值選擇盡可能不涉入其中。「審議模式

(deliberative model)」中,醫師為病人說明醫療訊息以及既有選項所能體現的價值,

與病人討論並傳遞醫師自身對重要健康價值的看法,進而鼓勵、說服病人能夠選擇 符合這些價值的處置方式(Emanuel & Emanuel, 1992)。

劉彩娥等人(2014)發現,醫師對於親身經歷的醫病互動之判斷,頗能反映前 述醫療實務試圖轉向「以病人為中心」的努力:七成以上的醫師認為自己採行「詮 釋模式」或者「審議模式」。這是兩種較著重幫助病人澄清價值觀、分享健康照顧 責任,及形成治療同盟的醫病關係模式;病人的自主性在這兩個模式中展現於自我 價值反思以形成決策(詮釋模式),或者透過醫病討論考量不同的健康價值以及這 些價值與醫療處置的關聯,進而形成決策(審議模式)。據此,這兩個模式是較能 回應預立醫療計劃精神的模式。然而,劉彩娥等人也發現,雖然多數醫師自覺運用 詮釋模式或審議模式進行醫病互動,這些努力卻未必傳達並影響病人的醫病互動經 驗:調查結果發現,病患對於親身經驗之醫病互動的判斷在四種模式的比例大約相 等。換言之,醫病雙方對於實際的醫病關係展現以及醫師所扮演角色有顯著的認知 落差。

劉彩娥等人(2014)所指出的病患與醫師之間醫病互動經驗的落差,尤其病患 未必接收到醫師以「解釋模式」或者「審議模式」帶領醫病互動的用心,可部分說 明本研究發現的受訪家屬與醫療團隊溝通的特徵:家屬可能從其對醫病關係的真實 經驗中,體會在預立醫療計劃議題的溝通中應當賦予醫療團隊什麼樣的角色與期待;

當家屬的醫病關係體會偏向「家長模式」或者「資訊提供模式」,則與醫療團隊的

溝通可能侷限於被動配合(家長模式),或者僅接收醫療訊息並交付決策執行(資 訊提供模式)。

倡議「以人為中心」人本心理治療取向的Carl Rogers主張,成功的心理治療有 三個充分且必要的條件以促發病患改變或成長,包括:(1)真誠(congruent); (2)

同理性的了解(empathic understanding);(3)無條件正向支持(unconditional positive regard)(Rogers, 1957)。社區醫療設置下的醫療人員或許不擅長特殊的心理治療 技巧,然而如果願意承諾投入經營良好的醫病關係,在對病患及家屬長期持續的照 顧中保持真誠及關懷,如此醫療行為本身就已經蘊含促發改變及成長的契機。要達 成有效的溝通,醫師必須深入了解病患及家屬對病痛的看法。病患及家屬可能的擔 心來源非常多樣化,包括對死亡的恐懼、殘障或失能、對症狀的負向歸因、對醫療 不信任、害怕失去原有社會角色或獨立性、否認生病的事實、哀傷反應、害怕失去 人際關係等。個別的文化影響、價值觀、偏好等也必須被了解。要緩解症狀並非只 有藥物一途,有時單只是對著一位富同理心的醫療人員說出心中的擔憂,就可達到 舒緩不適的效果(張榮哲與林耀盛,2012)。

臨床工作者雖然嘗試落實「以病人為中心」的照顧,但在本土的臨床場域中,

如何形成貼合文化經驗的治療同盟關係,使病家亦能感受並內化此種轉向,並非直 觀而簡單地由醫療人員退居被動即可達成。「解釋模式」或者「審議模式」的醫病 互動,需要醫者能對價值與文化議題具足夠敏感度以及討論反思能力;並且需同時 從自身及病家的角度理解生命意義議題從何展現、如何展現。透過醫病關係的轉向,

較能協助病家於臨終階段著手生命意義的整理及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