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資料分析
第三節 社群媒體信任信念
一、 人際信任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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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社群媒體信任信念
本節探討電視記者在災難中,依賴社群媒體查證的過程,對社群媒體人際與 科技信任信念的感知,以分別了解報導災難新聞,電視記者採納社群媒體使用者 的訊息,及選用社群媒體作為查證工具之原因。
一、 人際信任信念
人際信任信念為關係中的一方,透過衡量交涉對象的能力、正直、善意等三 個方面,知覺該對象的可信賴性(Mayer, Davis, & Schoorman, 1995 ; Lankton, &
McKnight, 2008)。以本研究主題而論,關注記者依賴社群媒體查證獲取證據,
對於社群媒體使用者的人際信任信念,意即討論記者查證災難新聞時,對社群媒 體使用者的能力、善意、正直等三面向之感知。
(一) 從身分感知能力
在能力方面,當信任方感知被信任方具有足以影響他人的技能或特徵,或在 某一領域有相關經驗、受過訓練,抑或具有人際知識,善於與人交流,此時信任 程度較高(Mayer, Davis, & Schoorman, 1995)。當社群媒體使用者親眼目睹災難,
親自參與救災與恢復重建過程,了解災難當下、救援與復原的細節,或基於切身 經歷、專業知識,而具有分析災情肇因的資格與能力,對受訪的電視記者而言,
具有可信賴性。換言之,電視記者較信任現場目擊者、執行救災與復原的官方,
及知曉災情肇因的當事人與利害關係人或專家。此外,電視記者認為平面記者人 脈經營較深,能夠迅速與災難相關人士交流,確認訊息,故電視記者對平面記者 的信任程度亦高。
絕大部分災難爆發,記者都不現場。對於目擊者與當事人在災難事發現場,
親眼目睹或親自經歷,並在社群媒體上提供相關描述,以及發佈災難事發過程的 照片與影片等記錄,受訪的十位電視記者認為,唯有在現場的目擊者與當事人,
才知道災難事發經過,能夠以照片、影片、直播錄影記錄災難現場的情況,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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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第一手訊息,反之,不在現場者就無法提供上述訊息,故十位電視記者對目 擊者與當事人信任較高,進而根據其提供的訊息確認災情:
災民跟目擊者在現場,是經歷或目睹災難發生的人,能描述災難現場的 情境,或隨手一拍就有現場照片跟影片,所以不在災難事發現場的記者,
就會相信臉書上面網友即時提供的訊息,畢竟記者需要依靠現場災民、
目擊者的描述,或是影片、照片,來釐清災難發生經過跟現場狀況。(電 視記者 A)
發生地震,有大樓倒了,會有聲音,目擊者跟住在當地的居民跟一聽到,
會講說狀況怎樣,也會開始拍,有影片跟照片,記錄事發經過,因為記 者就不在現場啊,連警消也是事後才到,都不清楚事發經過。那目擊者 也好,災民也好,都是親眼跟親身經歷天災的人,當然會相信他們啊,
然後從他們的訊息,去了解災難的狀況。(電視記者 C)
樓剛倒,大家都在大叫,有人喊說趕快趴下來,有人衝上去把一些人、
嬰兒抱下來,那個直播跟錄影,就是記錄全程,除了現場的目擊者跟當 地居民以外,不會有其他人看到跟知道,記者不相信他們要相信誰。記 者勢必要仰賴目擊者跟當地居民 PO 的訊息,才能知道災難現場情形跟 災情。(電視記者 J)
若社群媒體使用者並非為災難現場目擊者或當事人,十位受訪電視記者均認 為可信賴性較低。如電視記者 B 表示:「網友寫聽說什麼,或是轉傳訊息,我 都不太相信,不會用。」電視記者 G 表示接獲災難相關訊息,會先釐清訊息的 來源,確認社群媒體使用者是否在災難現場並親自記錄,假若訊息來源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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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媒體使用者亦非目擊者與當事人,即使有現場照片與影片等紀錄,電視記者 G 仍無法信賴社群媒體使用者:
南部淹大水的時候,我朋友傳給我一個影片,跟我說嘉義水淹得很誇張,
就是大馬路大淹水,有人在裡面游泳,我看到之後就問是你拍的嗎?他 說不是他拍的,是朋友 PO 的,他說我去問我朋友,後來他回說我朋友 說不是他拍的,是網路上哪邊傳來的,那我就不敢用。
儘管 Little(2012)認為災難發生時,社群媒體上目擊者與傳遞消息的網友,
都有檢驗事件真實與否的能力。不過,當社群媒體使用者僅是轉述消息,不在災 難現場,未實際見聞事發經過,也無法說明親身經歷與記錄災難細節的對象,十 位受訪電視記者對其的信任即會降低,不採用轉傳者提供的訊息。受訪的十位電 視記者對轉述聽聞者信任較低,亦出現在討論災情責任歸屬時,如電視記者 I 表 示若社群媒體使用者無法說明訊息來源,亦不是居住在災區,而未必明瞭當地情 況,電視記者 I 會對轉述聽聞者的評論有疑慮,難以信任:
像花蓮的房子,有網友就評論說倒掉的飯店以前那地方是賣場,本來沒 有這樣,是飯店業者進來才打掉的,但進一步去問,對方說是聽說,卻 又講不出是聽到誰說,明明不是當地人,那是憑什麼依據,去評論一個 跟你毫無關係的旅社,就沒辦法確認。
在咎責追溯時,受訪的十位電視記者因為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在事件中的親 身經歷,及了解災情發生的背景脈絡與前因後果,認為其具有指控應為災情負責 者的資格與能力,故表示會產生信任,並採用其在社群媒體上發佈的說法,如電 視記者 E 與 F 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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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冠受災戶出面說曾發現一樓的隔間被拆除、主要樑柱打掉,一戶打通 變成五戶,指控影響大樓結構,那因為受災者是 PO 出切身經歷,描述 居住時發生的事件,對於災情前因後果跟事件脈絡,是最清楚的人,所 以不會懷疑,就是直接採納。(電視記者 E)
雲翠大樓有住戶指控會倒成這樣,是因為一樓的什麼店,當初有請人評 估怎麼樣,不該拆樑柱,但就是執意把中間的樑柱全都打掉,造成他們 這次災情這麼嚴重。受災戶指控就是證據,畢竟受災戶知道事件的背景,
那當然是相信啊。(電視記者 F)
電視記者 F 與 H 兩人均還提及,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不僅對導致災情發生 的背景有所了解,還會握有文書資料,包含契約、資金記錄單、簽約文件等,以 及對話的文字訊息等,進而點名應該為災情負責的人。文書資料不僅能證明當事 人不是口說無憑,電視記者 H 亦指出,若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在社群媒體上發 文,未附有相關文件與文字紀錄佐證,就會被其他社群媒體使用者質疑,故表示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具有相關文書才會發文指控,且要偽造多件文書的可能性極 低,因此會採用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的說法,及其所提供的白紙黑字證據,如電 視記者 H 說:
住戶或是合作廠商講說黑心建商的不負責任,彼此都有簽約文件,或是 曾經的通訊軟體的文字訊息,他們手上都有東西,不會沒有然後出來 PO 文,這會被其他網友質疑是亂說,而且簽約文件、契約、資金來往 文件、文字訊息這作假的可能性太低了,要偽造多少東西,誰有那麼多 的時間去編故事……自然災難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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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即使受訪的八位電視記者選擇直接致電聯繫專家,但是當結構與建築 等專家在社群媒體上分析與評論災情肇因,十位電視記者均會因為相信其具有專 業知識,而對結構與建築等專家產生信賴。如電視記者 G 直言:「記者又不是 神,不可能懂每個領域的專業知識,怎麼可能一個人什麼都知道,當然信任專家 的說法。」 電視記者 B 亦信任專家對某一領域的知識,故在花蓮地震,經由地 質、結構與建築等專家在社群媒體發佈的詳細分析,得以了解統帥飯店處在斷層 帶,以及飯店業者更動結構造成的影響:
有地質教授的貼文被貼在「爆料公社」上,內容就是分析說因為斷層帶 在哪裡,所以影響很嚴重。也有是結構技師或在建築師事務所工作的網 友,也在「爆料公社」發文,分析統帥飯店的結構,質疑偷工減料,然 後整理一些致命缺失。(電視記者 B)
十位受訪者中,在救援期間,僅電視記者 C 多直接聯繫相識的官方單位,
另外,在復原重建期間,電視記者 A、B、D、E、F、G、H 與 J 等八人未長期 追蹤災區恢復之經歷,但當救援單位及災區地方政府在社群媒體發佈描述說明、
照片與錄影錄音,十位電視記者皆認為救援單位及災區地方政府為第一線執行救 援與擬定重建復原計畫者,故感知救援單位及災區地方政府具有可信賴性。在災 難的救援階段,除了電視記者 C,另九名電視記者指出,只有執行救災的救難人 員,才明瞭救援經歷,故會對救難單位產生信賴,並因為其身上配戴的 GoPro 或密錄器錄下救災過程,記者才能夠掌握救援的細節,如電視記者 J 與 D 表示:
我們記者永遠不可能跟著救難隊進到倒塌的大樓,所以裡頭發生什麼事 情,救援是怎麼樣,記者永遠都親自看不到,只可以透過救難隊的描述,
或 GoPro 錄下來救援的過程,才能知道救災細節。(電視記者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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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就是在災區外圍等待救災結果,不能影響救災,更不可能跟著救難 隊進去救人,所以救難過程發生什麼事情,記者不會知道,也不可能拍 到,只有救難隊知道,那就要等救難隊的說明跟密錄器的紀錄。(電視 記者 D)
十位受訪者,僅有電視記者 C 與 I 長期追蹤災區復原進度,兩人指出,當恢 復重建時期較長,需耗費數個月,由於無法隨時追蹤及記錄復原的進度,災區的
十位受訪者,僅有電視記者 C 與 I 長期追蹤災區復原進度,兩人指出,當恢 復重建時期較長,需耗費數個月,由於無法隨時追蹤及記錄復原的進度,災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