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災難新聞查證與社群媒體
二、 新聞查證與社群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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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所致的傷害整理、受害者的反應,以及相關減災作為、重建努力等資訊,都會 奠定大眾對於災難的認識與態度。簡言之,媒體報導災難新聞不僅是訊息的傳遞,
還影響大眾對災難事件的認知。綜合以上所述,再連結災難包含自然與人為因素 形成之衝擊,因此,本研究所論之災難新聞,為媒體於自然與人為因素所致之災 難事件中,在發生、救援、復原重建等三階段所發揮的資訊傳播作用,以作為大 眾認知災難的重要資訊來源。
二、 新聞查證與社群媒體
在災難突發、影響範圍難以預估的危急情況,新聞媒體是滿足大眾對於災情 相關資訊需求的訊息提供者,也形塑大眾對災難的理解。這過程顯示新聞媒體在 災難中扮演重要的角色。由於新聞媒體是大眾接收訊息的主要管道之一,大眾藉 著新聞媒體的報導了解事件,從中發展出對災難事件的認知與態度。因而,新聞 報導正確,在新聞界是一項被要求的專業守則,所謂正確,可定義為新聞報導與 事件的真實情況沒有差異(周慶祥,2011,頁 78)。故此,記者應扮演一個探求 真實的角色,查證則為記者判斷事實的歷程(黃郁琄,2000,頁 8)。
論及新聞記者的查證,大多始於聽聞消息、察覺一些事件,從中掌握線索,
對於已存有的線索再追蹤與驗證,通過可供核對的資料,自混沌不明的情況中抽 絲剝繭,逐漸揭開事件真實面貌,確認取得的消息是否為真,(蕭伊貽,2011,
頁 21-22)。Shapiro, Brin, Bédard-Brŭlé 與 Mychajlowycz(2013)指出,記者驗證 與蒐集訊息的過程已密不可分,搜尋訊息的同時,也會確認事件的真實性,並經 由找尋不同的來源與額外相關資訊,交叉比對,核實訊息。以上述觀點視之,查 證屬於一種行動,是新聞記者為了確認事實,力求報導正確,對事件相關資訊進 行蒐集、查核及判斷。
簡言之,記者的查證行動可視為找尋可供參照的資料,加以核對,判斷事件 是否屬實。然而,當新聞事件突發、影響範圍廣泛、事件現場遙遠等情形時,新 聞記者通常僅接獲消息,或只擁有零碎資訊,且在時效壓力下,又難以迅速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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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事件相關訊息,而無法確認事發經過,理解事件全貌。對此,社群媒體因為 資訊公開、共享,且具有即時傳播、互動等特質,被認為能夠解決記者資訊匱乏 的困境,以及協助記者驗證事件是否屬實。Hermida(2012)指出 Twitter、Facebook 等社群媒體,在重大新聞事件的報導中,可發揮顯著的協助作用,因為社群媒體 可以提供現場轉播,讓新聞記者依據在現場的民眾所發佈的影片,來對照與查核 所聽聞的消息是否為真。Broersma 與 Graham(2012)則表示社群媒體可以讓記 者能夠與多個消息來源聯繫,獲得各方的表述,使聲音多樣化,並將社群媒體喻 為集體智慧的巨大集合。
Brandtzaeg, Lüders, Spangenberg, Rath-Wiggins 與 Følstad(2016)與 24 位歐 洲記者訪談後,發現社群媒體還可以幫助記者辨識在線來源,如 Twitter、Facebook 等社群媒體,在驗證真實性與信任人物、品牌的帳戶後,會給予其配置的藍色標 記註明,此外,社群媒體能縮短新聞事件的距離,透過用戶之間的交流互動、訊 息網絡,新聞記者可接觸與訪問目擊者、新聞事件相關人等,有助於評估消息來 源。於是,許多記者使用社群媒體辨識來源與採訪目擊者,以蒐集與驗證訊息,
進而分析新聞事件的發展。
針對 Twitter、Facebook 等社群媒體的功能,Thurman(2018)指出新聞記者 只要在搜尋引擎上,透過打出關鍵字、短語等,即可查找資訊,且藉著「主題標 籤」(Hashtag∕#),也能夠搜尋、追蹤特定主題的訊息內容,並經由「主題標籤」
(Hashtag∕#),迅速篩選出社群媒體使用者針對某一主題所發佈的相關照片、影 像等內容,並直稱對於大多數的新聞記者來說,社群媒體已經是不可或缺的專業 工具。綜上所述,可以發現無論社群媒體本身給予使用者的藍色標章認證、「主 題標籤」(Hashtag∕#)等功能,抑或是社群媒體作為一個平台,加速使用者與訊 息的串聯,都讓新聞記者能藉此聯繫目擊者、與新聞事件有關之人等,獲取其對 於事件的說明,或找到記錄事發經過、事件現場的影片及照片,得以查核事件與 相關消息。以下將進一步講述社群媒體的定義及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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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社群媒體定義
現今 Facebook 和 Twitter 等已廣被使用,對於二十一世紀崛起的社群媒體,
至今仍沒有一致的定義與通則性解釋(Carr & Hayes, 2015)。許多學者都為其內 涵下註解,指出社群媒體為 Web 2.0 衍生的媒體型態,並具有使用者生成內容
(User Generated Content)的特質(Kaplan & Haenlein, 2010 ; Obar & Wildman, 2015 ; Carr & Hayes, 2015)。因此,討論社群媒體的定義與特徵之前,需先分別 闡述 Web 2.0 與使用者生成內容的意涵。
Web 2.0 術語於 2004 年被提出(蘇健華,2007)。此概念的創始人O’Reilly
(2005)認為 Web 2.0 為一種網路應用,在以網路為平台之下,涵蓋各種裝置的 連結,並善用平台優勢,持續更新來提供軟件、服務,當越來越多人使用、消費 和混合他人的數據,資料將進行重組,形成一種共同參與架構,帶給使用者更豐 富的體驗。
鑒於 Web 2.0 強調資料開放、使用者貢獻內容,且人人都可以對他人內容進 行補充或創作,也彰顯出走向使用者生成內容的模式。使用者生成內容旨在使用 者可以在開放性的網站平台上,自行創作內容或整合他人創作,以文字、圖片或 視訊等形式呈現,提供其他使用者瀏覽,如 Flickr、YouTube 都是使用者生成內 容的網站代表(陳釧瑤,2008)。
經由 Web 2.0 含有互動、共同參與等主要理念,以及使用者生成內容強調共 享的特點。Obar 與 Wildman (2015)針對社群媒體提出 4 項共同特徵:社群媒 體服務是基於 Web 2.0 網路技術的應用程序;用戶生成內容是社群媒體的命脈;
個人或團體在社群媒體服務所維護的網站或行動應用程式,創建個人檔案頁面;
社群媒體服務通過把個人資料與其他個人∕團體的資料連接,以促使在線社交網 絡的發展。Carr 與 Hayes(2015)將社群媒體定義為「在網路基礎之下,以非同 步、持續的大眾人際溝通渠道,促進用戶之間互動性的感知,並從使用者生成內 容獲取價值」。透過以上學者所言,能夠發現 Web 2.0 和使用者生成內容,是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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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社群媒體的重要意涵。由於 Web 2.0 和使用者生成內容均具有更高度的分權,
藉著傳播內容的產製權力分散至個人,轉向以使用者為中心,達到分享訊息、知 識與意見交流的行為實踐。因此,本研究認為根基於 Web 2.0 網路應用技術與互 動特性,以及融合使用者生成內容之產製與分享等核心宗旨,進而興起的社群媒 體,其定義可以統整為「在以網路為基礎的平台上,使用者之間相互連結和交換 訊息,自行創建的個人檔案與產製的訊息,透過發表、分享,與他人聯繫、互動 及交流。」
(二) 社群媒體類型
隨著社群媒體興起,各個平台上成員的共同興趣、目標,以及分享的訊息開 始趨向多元化,並存有差異性。Hogan 與 Quan-Haase(2010)認為依據使用者群 的共同特徵,社群媒體功能跟著有所不同。換言之,線上平台能夠被分成不同類 型的社群媒體。而後,Kaplan 與 Haenlein(2010)依據媒介豐富程度與自我呈現
∕揭露程度,區分為六類:(1)協作計畫,如維基百科;(2)部落格;(3)內容社群,
如 YouTube、SlideShare;(4)社群網站,如 Facebook;(5)虛擬遊戲世界,如《第 二人生》、《無盡的任務》;(5)虛擬社交世界,如《魔獸世界》。
van Dijck(2013)則依照使用者之目的,將社群媒體分成四種類型:(1)社會 性網路服務∕社群網站(Social network sites):旨在促進個人或社群的人際互動,
如 Facebook、Twitter、Linkedin;(2)使用者生成內容平台(User-generated content):
以支持創作、促進內容交流為主,如 YouTube、Flickr;(3)交易與市場網站(Trading and marketing sites):主要在交易產品,不過也提供社群互動與連結平台,如 eBay、
奇摩拍賣、淘寶網;(4)遊戲網站(Play and game sites):使用者之間在遊戲過程 中產生互動,如多人連線遊戲。
具有中度媒介豐富與高度自我呈現的社群網站,其使用者目的在於人際之間 的互動與交流。有關社群網站的定義,Ellison 與 boyd 曾在 2007 年提出,之後於 2013 年,兩人將 Web2.0 的脈絡納入考量,重新以三個要素定義之。Ellison 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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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yd(2013)指出社群網站為網路傳播平台,使用者在上面能夠:
1. 具有獨特、可以辨認的個人檔案,包含使用者自己提供的內容、其他使 用者提供的內容、系統提供的數據。
2. 關係連結是公開的,可以自由地被他人瀏覽及穿越。
3. 透過網路的連結可以消費、生產使用者生成內容,並與這些內容互動。
由此而論,社群網站主要是以個人的人際關係為連結基礎,為使用者提供互 動的平台,經由公開張貼個人資訊、創建內容,或是通過系統內的關係連結,瀏 覽其他使用者提供的內容,進而與他人達到互動。基於本研究關注之主題為記者 使用社群媒體的輔助,來完成查證工作之情形,著重記者的人際網絡互動。故此,
本研究所談之社群媒體屬於其中的社群網站類型,即強調人際之間的互動性,為 一種提供使用者創建與發表訊息,與他人產生聯繫,並經由分享與交換訊息,進 一步互動與交流的網路傳播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