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媒介依賴
三、 信任與媒介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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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媒介依賴目前大多用於個人的生活情境,例如探討閱聽人對電視購物節 目、廣播賣藥節目、手機等的媒介依賴,尚未探究個人在工作場域上的媒介依賴。
但對新聞記者來說,社群媒體確實已成為其查證災難新聞的重要來源,並且從中 可獲取用於確認事實之不同證據,如本研究前述之「供述證據」與「非供述證據」。
三、 信任與媒介依賴
媒介依賴研究也曾觸及有關信任的主題,例如 Jakob(2010)探討媒體依賴 感知、非媒體訊息來源搜尋頻率、媒體信任等三者關係。其研究結果顯示,媒體 依賴與媒體信任具有顯著相關,亦即對媒體依賴程度較高者,對媒體的信任較高,
此外,重度接收媒體訊息來源者,對媒體信任較高;積極搜尋非媒體訊息(官方 機構或專家)來源的個人,則對媒體的信任較低。因此,Jakob 認為,積極搜尋 非媒體訊息(官方機構或專家)來源,代表訊息多元化程度較高,可獲得各種來 源;對媒體依賴較低的個人,在多元的資訊系統中,也隨之減低對媒體的信任。
過去研究發現新聞記者使用社群媒體查證,與其對於社群媒體的信任有關
(Heravi & Harrower, 2016;Wintterlin, 2017)。趙敏雅(2018)訪談電視新聞記 者,發現記者經常通過社群媒體找到較難接觸的消息來源、與事件有關的補充資 訊等。不過,受訪記者也常質疑社群媒體的訊息,或因相隔著螢幕與社群媒體用 戶交流互動,而信任感較低,所以會特別留意消息來源描述事件的細節程度等,
或搜尋社群媒體上是否有照片、影片等記錄,以判定可信度。除了上述評估可信 度的依據之外,Wintterlin(2017)指出,新聞記者使用社群媒體找到遠端消息來 源,會留意社群媒體是否給予該位使用者藍色標章認證,抑或是從消息來源描述 事件或其背景訊息的準確性等,判定其可以信任的程度,並決定是否需再尋求其 他消息來源,以進一步交叉核對。由此可見,探究記者如何依賴社群媒體查證新 聞,其中,「信任」是個值得關注的議題。故,本研究將援引信任與媒介依賴的 架構,探究新聞記者對社群媒體的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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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社會學、心理學、管理學等不同領域的學者,過去廣泛討論「信任」
主題。Mayer、Davis 與 Schoorman(1995)整理二十三篇有關信任與其來源的文 獻,將信任定義為不論是否能監督或控制,一方預期另一方會採取對其有利或善 意的行動,同時,提出信任方感知被信任方的可信賴性,可以透過能力(Ability)、
正直(Integrity)、善意(Benevolence)等三個構面衡量,針對三項指標的內涵 說明如下:
(一) 能力:為被信任方具有的技能、能力或特徵,並足以在某一領域影 響他人,若沒有在該一個領域具備相關經驗或受過訓練,而是具有 人際知識或善於人際交流,也能夠獲得較高的被信任程度。
(二) 正直:有誠實、誠懇之意,為被信任方能夠遵循信任方的原則,或 被信任方與信任方抱持的理念密切扣合。
(三) 善意:亦稱為仁慈,指被信任方排除利己動機,並以在乎與考慮信 任方的目標來行事,即為被信任方具有善意的程度與作為,如關心 和感受信任方的需求和利益,或是採取某種行動協助、確保信任方 的利益。
而後,McKnight、Cummings 與 Chervany(1998)也指出,Mayer et al.(1995)
所言之能力(Ability)、正直(Integrity)、善意(Benevolence)等三項信任的 衡量依據,是信任信念的核心屬性。所謂「信任信念」(trusting beliefs),由 McKnight、Cummings 與 Chervany(1998)提出,認為信任是建立在人或事物其 屬性上的某種信念,因而,定義為在某種情況下,信任方觀察被信任方的特徵或 行為,知覺與判斷被信任方值得信賴的程度。
隨著網際網路的發達,線上預訂系統、線上下載音樂或軟體、線上購物等新 服務相繼出現。McKnight(2005)開始關注在資訊科技中的信任(Trust in Information Technology),指出人和資訊科技具有相似和差異的屬性,這些相似 性和差異性也分別定義兩者的信任信念。McKnight(2005)表示,就相似性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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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資訊科技和個人在做事情方面都具有能力素質。對一個人能力的信任信念,
意味著該對象被認為有能力完成任務或履行責任。對資訊科技能力的信任信念,
意味著科技信念被認為具備執行委託人想要完成任務的功能。在差異性的部分,
McKnight 指出,人可以被描述為正直、具有善意,但兩者卻難以適用在探討資 訊科技上,故此,信任人與信任資訊科技,主要區別即在於特定信任信念之間的 適用性。
對此,Lankton 與 McKnight(2008)進一步界定人與科技兩者信任信念的內 涵,分別將其稱為人際信任信念(Interpersonal Trust Beliefs)與科技信任信念
(Technology Trust Beliefs),如表二所示。人際信任信念的內涵為 Mayer et al.
(1995)指出的能力、正直、善意等三項指標,循此,Lankton 與 McKnight(2008)
依據上述三個人際信任信念的衡量構面,並參考 Muir 與 Moray(1996)曾就自 動化技術信任,表示需考量技術正常運行的程度,即能力,以及技術在不同時間 點對類似情況的反應程度,為可靠性,提出科技信任信念三項相對應的衡量指標,
為功能(Functionality)、可靠性(Reliability)、有益性(Helpfulness),有關 科技信任信念的三項指標之概念起源與內涵,如下:
(一) 功能:個人認為科技具有完成任務所需的功能或特徵程度。功能的 概念源於人際信任信念之能力,該信念代表被信任方具有有效執行 的技能和專業知識。個人能夠通過良好地執行任務或提供好的建議 來展示能力,相對地,科技則是通過順暢地執行功能或提供用戶執 行任務所需的系統功能,來展示其能力。因此,對科技能力的信任 通常是指科技執行任務的功能。
(二) 可靠性:個人認為科技將持續正常運行的程度,或者將以一致、完 美的方式運作,此科技信任信念以人際信任信念的正直概念為基礎,
即被信任方遵守信任方在意的原則,或與信任方抱持的理念相符,
如個人是通過說實話來表達可靠,科技則是藉由穩定的執行功能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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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personal Trust Beliefs)
科技信任信念
(Technology Trust Beliefs)
能力(Ability)
一組技能或特徵,使一方能夠對某個特 定領域產生影響。
功能(Functionality)
個人預期科技具有完成任務所需的功能 與特徵程度。
正直(Integrity)
被信任方能夠遵循信任方所在意原則的 程度,如誠實、誠懇。
可靠(Reliability)
個人預期技術持續正常運行或以一致的 完美方式運作的程度。
善意(Benevolence)
信任方認為被信任方排除自我為中心的 動機,在乎與考慮信任方福利的程度。
有益性(Helpfulness)
個人預期技術提供充分幫助或響應的程 度。
資料來源:整合自 Do People Trust Facebook as a Technology or as a "Person"?
Distinguishing Technology Trust from Interpersonal Trust. by N. K.
Lankton, and D. H. McKnight, 2008, August. Paper presented at the Fourteenth Americas Conference on Information Systems, Toronto, Can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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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kton 與 McKnight(2008)分別以「人際信任信念」與「科技信任信念」
調查就讀商科的大學生對社群媒體的信任感知。Lankton 與 McKnight(2008)說 明,由於超過八成受訪者表示 Facebook 是他們最頻繁使用的社群媒體,依此分 析 Facebook 用戶的信任信念結構,結果顯示,用戶可以區分對 Facebook 和其技 術等兩者的信任。因此,Lankton 與 McKnight(2008)表示科技信任信念(功能、
可靠性、有益性)與人際信任信念(能力、正直、善意)等六項指標,為適合的 衡量依據,能夠了解 Facebook 用戶對其信任態度。
Lankton 與 McKnight(2008)的研究中,詢問受訪者的人際信任信念對象,
為其對社群媒體本身的感知。不過,Grabner-Kräuter 與 Bitter(2013)指出,社 群媒體的用戶(人、組織或其他社會實體)是通過一系列關係,與其他用戶連結 與聯繫,例如:友誼、交易關係或訊息交換,其中彼此交流時,會依據對方是否 具備 Mayer et al.(1995)所言之能力、正直、善意等特徵,評估對其的信任信念。
就此,Chari、Christodoulides、Presi、Wenhold 與 Casaletto(2016)研究 Facebook 使用者與好友之間的人際信任信念程度時,就直接使用能力、正直、善意等三項 指標測量。再者,社群媒體本身也可以被視為信任的對象,為網路做為傳輸介質,
或更具體的 Web 2.0 等科技技術層面,Grabner-Kräuter 與 Bitter 加以援引 Lankton 與 McKnight 於 2008 年針對科技方面,提出功能、可靠性、有益性等三項科技 信任信念指標,並指出 Mayer et al.整理的人際信任信念內涵(能力、正直、善意),
加上 Lankton 與 McKnight 所提出的科技信任信念(功能、可靠性、有益性),能 夠關注到社群媒體中所包含人際與科技的雙重性質。
根據過去學者認為談及社群媒體的信任,牽涉社群媒體使用者,也涉及社群 媒體此科技物,於是分為人際信任信念與科技信任信念兩種。因此,本研究探討 新聞記者依賴社群媒體查證災難新聞時,其對社群媒體的信任感,有關新聞記者 對社群媒體的信任內涵,也區分為人際信任信念與科技信任信念。依此分別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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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記者對社群媒體使用者、社群媒體的信任感,進而了解其決定採納社群媒體 使用者的訊息之依據,以及選擇使用社群媒體查證之原因。
參考實證研究對「人際信任信念」與「科技信任信念」的測量,其中,Lankton 與 McKnight(2008)的「人際信任信念」題項,「能力」為社群媒體「有能力 及有效地提供線上社交網絡」、「對線上社交網絡非常了解」、「發揮其促進在 線社交網絡的作用」、「是一個有能力和熟練在線社交網絡提供者」。經上述可 知,「能力」之衡量,在於被信任者對事件的了解、資訊量或具備專業性。「正 直」為社群媒體是「誠實的」、「真誠的」、「誠懇的」,「打交道時是真實的」,
由上顯示,「正直」源於信任者與被信任者互動,從中感知被信任者的誠實、真 實、真誠、誠懇。「善意」則是社群媒體「符合我的利益」、「當我需要幫助時,
會盡力協助我」,與「考量我的福利,不僅僅是自己的福利」。綜合以上所述,
會盡力協助我」,與「考量我的福利,不僅僅是自己的福利」。綜合以上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