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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資料分析

第二節 社群媒體證據類型

三、 災難的恢復重建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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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上訪談資料可知,電視記者在救援階段,通過社群媒體獲取的證據,不 僅有官方、目擊者、當事人等描述說明,還均會以上述三個來源發佈的照片與影 片等非供述證據為輔助,抑或是以平面媒體的報導為證據,調閱資料帶參照。從 電視記者偏好照片與影片帶等證據,可發現除了透過鏡頭,影像被視為反應真實 世界,讓電視記者講究「眼見為憑」之外,對電視記者來說,也因為對於畫面的 需求,故照片與影片成為最佳證據。

三、 災難的恢復重建階段

當救援行動結束,即是災難所造成的災情已轉為緩和,災區進入復原。此時,

災民已能夠應對災難的影響,包括房屋受損暫有所居、受災者領取補助等,受災 者生活逐漸恢復(周玲秀,2015,頁 46)。當災區處於恢復重建階段,經由訪談 資料可知,電視記者為了確認復原狀況與咎責追溯,會使用社群媒體獲取的證據,

包括官方的描述說明、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的描述說明、照片、影片、數字或文 字報告、文字訊息記錄,以及專家學者和一般網友的分析評論。

(一) 官方的描述說明、照片與影片

十位受訪者中,僅電視記者 C 與 I 曾持續追蹤災區復原進度,兩人均就花蓮 地震經歷,指出會仰賴社群媒體,取得官方發佈的貼文與影片為證據,確認災區 復原與重建進度,完成報導。如電視記者 C 表示:

官方的社群媒體,像是花蓮縣政府、花蓮縣長傅崐萁的臉書就都有發文,

附上照片,還有發佈一個縮時攝影,講說現在統帥飯店都已經拆除完畢,

而且變成停車場。然後也將說接下來還有哪些地方也有重建計畫,那就 直接拿到報導用了。(電視記者 C)

(二)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的描述說明、照片與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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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的十位電視記者為了確認災區復原重建進度,還會將群媒體上,當事人 的貼文說明、照片及影片,作為證據。如電視記者 H 表示:

就算離開災區,但都還有當地居民會 PO 啊,在維冠的時候,地方社團

「我是台南人」,災民有 PO 文跟照片,講說目前已開始重建工程了,

花蓮地震的時候「我是花蓮人」,也都有在地居民 PO 文、照片、影片,

寫說日子已經開始漸漸恢復往常,整理怎麼樣,所以就可以報導災區復 原的狀況,或是請駐地去現場看。

電視記者 D 指出,經過網友在社群媒體發佈災情當下與事後清理家園的照 片與影片,可以掌握災區復原狀況。電視記者 G 則描述颱風時,僅一人駐點於 屏東,為了確認屏東各地恢復情形,通過社群媒體上當事人的照片與影片,了解 受災嚴重者的復原進度,並得以找出受災戶確認與報導:

我看到網友在「爆料公社」PO 兩段影片,一則是廁所變魚池,就是一 個馬桶全部都是黃泥水,有屎、蟑螂、蜈蚣什麼的,像噴泉依樣一直湧 出來,魚還被衝出來,所以有魚在廁所游泳,非常恐怖。一則是清理完,

拍屋子外面堆滿泥沙,面積有多大這樣。所以我就看貼文中說住在某一 里,依照著影片拍到屋外的景觀,直接去找,後來就有找到那戶人家,

直接訪。(電視記者 G)

在復原重建階段,新聞媒體報導的焦點,不僅有復原重建的進度,還包含對 於災情的咎責追溯。針對災情責任歸屬的討論,受訪的十位電視記者認為當事人 是經驗分享,抑或是親自經歷,對當地或該件事有一定了解,故會使用社群媒體,

獲取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的描述說明為證據。如電視記者 C 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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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濃地震那次,當時有個在地的耆老,活了六七十年就講說回想在四十 年前,某條地基塌陷的街,原本是個大魚塭,所以那邊根本土質就是鬆 軟的,不適合蓋民宅之類的,但當時又是誰要蓋。那這個東西是有憑有 據,就他生活經驗來做一個分享,那就是直接引述放在報導中。

(三)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的文字報告與訊息紀錄

當事人在社群媒體點名應為災情負責的對象時,電視記者 H 指出當事人不 僅會發佈描述說明,還會上傳契約等文書報告,或文字訊息記錄,作為指控言論 的佐證:

同樣住在維冠建設蓋的房子的住戶,都人心惶惶,在「爆料公社」PO 文跟照片,都講說那些人蓋了之後就不理他們的一個狀況,住戶有 PO 出地契簽約文件證明確實是購屋者,還有跟其他建築師的對話紀錄,講 述說房子哪邊有問題。另外當時還有建築師,也有在「爆料公社」PO 文說曾和維冠建設負責人合作,講說被積欠款項等對方的黑歷史,有附 上簽約的文件,就直接以受災戶的角度單純作一則報導。

(四) 一般網友與專家學者的分析評論

關於被列為咎責討論的對象,受訪的十位電視記者會經由社群媒體,取得一 般網友的分析評論,並在報導時強調為「網友說」,而電視記者 A、D、F 與 I 等四人還會直接翻攝網友留言,藉此表明僅是引述網友的說法,並會作為追查的 證據:

臉書上會有網友的評論,講說維冠的建商之前捲入什麼糾紛,維冠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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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腐渣工程啊,那電視台記者就會直接翻攝臉書上網友的留言,然後再 去聯繫一些懂建築的專家。(電視記者I

維冠大樓倒了之後,現場有出現沙拉油桶和保麗龍,「爆料公社」上就 有網友說這次倒這麼慘,就是因為維冠建設偷工減料,然後講說維冠這 間公司很有問題什麼,過去有哪些糾紛,所以先以網友的角度去做,會 講說「網友說」,去講網友批評什麼,之後再去找土木技師來分析。(電 視記者J

(五) 專家學者的分析評論

在災情的肇因剖析方面,十位受訪者中,八位電視記者會向其他記者詢問專 家的聯絡方式,直接致電,僅電視記者 B 與 H 等兩人會使用社群媒體,取得相 關領域專家的分析評論,作為咎責的證據,用於報導中。如電視記者 B 說:

我看到「爆料公社」上有網友很詳細地分析說這次花蓮統帥跟雲翠會倒 這麼嚴重的原因,我一點進去那個網友的臉書頁面,就發現簡介那一欄 位,寫著在某某建築師事務所工作,就是確定是建築方面的專家,那就 有把那段分析截圖,用畫面呈現出來,也有放在稿子裡面。

電視記者 H 以維冠大樓嚴重倒塌為例,表示在確認倒塌原因時,直接加入 土木跟結構技師的臉書社團,透過專家的分析,了解維冠大樓建築疏失:

維冠大樓倒塌的時候,我就去加土木技師公會跟結構技師公會的臉書社 團,裡面大家都在講說認為維冠大樓哪邊有缺失,畢竟這些技師是根據 專業發表觀點,那是技師才有的知識背景跟了解,記者不可能每個都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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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以上訪談資料可知,受訪的電視記者在災難恢復重建階段,會使用社 群媒體取得官方、當事人的描述說明等供述證據,以及照片與影片等非供述證據,

確認復原的進度。報導災情咎責追溯時,社群媒體上當事人與利害關係人的描述 說明、文字報告、文字訊息記錄,抑或是一般網友、專家的分析評論等證據,都 是輔助記者掌握應被列入災情責任歸屬範疇的對象。

細究受訪的電視記者報導災情咎責歸因,追查被點名需為災情負責的對象,

對於一般網友的評論,大多會拍攝其留言為紀錄,讓觀眾「眼見為憑」,並輔以

「網友說」,表明並非電視記者經過確切的查核,再由專家說明。由此可知,電 視記者透過翻攝網友留言,並強調為「網友說」的方式,除了用於災難發生階段,

彌補第一時間的查證之不足,亦是討論災情責任歸屬期間,填補法院判決未出爐 而真相未明之時。另外,電視記者 H 提及契約等文書報告與文字訊息記錄,兩 者非供述證據為當事人指控咎責者的強力支持,故電視記者可單就為受災戶發聲 的角度書寫報導。對此,過去 Shapiro, Brin, Bédard-Brŭlé 與 Mychajlowycz(2013)

指出,記者表示相較於消息來源的陳述,文件報告等白紙黑字的證據更可靠,尤 其在處理紛爭與指控事件,記者會更重視文書資料及報告等證據。由此可見,文 書報告與文字訊息記錄等非供述證據,屬於更有效的證據,既是印證當事人的言 論,也是電視記者報導的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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