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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語

二、 否定適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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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全面適用說

此說從條文文義及勞基法24 條強行規定的性質出發,認為代扣會費形式上 就是雇主對工資的預先扣除,難以解為不適用勞基法24 條,故實施代扣會費仍 須滿足勞基法24 條 1 項但書的要件283。雖實務有主張消極解釋、不嚴格適用勞 基法24 條的見解,但基於該條強行規定的性質,應該僅能在適用與否上二者擇 一,而不能運用「不嚴格適用」這種彈性的方式,故現行法上只能接受最高法院 肯定適用的見解284

接受代扣會費的實施必須滿足勞基法24 條 1 項但書的要件後,因為現實上 根本難以期待工會都有事業單位內過半數勞工作為會員,問題即在於少數工會要 如何達成此處要件。此時,應先區分以下不同情形處理。

首先,在無過半數工會存在之時,少數工會要合法進行代扣會費的方式有二,

一為與其他工會透過聯名締結過半數協定、二為尋求非自身會員的勞工協助,選 出過半數代表者與雇主締結協定(包括與其他工會共同選出過半數代表者)285。 其次,若有過半數工會存在,因為勞基法上的協定一般意在容許某些適用於 該當事業單位內全體勞工的原則之例外(所謂免罰的效果),故學說上提出只要 有過半數工會就代扣會費締結書面協定,則對少數工會的會員而言,應該認為也 已滿足24 條 1 項但書之要求 286。實則在此種見解下,包括過半數代表與雇主締 結的協定效力也會及於少數工會會員287

綜合上述,要求代扣會費的進行受勞少數工會可說根本無法單獨滿足勞基法 24 條 1 項但書的要件以合法實施代扣會費。

二、 否定適用說

學說上原本即有認為「check off」在性質上並不該當全額給付原則適用的對

283 菅野,617 頁;下井,154 頁;塚本,302、303 頁;安枝英訷,「労働基準法における労使協 定」,同志社法学39 巻 3・4 号(1987 年 11 月),287、288 頁;倉田聡,「チェック・オフと不 当労働行為」,日本労働法学会誌 88 号(1996 年 10 月),245 頁。

284 秋田成就,「チェック・オフ(組合費等の給与控除)制度について--済生会中央病院事件 最高裁判決を契機に」,季刊労働法 155 号(1990 年 5 月),114 頁。

285 菅野,617 頁;荒木,488 頁;倉田聡,「チェック・オフと不当労働行為」,日本労働法学 会誌 88 号(1996 年 10 月),245 頁。

286 菅野,617 頁;荒木,488 頁,註 49;安枝英訷,「労働基準法における労使協定」,同志社 法学39 巻 3・4 号(1987 年 11 月),287、288 頁;倉田聡,「チェック・オフと不当労働行為」,

日本労働法学会誌 88 号(1996 年 10 月),245 頁。

287 盛誠吾,「チェック・オフと労働基準法24条--済生会中央病院事件(最判平成1.12.

11)」,日本労働法学会誌 76 号(1990 年 10 月),12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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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亦即由雇主替工會代扣會費並無勞基法 24 條的適用288。另有認為勞基法24 條1 項至少不應機械性地原封不動適用於代扣會費,只要雇主與工會間基於任何 合意或勞動習慣而進行代扣會費,即使是少數勞工組成的工會,也不應認為違反 工資全額給付原則289

反對代扣會費原封不動地適用勞基法 24 條者提出了各種理由,特別是在済 生会中央病院事件之後,學說上為反對最高法院之見解,提出許多批評,以下將 學說上的各種批評及採取此說的理由加以條列說明:

1. 「check off」非勞基法 24 條預設要規制的對象

勞基法 24 條的規制對象應為壓制勞工的自由意思、對勞工不利益的工資事 先扣除,例如雇主巧立名目強制性地從工資中事先扣除部分金額的場合,蓋此時 方有抑制雇主恣意扣除的必要。但雇主基於與工會的「check off」協定而進行代 扣會費之情形下,考慮此種組織強制乃團結權的必然作用,難認其係對勞工不利 益的工資事先扣除290

2. 「check off」非個別法上工資債權保護所應處理

勞基法 24 條乃針對個別工資債權所設的一般性保護規定,與作為團結活動、

具團結權作用的「check off」,根本乃屬於不同領域的兩件事,有必要將其從個 別性的工資保護與團結活動混同之泥淖中分離出來291

會費乃對工會的債務非對雇主的債務,代扣會費的實施也係會員大會等民主 決定的結果,並非真的必須從雇主手中個別地加以保護不可。並且,代扣會費從 維持工會組織與穩固工會財政此二面向上看來,乃有助於團結權之保障,而有勞 動組合法上值得保護的利益。故對代扣會費僅從勞基法的觀點加以著眼,認為應 由勞基法加以規制的論點並非適切292

288 本多,『不当労働行為と組合活動』,264 頁;中山和久,「チェック・オフ(組合費の控除)」,

載於:『大系第1 卷』,169、170 頁。

289 西谷,271 頁;渡辺,200 頁;中窪、野田、和田,138 頁。

290 中山和久,「チェック・オフ(組合費の控除)」,載於:『大系第 1 卷』,169、170 頁;小宮 文人,「チェック・オフの廃止と支配介入――済生会事件」,増刊ジュリスト平成元年度重要判 例解説 957 号(1990 年 6 月),223 頁;中島正雄,「チェック・オフと賃金全額払の原則--済 生会中央病院事件・最高裁判決の検討(最判1.12.11)」,労働法律旬報 1245 号(1990 年8 月),18 頁。

291 本多,『不当労働行為と組合活動』,264 頁;中山和久,「チェック・オフ(組合費の控除)」,

載於:『大系第1 卷』,170 頁。

292 岸井貞男,「1.いわゆるチェック・オフと労働基準法(昭和62年法律第99号による改 正前のもの)24条1項 2.いわゆるチェック・オフの中止が労働組合法7条3号の不当労 働行為に該当しないとされた事例(最判平成1.12.11)」,民商法雑誌103 巻 1 号(1990 年10 月),128、12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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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代扣會費範圍與 24 協定效力範圍的不協調

24 條 1 項但書要求雇主與勞工過半數代表或工會間之書面協定,不外是因 為其協定效力乃及於全體勞工,然而代扣會費的效力僅及於工會會員,要求協定 主體非過半數代表或工會不可的理由不明293

4. 但書的主體要件適用於「check off」之怪異

勞基法 24 條 1 項但書的主體要件不適合適用於「check off」上。以過半數勞 工代表而言,由於日本的過半數代表制度尚未成熟、完備,令工會內部經民主討 論形成集體意思,且只適用在會員身上的代扣會費,必須遷就於作為全額給付原 則例外之一的與過半數勞工代表的書面協定,甚為怪異。以過半數工會而言,雖 判決有謂以勞基法 24 條的協定作為代扣會費的要件,乃係基於對勞工的保護,

然而與代扣會費有關,勞工需受保護的場合,應係勞工有拒絕繳納會費等情事存 在之時。但作為例外之一的與過半數工會書面協定,此協定的締結作為要件對解 決此處衝突並無幫助,蓋協定的締結主體就是作為衝突一方當事人的工會,何以 與勞工發生衝突的相對人和雇主締結的協定可以保護個別會員勞工,也甚為奇 妙294

5. 不符最高法院向來對勞基法 24 條之解釋方式

若觀察最高法院對勞基法24 條向來的解釋與適用狀況,可發現其實最高法 就本條並未堅持只重形式的解釋方式,例如「客觀上有合理理由可知勞工乃基於 自由意思」放棄工資債權或與雇主合意抵銷的場合295,又或者該基於抵銷的扣 除「由其行使的時期、方法、金額等觀之,並未對勞工經濟生活的安定產生不當」

的場合296,最高法院皆承認該工資扣除未違反同條而有效或者認為並非本條所禁 止。既然如上所述,最高法院也不反對有彈性、實質解釋24 條的可能,則對於 相較於前述場合更無雇主恣意扣除危險、對勞工也非不利益的代扣會費之場合,

最高法院實應無必要堅持形式上的解釋方式,硬將代扣會費解為違反勞基法24 條297

293 西谷,270 頁;渡辺,200 頁;中窪、野田、和田,138 頁;本多,『不当労働行為と組合活 動』,264 頁;小宮文人,「チェック・オフの廃止と支配介入――済生会事件」,増刊ジュリス ト平成元年度重要判例解説 957 号(1990 年 6 月),223 頁。

294 中島正雄,「チェック・オフと賃金全額払の原則--済生会中央病院事件・最高裁判決の検 討(最判1.12.11)」,労働法律旬報 1245 号(1990 年 8 月),18 頁。

295 シンガー事件,最二小判昭 48.1.19,民集 27 巻 1 号 27 頁;日新製鋼事件,最一小判平 2.11.26,

民集44 巻 8 号 1085 頁。

296 福島県教組事件,最一小判昭 44.12.18,民集 23 巻 12 号 2495 頁。

297 東京大学労働法研究会,『注釈労働基準法上巻』(有斐閣,2004 年 7 月),421 頁(野川忍 執筆);小宮文人,「チェック・オフの廃止と支配介入――済生会事件」,増刊ジュリスト平成 元年度重要判例解説 957 号(1990 年 6 月),223 頁;盛誠吾,「チェック・オフと労働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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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肯定說下對少數工會代扣會費產生不合理障礙

若按最高法院之見解嚴格要求須遵守勞基法24 條 1 項但書方可合法實施代 扣會費,則最大問題在於僅會員達過半數勞工的工會得單獨與雇主締結24協定,

會員未達過半數勞工的少數工會將無法單獨與雇主締結24 協定,則少數工會要 求雇主代扣會費將變得不可能或至少極為困難。日本企業內工會的先天基礎脆弱,

絕不應輕視「check off」保障工會的機能,若使少數工會無法進行代扣會費,現 實上會對工會活動造成重大阻礙,故應反對最高法院之見解298

此外,採取肯定說者雖有提出前述過半數工會或代表所締結的協定效力及於 少數工會會員的見解,然而此見解實有破壞工會自治原則的疑慮299,故未必可 採。並且,縱使採取了此處見解,對少數工會而言,此種要件雖非不可能但仍有 相當困難。故應認為,適用勞基法24 條後,以非會員的他人與雇主間締結書面 協定作為少數工會實施代扣會費的前提,此種要求自身即不得不說是一種不當限 制,而有檢討必要300

另外,在複數工會併存的情形下,因為只有過半數勞工組成的工會才能就代

另外,在複數工會併存的情形下,因為只有過半數勞工組成的工會才能就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