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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語

二、 個別會員要求中止代扣與不當勞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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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然而在最高法院表示代扣會費有勞基法24 條適用後,勞委是否可在明知當 事人間未符合24 條 1 項但書的情況下,卻依然作出命繼續代扣會費的救濟命令 呢?若答案為否定,則在此應以何種具實效性的救濟命令為適當呢?380

對於第一個提問,即使對於中止代扣是否成立不當勞動行為與其是否違反勞 基法24 條被認為是應加以區別的兩個問題,然而這與勞委可否作出違反勞基法 24 條 1 項的救濟命令又是不同層次的問題,故若承認代扣會費有勞基法 24 條適 用,則此處應難以承認勞委得繼續作出如同以往命雇主重新代扣或繼續代扣的救 濟命令381。蓋一般認為救濟命令的界限包括不得違反強行法規(例如勞基法)382。 最高法院在後續ネスレ日本(霞ヶ浦工場)事件、ネスレ日本(東京、島田)事 件也有意識到此處的問題,並以此指責勞委命令之不當(此二案件詳細討論詳後 述)。

接著對於第二個提問,若勞委當真無法命雇主繼續代扣,則替代性的救濟命 令或許可考慮揭示命令或者附條件的救濟命令383,後者所謂的條件乃合法締結 24 協定,亦即由勞委命雇主在有此前提時應重新或繼續代扣會費384

二、 個別會員要求中止代扣與不當勞動行為

(一)ネスレ日本(霞ヶ浦工場)事件、ネスレ日本(東 京、島田)事件

與此問題相關之重要判決乃ネスレ日本(霞ヶ浦工場)事件、ネスレ日本(東 京、島田)事件之最高法院判決。

380 小宮文人,「チェック・オフの廃止と支配介入――済生会事件」,増刊ジュリスト平成元年 度重要判例解説 957 号(1990 年 6 月),223 頁。

381 岸井貞男,「1.いわゆるチェック・オフと労働基準法(昭和62年法律第99号による改 正前のもの)24条1項 2.いわゆるチェック・オフの中止が労働組合法7条3号の不当労 働行為に該当しないとされた事例(最判平成1.12.11)」,民商法雑誌103 巻 1 号(1990 年10 月),130 頁

382 菅野,856、857 頁;塚本重頼,『労働委員会―制度と手続』(日本労働協会,1977 年 3 月),

177 頁。

383 關於日本的附條件救濟命令,詳細可參張智程,『日本不當勞動行為救濟制度研究-以勞動委 員會救濟命令為中心』(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1 年 9 月),137 頁以下。

384 西谷,273 頁;秋田成就,「チェック・オフ(組合費等の給与控除)制度について--済生会 中央病院事件最高裁判決を契機に」,季刊労働法155 号(1990 年 5 月),11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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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事實

兩判決的背景事實即ネスレ日本原本有A 工會存在,但是後來工會分裂分成 兩個不同派系,二者皆自稱為A 工會正統(下稱 B、C 工會),在原本 A 工會的 各支部,兩派人馬也分別運作。由於原本A 工會與雇主有締結「check off」協定 並進行代扣會費,在工會分裂後,B 工會及其會員便通告雇主要廢棄該協定,並 且提示雇主其會員名單,要求雇主中止代扣會費、退還已扣除的金額。然而雇主 對B 工會及其各支部的存在有所認識,也握有會員名單,卻不顧其等中止代扣的 申請,仍繼續對B 工會的會員從工資中扣除會費並交給 C 工會的各支部。B 及其 各支部便對此向勞動委員會提起救濟,中勞委認定此處成立不當勞動行為,並命 雇主將已代扣的會費附加利息支付給B 工會各支部。雇主則對救濟命令提起撤銷 訴訟,不過一、二審皆敗訴。

2. 法院判旨

因為此二判決的判旨見解相同,以下僅列出ネスレ日本(東京、島田)事件 385 的判旨。

首先,判旨的第一個重點在於雇主繼續代扣的不當勞動行為性。蓋雇主不顧 勞方要求中止代扣的意思,仍繼續代扣會費,就此部分最高法院表示:「即使雇 主與工會間有締結代扣會費協定,雇主要有效進行代扣會費,除前述協定之外,

仍有必要從個別會員勞工受有從其工資中扣除相當於會費之金額支付給工會的 委任。就算在代扣會費開始進行後,會員也可隨時對雇主要求中止代扣,一旦為 中止的通知,則雇主即應對該當會員中止代扣會費。本案中雇主知悉 B 工會及其 T、S 兩支部的存在,也握有其會員名單,卻無視其中止代扣會費的申請,仍繼 續代扣並且將扣除的會費交給 C 工會的各支部,此成立對 B 工會及其 T、S 兩支 部的支配介入。」此部分判旨前段乃重申前述エッソ石油事件中的最高法院見解,

接著便快速導出雇主行為成立支配介入。

其次,判旨的另一個重點在於救濟命令。如前述,勞委乃命雇主將相當於已 代扣會費之金額交給T、S 兩支部,並且在下級審皆未受到法院質疑,然而最高 法院在此部分卻一反下級審見解,首先表示:「本件命令雖命雇主將已扣除的會 費支付給 T、S 兩支部,但該相當於會費之金額本為工資的一部份,且因為本件 不當勞動行為所造成對工會活動制約的效果,也是由於會員的工資中未受到相當 於會費金額的支付而來,若將已扣除之相當於會費金額支付給會員,則得回復至 如同未為不當勞動行為之事實上狀態。」接著又指出:「本件命令雖作出與會員

385 最一小判平 7.2.23,民集 49 巻 2 号 28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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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雇主將相當於會費金額支付給兩支部同樣的狀態,但因為兩支部並未締結代 扣會費協定且也不能認定有支付委任的事實,此顯然乖離如同未為不當勞動行為 之狀態。甚而,本件命令所作出的事實上狀態除已顯然乖離私法法律關係外,實 質上也得評價其牴觸勞基法 24 條的旨趣。綜上本件救濟命令已逾越勞動委員會 裁量權的界限。」由此可知,最高法院指責本案勞委救濟命令乃基於三個理由,

分別是 ○1 救濟的結果顯然乖離了若不當勞動行為不存在之狀態 ○2 救濟後的狀態 明顯乖離私法法律關係及 ○3 得評價救濟後的狀態牴觸勞基法 24 條的旨趣。

(二)學說見解與對判決的檢討

1. 雇主逕行繼續代扣會費的不當勞動行為性

如前述,對於個別會員是否可隨時對雇主要求中止代扣理論上有不同見解,

然而最高法院在對代扣會費的法律關係採取支付委任說下,認為會員皆得隨時要 求雇主中止代扣,而雇主也有中止代扣的義務,不得加以拒絕(エッソ石油事件)。 接續此種立場,ネスレ日本事件的兩個判決中,最高法院進而對於雇主不顧勞方 中止要求仍逕行繼續代扣的行為,解為不當勞動行為。

若在代扣會費的私法關係上暫且承認實務見解,立於會員得要求中止且雇主 應中止的立場,上述ネスレ日本事件的判決結論普遍得到學說贊同,亦即雇主繼 續代扣會費的行為的確應該當不當勞動行為。然而判決的論理則受到學說不少質 疑,蓋法院的理由在指出雇主違反私法上中止代扣的義務後,就快速得出成立不 當勞動行為的結論,頗有把雇主私法上契約義務的違反連結到不當勞動行為的成 立之味道。

就此,學說上一般認為此處私法上契約義務的違反非當然可導出成立不當勞 動行為的結論,此二者應該是不同層次的問題,故即使雇主違反此處委任契約,

仍應檢討是否是否該當不當勞動行為的要件。如此,就支配介入而言,本案中的 關鍵乃在於雇主明知工會已經分裂為二,卻無視某一方的存在,仍繼續代扣會費 予另一方的行為是否為對工會的否認乃至於弱化,而應成立支配介入386。特別 是對提出不當勞動行為救濟的工會而言,是否成立支配介入的重點應是在於雇主 竟然將扣除金額交付給他方工會此一事實,而非法院所重視的違反個別會員意思

386 山川隆一,「チェック・オフの中止要求拒否の不当労働行為性及びその救済方法――ネスレ 日本事件」,法学教室 179 号(1995 年 8 月),109 頁;倉田聡,「チェック・オフと不当労働行 為」,日本労働法学会誌88 号(1996 年 10 月),240 頁;相澤直子,「中止申入れを無視したチ ェック・オフ継続の不当労働行為性と労委救済命令の限界 : ネスレ日本(霞ヶ浦工場)事件」,

法政研究63 巻 1 号(1996 年 7 月),329、330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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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工資扣除387

由於本案的爭執乃源自於工會的分裂,基本上應先區分本案發生的時間點究 竟是屬於「工會內部爭奪主導權」的階段,或者是已經達到「併存工會間的爭執」

之程度,而實務上通常在某一時點以後(例如工會章程與工會民主主義近乎完全 喪失機能而難以認定何者為工會正統代表之時),就會明確認定係工會併存的狀 態,如此認定的優點在於雇主有前述所謂「中立保持義務」388。從而,即使最高 法院本意並非單純由契約義務違反導出不當勞動行為的成立,也應在判決中特別 注意此部分,蓋會員要求中止代扣的真意無非在於希望己身工會能有效獲得會費 而反對雇主將會費扣給對立的工會,何況工會自身也反對雇主的代扣,本案中雇 主無視工會及會員的反對仍繼續代扣會費予對立的他方工會,不免過度偏袒併存 工會之一方,而有違反中立保持義務之嫌389

不過若尚未達工會併存狀態而僅為工會內部紛爭之時,學說上有認為在不當 勞動行為的成立上,個別會員中止代扣的意思仍不得不作為一個重要判斷要素。

蓋個別會員若係受雇主策動、慫恿而適法提出中止要求(雇主以此介入工會的分 裂),雇主此時的應會員要求中止代扣當然很可能被評價為不當勞動行為,但是 實際上要證明這些雇主的小動作非常困難,故在無法證明雇主有介入工會分裂的 前提下,雇主無理由地拒絕會員中止的要求,違反私法上的義務,得被評價乃基 於不當勞動行為意思所為。亦即,雇主拒絕中止代扣對該提出中止要求的會員成

蓋個別會員若係受雇主策動、慫恿而適法提出中止要求(雇主以此介入工會的分 裂),雇主此時的應會員要求中止代扣當然很可能被評價為不當勞動行為,但是 實際上要證明這些雇主的小動作非常困難,故在無法證明雇主有介入工會分裂的 前提下,雇主無理由地拒絕會員中止的要求,違反私法上的義務,得被評價乃基 於不當勞動行為意思所為。亦即,雇主拒絕中止代扣對該提出中止要求的會員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