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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語

四、 會員資格與代扣會費的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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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否、二為重視該會員是否有中止的意思。由於在工會分裂過程中難以確認會員 資格喪失的時點等,故實務上多採取後者的處理方式,然而完全依會員意思處理 又難免無法反映實際上代扣會費三方主體間的利害關係,導致此爭論更加複 雜509

本文認為日本重視會員意思的背景來自於其實務及多數學說在代扣會費的 法律關係中採取了所謂「支付委任說」,在契約法律關係中必然須重視個別當事 人之意思。但我國有工會法第28 條第 3 項之規定,在本條規定之下,僅在工會 與會員間有必要對代扣會費此種收取會費方式達成合意,雇主的代扣會費義務並 非履行契約而是依法產生的法定義務,則依法進行代扣會費後,個別會員可否反 悔不同意此一問題,應求諸於工會法第28 條第 3 項之立法目的以及工會與會員 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而工會法第28 條第 3 項之立法目的既係為穩定勞資關係、節省企業工會收 取會費之成本,而攸關企業工會存續及勞工團結權之行使,且此團結權保障的機 能甚至被認為較個別勞工工資獲得全額直接給付保障之法益更重要(個別會員被 收取的會費金額不高,但代扣會費的實施卻對工會省下不少成本),則解釋上自 然應傾向得出會員事後不得反悔表示不同意代扣的結論。

故應可認為,在前述工會法第28 條第 3 項所謂「經會員同意」的方式中,

以章程、大會決議、團體協約形成集體意思的場合,會員須服從工會內部多數決 的結果而受拘束。甚至在會員對代扣會費慣例有默示同意或者工會取得個別會員 同意的場合,若多數會員皆贊成此一收費方式(包括勞委會新函釋所稱新公會法 施行前勞資已就代扣會費形成慣例的場合),則仍應以工會整體為重,個人意思 暫且退讓,而可得出同一結論。

綜上,此處裁決委員會的見解應值贊同。

四、 會員資格與代扣會費的中止

如同前述,本文同裁決委員會見解,認為代扣會費的進行不許因會員個別的 意思而停止,則若按照上述日本兩個處理模式的區分,理論上是否得對個別會員 停止代扣會費將繫於該會員的會員資格是否仍存在,蓋若無會員資格自無繳納會 費義務,也無代扣問題510。然裁決委員會之立場似也非完全如此認為。

509 道幸哲也,「チェック・オフの法理論--コメントと議論の状況」,日本労働法学会誌88 号(1996 年10 月),216、217 頁。

510 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102 年 07 月 31 日勞資 1 字第 1020125372 號:「會員退會或出會後,

因會員已無繳納會費之義務,雇主無須再為企業工會代扣已退會或出會會員之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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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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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決委員會見解

101 年勞裁 52 號中,雇主抗辯申請人工會部分會員之會員資格有疑義,然 而,本號裁決認為,因為會員資格如何應為工會自主事項,此非雇主所得干涉,

亦即基於工會會務自主化之原則,有關會員之入會、出會問題,應依工會章程認 定之,縱會員於入、出會問題上與工會產生爭議,發生非工會會員遭代扣會費之 情事,亦屬該非會員與工會間之爭議,應由工會依民事法律關係負返還或賠償責 任,而與雇主無涉,為避免雇主支配介入工會運作而生不當勞動行為之嫌,雇主 對此自應保持中立立場。故雇主於代扣會費時,並無審查申請人會員名單之權利,

就申請人所提代扣會費之會員名單亦不負查證之義務,相對人不得以申請人未舉 證會員人數而拒絕代扣會費。

此外,同樣對於會員資格有所爭議,但101 年勞裁 54 號裁決卻直接認定該 部分勞工仍有會員身分,而表示雇主仍應依雙方間30 餘年之合意,繼續代扣工 會會費予工會。

若觀察上述兩號裁決內容,其實可以發現101 年勞裁 52 號的會員資格爭義 來自於會員是否加入或退出申請人工會的事實不明,而101 年勞裁 54 號的爭議 則來自於雇主依其法律見解逕行認定該部分勞工已喪失會員資格。故前者可說是 事實上的爭議,後者則是法律上的爭議,故對於後者裁決委員會直接依法認定該 部分勞工仍有會員資格,並謂雇主依法仍有代扣會費義務應為適當,且無牴觸 101 年勞裁 52 號裁決的意旨。

問題在於,101 年勞裁 52 號裁決乃認為,於本案中此種事實上會員資格有疑 義時,雇主無權利也無義務查證該會員之資格,而仍有依工會提供之名單繼續進 行代扣之義務。若依此見,似乎可進而認為即使客觀上該勞工已喪失會員資格,

但只要工會堅持要扣其會費,並將名單送交雇主請求雇主依名單代扣,雇主也僅 能照辦。

(二)本文見解

工會法第28 條第 3 項所謂「經會員同意」之要件,除了同意是一個重點外,

會員資格當然也不可或缺,若會員資格事實上有所爭議,在客觀上確定喪失會員 資格前,仍當作符合本條要件而由雇主繼續進行代扣會費,此種解釋應係符合工 會法第28 條第 3 項穩定勞資關係、節省工會成本之目的。

蓋對於工會會員資格的爭議,雇主本無權(會員資格為工會內部自治核心事 項,雇主無權置喙)也無法(雇主難以掌握會員是否合法退會等工會內部相關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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