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作為對外部威脅反應的主要策略作為對外部威脅反應的主要策略

作為對外部威脅反應的主要策略 作為對外部威脅反應的主要策略

作為對外部威脅反應的主要策略: : : :抗衡 抗衡 抗衡 抗衡、 、 、 、扈從 扈從 扈從 扈從或避險 或避險 或避險 或避險

新現實主義的理論傳統一般認為,當面對外部威脅時,小國為了追求安全及 永續的生存,不是採取「抗衡」(balancing)就是選擇「扈從」(bandwagoning)的策 略。1然而,當面臨危險時,小國擁有的選項絕不僅止於以上兩種。例如國際關係 史學者 Paul Schroeder 便指出,國家可能採取的策略至少包括:「躲避」(hiding)、「超

1 抗衡是透過增強實力的方式來抵抗外部的壓力,扈從則是指順服於外部壓力的作為。請見 Waltz,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p.126; Stephen M. Walt, The Origins of Alliances (Ithaca:N.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0), pp. 17-21。

越」(transcending)、「扈從」以及「抗衡」。2

Eric Labs 則開出了另一張策略清單,

小國可能選擇的策略包括:「不結盟」(nonalignment)、「扈從」以及「抗衡」3。 上述的分析固然都有一定的經驗基礎,然而卻缺乏理論性的框架來統整相關的概 念,因此難免掛一漏萬或流於各自表述。實際上,若我們能夠先對外部威脅所代 表的意義進行討論,那麼便能夠建構出一個較清楚的分類架構。

國家對於外部威脅的判斷,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生存層次的設定。每一個 國家都可能設定生存上不同的目標,不過我們大致上可以把生存的層次簡化成追 求權力及追求安全兩種情況。將生存層次設定為追求權力的國家所爭取的是一定 程度的稱霸,對外擴張則為達成此目標的必要措施。權力不僅僅是手段,亦是目 的。這種類型的國家通常也被稱為「改變現狀國家」(revisionist power);將生存層 次設定為追求安全的國家則試圖維持獨立自主的地位或者目前的生存狀態,權力 對其而言只是達成安全的一種手段,追求過多的權力反而會招致危險。因此,對 它的獨立自主或者目前的生存狀態可能構成損害的軍事實力才屬於外部威脅。這 種類型的國家則常常被稱為「維持現狀國家」(status quo power)。必須指出的是,

一個國家當然有可能在不同的時期,擁有不同的生存層次之預設。

再來,我們可以進一步討論,為了滿足上述兩種在生存層次上的需求並解決 外部存在的威脅,小國可能採取的策略有哪些。對於改變現狀型的小國而言,「向 外擴張」(expansion)或者「反制」(roll back)皆是可行的選項。4不論是向外擴張或 者反制,都隱含了以強制性的手段,試圖延伸本國影響力甚至獲取他國領土之傾 向。不過由於小國和強鄰之間在力量上的對比明顯不利於小國,若發生衝突,小

2 躲避指的是宣布中立等盡量避免捲入強國間衝突的作為;超越則是指透過制度性的安排來防止威

脅的再現。詳請見 Paul Schroeder, “Historical Reality Vs. Neo-Realist Theory,”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 19, no. 1 (1994), pp. 117-124, pp. 133-147。Barry Posen 則提出了推卸責任(buck-passing)的概念,

見 Barry Posen, The Sources of Military Doctrine : France, Britain, and Germany between the World Wars (Ithaca:N.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4) 。

3 在抗衡部分 Labs 具體細分了四種可能,分別是:與強國結盟但不具體承擔義務(ride free)、與強 國結盟並承擔義務、與其他弱國結盟以及獨自奮戰(fight alone)。請見 Eric J. Labs, “Do Weak States Bandwagon?,” Security Studies, vol. 1, no. 3 (1992), pp. 393-394。

4另一種在邏輯上可能出現,但在經驗世界中並不多見的選項是,小國透過加入「改變現狀集團」,

參與侵略鄰近大國的行動,此則為一種追隨強者,搭便車以撿現成便宜之扈從策略。

國要取得勝利的機會並不高。也就是說,除非小國擁有堅強的外援,且此外援願 意協助小國擊敗鄰近大國,或者小國的統治集團之合法性基礎建立在對強鄰的征 服之上,否則向外擴張以及反制成為小國所採取策略的可能性並不高。換言之,

權力不對等的權力結構並沒有提供小國向外擴張的誘因。

另一方面,對於維持現狀型的小國而言,最重要的目標即是讓強鄰能夠承認 小國的獨立自主,最低限度至少必須使大國不要試圖改變小國目前客觀存在之既 存事實。「抗衡」、「推卸責任」(buck-passing)、「扈從」、「避險」(hedging) 則是此類型小國可能採取的策略。5

圖 2.1 小國面對外部威脅時可能採取之策略

其中,抗衡策略是小國為了追求安全所能夠採取的手段中,最為積極的一種,

展現了小國全力防衛自我的強烈決心,並願意承擔安全防務所帶來的成本;推卸 責任策略係指以依賴盟友的方式來追求安全,小國並不願意承擔國防支出等自我

5 此處未把「中立」或所謂「不結盟」政策納入小國面對強鄰時所會採取的策略,主要原因在於,

此種政策通常在小國陷入兩個集團或者兩個強國之間的衝突時才可能出現,與小國面對強鄰的情境 不同。

追求權力 追求安全

扈從 抗衡 避險

擴張/反制 推卸責任

小國在生存層次上的設定

防衛需要付出的成本。必須指出的是,這一個策略在小國面對大國的脈絡中通常 只是暫時性的,隨後必須轉換成其它的政策,理由有二:第一,小國的戰略價值 對其外援來說,不可能永遠都很重要,若不選擇倒向構成威脅之一方,則害怕被 拋棄的想法將使小國最終還是採取抗衡。第二,小國的盟友未必會讓小國能夠一 直搭便車,考量的因素是小國若不承擔相當的義務,則代表其盟友必然需要付出 更高的成本。職是之故,小國的盟友必然會要求小國表現出防衛自我的決心;扈 從策略的特徵在於,盡量不與潛在的外部威脅發生衝突,也不傾向採取積極的安 全防衛措施;避險策略則是一種在與潛在外部威脅保持和緩關係的同時,持續維 持一定程度的防衛水準之政策。6

在 1980 及 1990 年代,國際關係學術界最常見的分類方式還是抗衡與扈從的 二分法,典型的代表即是 Stephen M. Walt 的著作《聯盟的起源》(The Origins of

Alliances)。這種分類方式固然具有啟發的意義,但還是存在兩個主要的困境:首

先,對於扈從概念的討論並不完整。Walt 假設,國家只有在具有強烈外部威脅的 情況下才可能選擇扈從,但這並非正確的論斷。事實上,如果外部威脅程度極低,

小國也可能選擇與潛在的威脅來源親善,藉此取得經濟或者其他方面的好處7;其 次,此種分類方式忽略了小國可以採取避險策略的可能性。如果硬要將避險策略 套入抗衡與扈從的二分框架,那麼我們將會落入過度使用特設的(ad hoc)輔助假設 之窠臼。Walt 針對國家同盟行為的討論便存在著這樣的問題。雖然已經具體指出 了在外部威脅程度下降時,某些國家會在維持安全防衛的前提下與主要威脅來源 進行和解的事例,然而他對此兼具抗衡與扈從部分特徵的策略之解釋卻是,「這個 策略絕對不是扈從」。由於 Walt 認為抗衡與扈從作為國家面對威脅的手段具有「彼

6 有些學者已經開始利用這個概念來形容國家面對潛在威脅時的其中一種策略。例如 William

Wohlforth 便認為 1990 年以後俄羅斯的弱小近鄰幾乎都是選擇以避險的方式來面對俄羅斯。請參閱 William C. Wohlforth,“Revisiting Balance of Power Theory in Central Eurasia,” in Balance of Power:

Theory and Practice in the 21st Century, ed. James J. Wirtz T.V. Paul, and Michael Fortmann (Stanford, Californi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4), p. 228。

7 這一點在 Randall Schweller 的著作中有清楚而令人信服的說明。請見 Randall L. Schweller,

“Bandwagoning for Profit: Bringing the Revisionist State Back In,”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 19 (1994), pp. 72-107。

此互斥,集體窮盡」的特性,因此若這個策略不是扈從,那麼按照他的邏輯,「這

致。請比較 Walt, The Origins of Alliances; Stephen M. Walt, “Testing Theories of Alliance Formation:

The Case of Southwest Asia,”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 42, no. 2 (1988), pp. 275-316; Stephen M.

Walt, “Alliances, Threats, and US Grand Strategy: A Reply to Kaufmann and Labs,” Security Studies, vol.

1, no. 3 (1992), pp. 448-482。

9 Wohlforth, “Revisiting Balance of Power Theory in Central Eurasia,” pp. 228-232, esp. 230.

10 這表示,扈從可以有兩種截然不同的驅動力量:一個是高度的威脅,一個則是幾乎不存在的威

脅。前者帶來的是姑息型的扈從,目的是為了求得安全;後者催生的是追求利益型的扈從,由於在 所處的環境脈絡中安全充足,因此以追求利益為考量。

11 透過這個架構我們可以對「一方面推動與強鄰合作或者和解之政策,另一方面不放棄提升國力

或者尋求外援機會以獲得一定程度安全保障」的行為進行更精確的定位以及更細膩的討論。例如,

Amitav Acharya 在討論東協國家如何面對中國的崛起時,即強調了「抗衡-扈從」二分法的不足,

他認為至少應加入避險的選項。見 Acharya, “Will Asia's Past Be Its Future?” pp. 152-153。

12 David M. Edelstein 在其博士論文使用了這個詞彙,並且是首先將避險概念理論化的學者。請見

更深入的討論。13

Outline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