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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群問題的根源及歷史發展 族群問題的根源及歷史發展

34 除了三大主體民族以外,斯里蘭卡國內還包括馬來人、伯格人、維達人、卡菲爾人及吉普賽人

等少數民族,總計約占全國總人口的 0.8%。

35 由於活動範圍比較接近於塔米爾人群聚的地區,因此操塔米爾語。不過摩爾人所使用的塔米爾

語摻雜了大量的阿拉伯語,自成一格。

斯里蘭卡的族群問題主要體現於僧伽羅人和塔米爾人之間的衝突,後來甚至 導致長達二十多年的內戰。36英國殖民時期分而治之的政策,僧伽羅人多數至上的 心態及政黨之間的惡性制衡,國內多數與地區少數的弔詭等三個因素共同形成了 族群衝突的結構性背景。第一,在斯里蘭卡獨立以前,英國的殖民政府為了鞏固 統治的地位,防止僧伽羅人和塔米爾人的反殖民運動合流,特別扶植在數量上居 於劣勢的塔米爾人。塔米爾人不僅在經濟和教育方面擁有更多機會,更得以在政 府取得遠遠大於人口比例的席位。由於殖民政府的政策使然,僧伽羅人在國內的 多數優勢不復存在。資源分配的問題成為兩個族群之間衝突的導火線。37雙方的關 係一度因為共同對抗英國,以爭取斯里蘭卡獨立自主的地位而改善,不過當共同 目標達成以後,合作的基礎不復存在,友好的關係逐漸變質,終至水火不容。第 二,獨立以後,僧伽羅人的民族主義情緒高昂,希望提高僧伽羅人在社會及政治 上的地位,以反映僧伽羅人作為國內最大族群的客觀現實。每到選舉期間,斯里 蘭卡由僧伽羅人組成的政黨便爭先提出獨厚僧伽羅人的政策,以博取僧伽羅人的 選票支持。勝選後,執政黨基於國家安定的考量,在組成政府後常會嘗試與塔米 爾人達成部分的妥協,不過執政黨的和解性政策卻往往在受到在野黨嚴厲的批判 後即告停止,以免觸怒廣大的僧伽羅群眾。正如著名的憲法及比較政治學者 Donald

Horowitz 所言,當兩大民族政黨爭奪同一個民族集團的效忠時,執政黨的任何讓

步都會被在野黨譴責為「軟弱」或者「出賣人民」的象徵38,這樣的情況在斯里蘭 卡屢見不鮮。換言之,由於反對黨惡性的制衡,執政當局始終無法推出應有的政 策來緩解斯里蘭卡內部的族群矛盾,就算與塔米爾人的代表達成協議,也沒有信 守承諾,導致塔米爾人對政府信心盡失,不再相信僧伽羅人的任何保證。39斯里蘭

36 斯里蘭卡的內戰於 2009 年 5 月,政府軍攻佔塔米爾之虎的所有據點之後,正式宣告結束。

37 A. Jeyaratnam Wilson, The Break-up of Sri Lanka : The Sinhalese-Tamil Conflict (London: C. Hurst, 1988).

38 Donald L. Horowitz, Ethnic Groups in Conflict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5), pp.

41-54.

39 楊恕、李捷,「斯里蘭卡的民族衝突與多黨制下的政黨民族化」《太平洋學報》,2008 年第 4 期,

頁 21。

卡的僧侶在民族問題上的強硬立場更是激化僧伽羅人與塔米爾人衝突的催化劑。

這些僧侶認為,僧伽羅人是被佛祖選來保護佛教的民族,斯里蘭卡則為他們的「應 許之地」。在這樣的觀點下,他們自然無法接受政府對塔米爾人做出過多的讓步。

第三,雖然在斯里蘭卡境內是人口最多的民族,但僧伽羅人社會卻普遍擁有一種

「多數的不安」。理由在於,一旦將印度南方塔米爾納杜邦高達六千萬的塔米爾人 納入計算,那僧伽羅人在面對塔米爾人時就不再是多數,而是絕對的少數。40我將 上述的現象稱之為「國內多數與地區少數的弔詭」。41這種身為「國內多數,地區 少數」的不安原本就容易使僧伽羅人對塔米爾人抱持敵視的態度,宗教及語言上 的分歧更加深了雙方對彼此的誤解。對民族意識較為強烈的僧伽羅人來說,向塔 米爾人進行任何一點讓步都無異於投降或者自取滅亡,塔米爾人是一個異文化的 闖入者,只能被僧伽羅文化同化或者滾出去。42

接下來,讓我們進入實際的歷史脈絡。1948 至 1949 年之間,統一國民黨頒佈 公民權利法案(Ceylon Citizenship Act)。這一個法案的實施使得印度塔米爾人無法 取得斯里蘭卡的公民權利,塔米爾人能夠參與投票的比例因而下降。1956 年的選 舉期間,為了爭取僧伽羅人的支持,以自由黨為首的人民聯合陣線聯盟提出將「僧 伽羅語定為唯一官方語言」的政見,並因此當選。就任後,新政府立即通過「唯 一官方語言法案」(Sinhala Only Official Languages Act)來兌現其選舉支票。不過為 了減緩對塔米爾人的衝擊,法案中增設了兩項特別的條款:其一,如果為了地方 政府管理的需要,東部和北部省區的行政機構可選擇使用塔米爾語;其二,接受 英語和塔米爾教育的公民若通過這兩種語言的考試便可以服公職。法案推出後,

塔米爾人自是十分不滿,認為自己淪為「二等公民」,揚言要發動和平的抵抗運動,

以爭取塔米爾語和僧伽羅語並列為官方語言和塔米爾地區的自治作為訴求。班達 拉奈克總理為了化解塔米爾人的憤怒情緒,便與塔米爾的領導人契爾文納亞甘姆

40 K. M. De Silva, “Sri Lanka: Surviving Ethnic Strife,” Journal of Democracy vol. 8, no. 1 (1997), p. 97.

41 包括孟加拉(Bangladesh)、尼泊爾(Nepal)也都存在類似的情況。

42 Marshall R. Singer, “Sri Lanka's Tamil-Sinhalese Ethnic Conflict: Alternative Solutions,” Asian Survey vol. 32, no. 8 (1992), pp. 713-714.

(Samuel James Veluppillai Chelvanayakam)達成協議,對塔米爾人的要求做出部分的

讓步,最重要的內容即是擴大地區的行政權力,並承認塔米爾語為東部和北部省 區的另一個官方語言。塔米爾人對於上述的協議並不領情,不過僧伽羅人的反應 更激烈,其中又尤以反對黨和佛教界為甚。他們對班達拉納克總理的決定不以為 然,並對執政當局施加極大的壓力,該協議最終就在僧伽羅人與佛教民族主義的 反彈下取消。在問題沒有被解決的情況下,斯里蘭卡於 1958 年爆發獨立以來第一 次大規模的種族騷亂及流血衝突。1959 年,班達拉納克總理遭到一名比丘暗殺,

理由是他在塔米爾人問題上的立場不夠強硬。1960 年至 1970 年算是相對平靜的十 年,雖然各地仍然存在零星的種族衝突,但範圍都不算太大。43回顧斯里蘭卡政府 在族群問題上的立場可以發現,在 1957 年、1958 年及 1966 年,執政當局都曾經 在塔米爾語的使用上做出立場的調整,希望能與塔米爾人取得妥協,但是由於僧 伽羅人,特別是佛教僧侶組織的反對,政府向塔米爾人的任何保證都難以實現。

1971 年並沒有族群衝突的產生,不過對當時的聯合陣線政府而言卻是個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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