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保護及危險因子

預防的概念源自於公共衛生的領域,被廣泛的運用於心理健康之中在 20 世紀 後 半 才 開 始 普 遍 。 而 預 防 科 學 的 目 標 即 為 防 止 或 調 節 人 們 重 大 的 行 為 失 能

(dysfunction) 情形,是故,找尋讓人們失能的成因並且消滅或減少影響成為其 中重要的議題;根據字面上的意思,「預防」問題發生所做的努力,應該在事前進 行,所以相關的研究主要是在系統性探討維持健康或失能潛在的先驅因素-也被稱 為「保護因子」及「危險因子」(Coie et al., 1993)。

從公共衛生的角度來看,「危險因子」指的是會導致疾病或異常發生的因素,

而一般大眾也時常將這概念使用於生活的不同領域之中,讓人們較輕易的具象化 那些對於個人、家庭、社區或校園中可能造成負面影響的原因(陳毓文,2003);

但是,並非所有經歷過相同經驗的人們都會產生一樣的後果,在特定的脈絡當中

「危險因子」的存在或出現,會讓之後產生某種不理想結果的可能性增加,且超過 一般人發生此一結果的機率(Kazdin et al., 1999;Coie et al., 1993)。

呈上所述,「危險因子」並非單一且固定的概念,不同的情境脈絡之下會有不 同的危險因子產生,在探討青少年問題行為的研究中(Coie et al., 1993;Kirby

& Fraser, 1997)發現,一些個人、家庭及環境的因素對於問題行為都會產生影 響,例如:家庭衝突、虐待、父母教養方式不當、學業挫敗、同儕排擠或貧窮,而 Fraser 等人(1999)將此類的危險因子稱之為「非特定的危險因子」。

相對於「非特定的危險因子」,有些危險因子很明顯的只與特定的問題行為有 高度的相關,倘若針對其他問題行為則否,例如:家境貧窮對於學生是否中輟為危 險因子,對於是否產生罷凌行為則不一定有所影響。Rutter(2000)探討特定與非

26

特定的危險因子對於問題行為的影響時指出,由於非特定危險因子的影響有累加 的效果,是故,當情境中的非特定危險因子越多,問題行為的產生機率也相對提高。

然而,針對個體的心理健康而言,危險因子皆會造成負面的影響,所以應該沒有特 定或非特定之分。

「保護因子」對於個體的影響在於減緩危險因子所產生的負面效果,進而產生 與之抗衡的能力;在負面的情境之中,保護因子可以幫助人們紓緩壓力及長期累積 的影響,甚至補償危機帶來衝擊,當危險因子消失時,進一步促進心理安適感的回 復(Fraser et al., 1999);是故,Burt、 Resnick 與 Novick(1998)認為:「為 了要發展有效的介入方案,確認保護因子是相當重要的,因為在危險因子消除之前,

便可以透過此類介入來降低危險因子的負面影響」;進一步來看,這些因子影響著 人們面對衝擊經驗的感受及後續如何回應,進而會影響到之後整個復原歷程(鄒瑜 庭,2015)。

然而,有些研究會將「復原力」(Resilience)與「保護因子」相提並論。復 原力又被稱之為「韌性」,善牧基金會(1997)提出韌性為「一種特別的能力,使 人在面對困難的情境時能有良好的表現」,韌性實際上彰顯出兩種能力:抵抗及積 極建設的能力。在前段文字中,Richardso(2002)也將之定義為「人們經歷不幸 事件,得以從過往經驗中成長的一種自身與人際之間的本事與強度」,由此可知,

復原力也看重當個體身處負面的情境壓力之下,是否能夠克服種種挑戰,甚至發展 出正向的結果,因而,才會有研究將兩者一起討論。不過 Werner 和 Smith(1992)

則提出不同意見,認為兩者並不完全相同,相較之下,保護因子的定義範疇較為特 定,且更能發揮緩衝的效果(moderating effect),並且,若要在研究中同時考量 危險因子時,以保護因子來解釋其對於負面行為影響,會比使用復原力的概念來得 有意義。

27

在 以 曾 經 身 處 於 壓 力 情 境 下 卻 仍 展 現 正 向 行 為 的 孩 子 為 目 標 的 研 究 中

(Masten & Garmezy,1985),大致可整理出三種保護因子。(1)、兒童的人格特 徵,包括自主、自尊及正面的社會導向;(2)、家庭,需具有凝聚力、溫暖且沒有 紛爭;(3)、外在支持系統,可以鼓勵與增強孩子們面對困難的力量。

Werner 與 Smith(1998)在一個長期研究的發現也與前述結果頗為相似:在個 人方面,嬰兒時期的氣質表現若是溫順容易相處,於幼兒時期若能自主且會主動尋 求協助,在兒童及青少年時期具有良好的溝通及問題解決技巧、願意分享及獨立外 向,上述不同階段的特質會在困境中成為保護因子;其次,在家庭中,一個有能力 照顧、情緒穩定及能夠理解兒童需要的家人會成為保護因子;最後,在社區中,擁 有朋友及長者提供支持、慰藉及角色榜樣,以及個體在發展關鍵時期可以得到機會,

以上都會對兒童形成保護。

Freedy、Shaw、Shaw、Jarrell 與 Matsers(1992)以「多變項危險因子模型」

(Multivariate Risk Factor Model)來呈現災害發生的不同階段會導致災後心 理創傷的因素,這些因素可分成三類:(1)前災難因子(Pre-disaster factor):

即為災民之背景變項,包含社經背景、性別、是否經歷過災變與預先存有的在地資 源等;(2)當下災難因子(Within-disaster factor):指的是災難暴露(Exposure)

的程度,可以從當下主觀知覺生命受威脅的程度、當下經驗到具生命威脅的客觀事 實及災後的損失、破壞與生活的變動,三個層面評估(吳英璋、許文耀,2004);

(3)後災難因子(Post-disaster factor):包含次級壓力源、因應方式、社會支 持與資源流失。

若將保護及危險因子的概念帶入 Freedy 等人(1992)的架構之中,援引吳英

28

璋、許文耀(2004)整合 Norris 等人(2002)與洪福建(2003)之研究結果,可 得知在災難來臨之前到後續復原的歷程中,影響災民心理健康的因素如下:在前災 難因子的部分,身為女性、低教育程度與身心症及創傷經驗,屬於危險因子;而在 當下災難因子的部分,創傷暴露程度,像是知覺到的災難對生命的威脅、財務損失 與家園與作息變動越大,都是危險因子,並且,創傷暴露程度與心理健康存在著「劑 量效應關係」 (dose-effect relationship);而在後災難因子的部份,次級壓力 源、逃避的因應方式與資源流失屬於危險因子,尤其「資源流失」更是影響心理健 康最顯著的變項(引自吳英璋、許文耀,2004),而社會支持、擁有較多心理支援,

則是保護因子。

關於探討人道危機中影響心理健康的保護與危險因子的文獻裡,英國牛津大 學的 Reed 等人(2011)針對被迫離開家園但仍在國境內或流離他國難民孩童的後 設分析研究中,使用生態(Ecological)的觀點整理不同層面的因素。從個人的角 度來看,暴露在暴力的風險中不論是親身經歷或是目睹一切的發生、離開家園時間 越久、年紀越大及身為女性,皆會成為危險因子。至於在家庭的層面,家庭成員的 完整性及連結性是有保護作用的,而家暴、缺乏介入、照顧者有心理疾病以及家境 不好則是可能的危險因子。另外,在社區中,社會支持及社區意識會有保護的效果;

而在社會的層面上,不同的文化背景、信仰、語言、經濟發展程度、意識型態、原 本的較為貧乏居住環境及難民營可能造成損害心理安適感的因素,但是個人信仰 卻可能是種保護,再者,若是能回到原本的家園,對於心理健康也有正向的助益。

隔年,同一個團隊針對流離至高收入國家的難民兒童進行後設分析的研究中 指出,在個人的層面,不論是在寄居國(host country)或是原本的國家,兒童經歷 暴 力 衝 突 , 都 會 成 為 心 理 健 康 的 危 險 因 子 , 身 為 女 性 也 較 容 易 有 內 化 行 為

(internalising behaviour)或是情緒上的問題。於家庭的層面,父母親對兒童

29

的高度支持與家庭和諧、於寄居國有正向的就學經驗以及寄養在同種族人們的家 庭裡(same ethnic-origin foster care),對於兒童的心理健康是有保護作用的;

而沒有家人可以依靠、來自雙親的暴力行為、家庭經濟狀況不佳、單親家庭以及父 母親有精神上的問題,都會對兒童的心理健康造成負向的影響。就社區層面來看,

兒童有來自朋友的支持會提高心理安適感,但是當在社區中遭遇到歧視性的對待 或是一直需要更換居住地點,則會成為兒童心理健康的危險因子(Fazel, Reed, Panter-Brick, Stein, 2012)。

30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