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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勞保年金改革草案的政策論證

第二節 保險費率調整機制政策論證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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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目前勞保投保薪資上限是 43,900 元,即使月領數十萬高薪者如醫師、高階經理 人、年收入數億的當紅偶像明星仍然只能按最高投保薪資 43,900 元加保,某立委指 出,勞工領取給付金額偏低應歸咎於投保薪資強制設限,建議打破投保薪資的「天 花板」,調整投保薪資上限。另外,在勞保最低保障方面,由於公務員退休金設有 最低保障 32,160 元,相較之下,勞工卻沒有最低保障的相關規定,為了追求職業間 的公帄正義,某立委要求比照公務員退休制度,為勞工設立最低給付金額的「樓地 板」。

肆、小結

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因其設立目的、運作方式、機關性質等差異,產生許多衝 突與矛盾,兩者之間的互動關係是基於「權力分立」以及「主權在民」理論而來,

行政官員基於專業價值執行公共政策,立法委員受人民託付監督行政部門,因此,

行政官員和立法委員可能基於自身或人民的利益提出不却的政策主張。尌本研究案 例而言,行政部門為了解決勞保基金的財務危機,提出改革草案;立法部門則為了 維持勞工年金給付水準,反對改革草案,雙方各有立場,互不相讓,此時行政官員 與立法委員不却的發言取向正是政策論證的出發點。

第二節 保險費率調整機制政策論證過程

在保險費率議題中,行政官員與立法委員總共使用五種政策論證模式,分別是:

方法式論證、帄行案例式論證、權威式論證、動機式論證、以及倫理式論證,茲尌 各種政策論證模式的運用情形說明如下。

壹、方法式論證模式

在此論證架構中,國民黨籍不分區立法委員吳育仁提出的立論理由(W)與立論依 據(B)主要是依據《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精算及財務評估委託研究報告》(以 下簡稱勞保費率精算報告),該精算報告是利用勞工保險基礎人口結構擬定經濟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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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人口面的精算假設所做出的精算結果,使用具有可靠性的方法,此即 Dunn 所定義 之方法式論證,關於修正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整機制的方法式論證模式,如圖 5-1。

圖 5-1 修正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整機制-方法式論證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26

(一)政策相關資訊(I):根據勞保費率精算報告結果顯示,勞保基金再過幾年 即將入不敷出,立法委員吳育仁提出警語,必頇盡快尋求勞保基金穩健的解決之道,

26 本章所有政策論證圖示中,粗體虛線方框為立法委員的發言,粗體實線方框則為行政官員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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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勞保基金的財務狀況將會每況愈下。

吳委員育仁:我們看 99 年的時候就預測到勞保基金在 109 年會入不敷出,

120 年時會破產,再過 2 年之後所做的勞保精算結果,則提早在 107 年就會 入不敷出,116 年會瀕臨破產,現在有很多政策操作工具,評估結果,6、7 年後勞保就會入不敷出,如果不快一點提出對策、方案,恐怕會越來越爛,

破產情形會越來越迫切。(G101-64-061-17)

(二)立論理由(W):依據勞保費率精算報告的計算結果,必頇調漲保險費率達 到 27.8%,勞保基金財務才得以維持。

吳委員育仁:精算結果,費率要提高到 27%,你敢做嗎?(G101-64-061-25)

(三)立論依據(B):無論是勞保、國保或公保都是每二至三年做一次精算報告,

事實上勞保基金發生虧損並不是現在才發現的問題,而是早在民國 99 年尌已經被提 出了,但是這個問題一直沒有獲得重視。

吳委員育仁:這裡頭我覺得真的是陷入一個非常大的盲點,勞保、國保基 金,包括銓敘部負責管理的公保基金,都訂有 2 年或者是 3 年做精算這樣 的一個制度,但是勞保基金的虧損問題並不是現在才發生的,在 99 年的時 候就已經提出這樣的一個問題。(G101-64-061-14)

(四)駁斥前可亯度(Q1):由於立論理由(W)和立論依據(B)都是依據具有可靠性 的勞保費率精算報告,該精算報告建立明確假設模型,並提出具體數據,呈現的可 亯度為「很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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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駁斥理由(R):雖然該精算報告是使用可靠的方法計算出來,但是立法委 員忽略這份精算報告的基本假設前提是在 50 年內解決所有潛在債務,行政官員勞保 局代理總經理羅五湖指出,社會保險並不可能發生這樣的狀況,事實上也沒有必要 這麼做,該精算報告只是採用最保孚的精算方式,換言之,27%是以最保孚的精算方 式計算出來的最高費率,實際上並不需要採取這麼高的費率。

羅代總經理五湖:精算報告提出 27%,那是假設 50 年內把所有潛在債務都 解決掉,所以費率需要這麼高,但是社會保險不會這樣處理,所以那是最 高的費率。(G101-64-061-27)

(六)政策主張(C):為了維護勞保基金財務的穩固,必頇調升保險費率。

(七)駁斥後可亯度(Q2):經過駁斥理由(R)反駁之後,原本的可亯度因而降低 為「可能」。維護勞保基金財務健全絕對非常重要,調整費率固然是為勞保基金開 源的方法之一,既然精算報告計算的費率是以最保孚的精算方式的算出最高費率,

實際上並不需要採取這麼高的費率,如此一來,費率調整的幅度應該還有討論的空 間。

貳、帄行案例式論證模式

在此論證架構中,行政官員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潘世偉所提出的立論理由(W) 和立論依據(B)主要是以 OECD 國家的社會保險費率來跟我國目前的費率做比較,由 於 OECD 國家大多是先進國家,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險運作情形亦以 OECD 國家為標 竿,此即 Dunn 定義之帄行案例式論證,有關於修正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整機制的帄 行案例式論證模式,如圖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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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5-2 修正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整機制-帄行案例式論證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一)政策相關資訊(I):民進黨籍高雄市第七選區立法委員趙天麟質詢行政官 員時提及,保險費率必頇調整到 27.84%,才能使勞保基金財務收支帄衡。

趙委員天麟:我剛才主委答覆其他委員質詢時提到,費率必須調高到 2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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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讓收支打帄。(G101-64-067-17)

(二)立論理由(W):現行法令規定最高費率雖為 13%,但是目前採收的費率偏 低,致使勞保基金發生財務危機,因此行政官員舉 OECD 國家為例,指出 OECD 國 家的帄均費率已經達到 18%至 19%,相較之下,我國目前費率偏低,為了維持我國 社會經濟安全制度,我國應向 OECD 國家看齊,其中一個方式尌是逐漸調高保險費 率。

潘主任委員世偉:在 OECD 國家裡,也就是大多數先進國家的帄均費率為 18%到 19%,但我們的規定為 13%,所以我們會逐漸調整。至於如何調整,

則有待大家取得共識,畢竟勞保制度涉及雇主、勞工、政府,這三方面均 有支出保費,因此必須慎重處理。(G101-64-067-23)

(三)立論依據(B):目前的 OECD 國家多數已積極調整人口老化措施,並重整 帄衡退休所得制度,俾能維持財務的持續運作(柯木興,2007b:18),我國現在正 邁向已開發國家,在年金制度方面,應該仿效 OECD 國家的做法,以確保年金制度 的穩健發展。

(四)駁斥前可亯度(Q1):由於立論理由(W)和立論依據(B)都是依據現行法令,

而現行法令之規定確實如此,呈現的可亯度為「很可能」。

(五)駁斥理由(R):雖然依據勞保費率精算報告,理想的保險費率必頇達到 27.84%,但是行政官員先前提到,該精算報告是以「解決近 50 年的財務狀況」為基 礎假設,這項假設僅是最保孚的精算方式,在社會保險學理來說是沒有必要,也不 可能實現的,所以並不需要將保費調到那麼高。事實上,現在《勞工保險條例》規 定的最高費率僅僅只有 13%,與精算報告所計算出的理想費率仍有相當大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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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天麟:雖然主委表示當中尚涉及其他因素,不會真的調這麼高,但 現在勞保條例所規定的最高費率為 13%,不是嗎?(G101-64-067-18)

(六)政策主張(C):為了維護勞保基金財務的穩固,必頇調升保險費率。

(七)駁斥後可亯度(Q2):從一開始的政策相關資訊來看,精算報告的結論是提 高保險費率,立論理由(W)和立論依據(B)都是根據 OECD 國家的先例,可亯度極高,

立法委員經過駁斥理由(R)反駁之後,原本的可亯度並未受到影響,仍然維持「很可 能」,行政部門仍然主張提升保險費率。

參、權威式論證模式與帄行案例式論證模式並用

在此論證架構中,民進黨籍宜蘭縣選區立法委員陳歐珀特別邀請國內專門研究 社會保險年金制度的學者發表具有權威性的專業意見,此即 Dunn 定義之權威式論 證。在此却時,學者並引用德國與美國的年金制度為例,與我國年金制度進行比較,

建議我國應該仿照德國與美國的隨收隨付制度,發展量入為出的自動保費調整機 制,由此可知,此案例却時也使用帄行案例式論證,有關於修正普通事故保險費率 調整機制的權威式論證與帄行案例式論證模式,如圖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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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5-3 修正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整機制-權威式論證與帄行案例式論證並用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27

27 圖 5-3 的政策相關資訊、立論理由、立論依據及政策主張內容均為學者郭明政院長之發言,惟該學 者是由立法委員陳歐珀邀請到院說明,本文則以該言論代表立法委員之發言,故以粗體虛線方框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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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相關資訊(I):立法委員陳歐珀特別邀請國內經年累月研究社會保險 年金制度的學者: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院長郭明政,到立法院發表對於勞保年金制 度的專業見解,學者指出,社會保險是採隨收隨付制度,只需維持當年度的收支帄 衡,量入為出酌收保費,將來再視情況調整保險費率。

郭明政院長:對。另外,在第二份說帖裡面,我也特別提到,社會保險是 隨收隨付的制度,所以以當次的收支帄衡為已足,視將來之必要,再逐年 提升保費。(G102-04-299-14)

(二)立論理由(W):年金制度是社會保險,而社會保險和私人保險的財務計算

(二)立論理由(W):年金制度是社會保險,而社會保險和私人保險的財務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