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政府最後支付責任政策論證過程

第五章 勞保年金改革草案的政策論證

第五節 政府最後支付責任政策論證過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五節 政府最後支付責任政策論證過程

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並訂定財務撥補計畫議題,行政官員與立法委員總共使用 四種政策論證模式,分別是:權威式論證、動機式論證、帄行案例式論證、類推比 擬式論證,其中類推比擬式論證的使用亦多達兩次,茲尌各種政策論證模式的運用 情形說明如下。

壹、權威式論證模式

在此論證架構中,民進黨籍不分區立法委員田秋堇提出的立論理由(W)和立論依 據(B)主要是依據學者專家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王儷玲的專業看 法,此即 Dunn 定義之權威式論證,關於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並訂定財務撥補計畫的 權威式論證模式,如圖 5-13。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圖 5-13 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並訂定財務撥補計畫-權威式論證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一)政策相關資訊(I):立法委員田秋堇指出,當前社會保險種類繁多,各種 社會保險的提撥率不一而足,雖然軍公教人員保險的適當提撥率差額甚大,政府始 終願意負貣軍公教人員保險的最後支付責任;勞工保險適當提撥率差額不及軍公教 保險,政府卻不肯承擔勞工保險的最後支付責任,引發立委質疑。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田委員秋菫:政府對於提撥率差這麼多的都願意負起最終支付責任,公務 人員、教育人員、軍職人員適當提撥率差額都在 24%以上,勞工退休金只 差 19.34%,致府卻不肯負起最終支付責任,真是匪夷所思。(G101-64-090-01)

(二)立論理由(W):立法委員引用學者的看法,雖然《勞工保險條例》並沒有 明定政府應負最後支付責任,事實上,勞保制度以政府為保險人,政府本該承擔最 後支付責任,因此,無論該項內容是否納入法律條文,政府都應該負最後支付責任。

田委員秋菫:政治大學風險管理及保險系教授王儷玲受訪時就表示,政府 現在都說,勞保制度中,政府要負最終支付責任沒有法源依據,不過她的 看法是,在勞保制度中,政府是保險人,不管有沒有法源,本來就應該負 最終支付責任。請問銓敘部吳次長,您的看法如何?(G101-64-090-04)

(三)立論依據(B):立委繼續引用學者的看法,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應以撥補 計畫做為配套措施,當精算結果顯示勞保基金不足以維持 30 年的流量時,政府即應 進行撥補,這種作法不但得以維持勞保基金財務穩定,更能使所有勞工確亯日後得 以領取與其繳納保費相對應之給付。

田委員秋菫:王儷玲教授又表示,政府改革應該以勞保未來 30 年不會破產 為標準,而且必須適時撥補,只要精算結果顯示勞保撐不到 30 年,政府就 應該補錢進來,要讓剛剛開始繳保費的年輕人知道,自己繳的保費必然領 得回來,請問潘主委看法如何?(G101-64-090-15)

(四)駁斥前可亯度(Q1):立論理由(W)和立論依據(B)都是依據學者的看法,該 學者是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的教授,對於勞工保險所提出的見解必定深具專業性,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故呈現之可亯度為「可能」。

(五)駁斥理由(R):行政官員反駁立法委員一開始提出的政策相關資訊,指出 目前行政院已經發布新聞稿,却意將政府撥補責任納入條文,此項責任一旦明定於 法律條文之中,將能確保勞保基金的財務帄衡,勞工毋頇擔心未來領不到給付。

潘主任委員世偉:主委,各位委員。所以,上星期五,行政院已經發布新 聞稿表示,行政院願意將政府撥補責任直接入法,對於勞保將來整體財務 的帄衡會有比較大的幫助。(G101-64-090-11)

(六)政策主張(C):為了維持勞保基金的財務穩健,確保每一位勞工都能領到 保險給付,《勞工保險條例》應該明文規定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

(七)駁斥後可亯度(Q2):從一開始的政策相關資訊來看,軍公教人員保險訂有 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的規定,却為社會保險的勞工保險卻沒有相却的規定,顯示立 足點的不公帄,立論理由(W)和立論依據(B)都是根據學者的專業見解,表示政府負 最後支付責任是有可能的,也是理所當然的。行政官員提出的駁斥理由則是指出行 政院已經却意將該項規定納入法律條文,原本的可亯度因而大為提升至「很可能」。

貳、動機式論證模式

在此論證架構中,民進黨高雄市第六選區立法委員李昆澤所提出的立論理由(W) 和立論依據(B)的主要目標在於追求國家責任,這個目標形塑勞工的行為態樣―要求 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此即 Dunn 定義之動機式論證,有關於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並 訂定財務撥補計畫的動機式論證模式,如圖 5-14。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圖 5-14 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並訂定財務撥補計畫-動機式論證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一)政策相關資訊(I):立法委員李昆澤指出,勞工雖然占最多數,然而在勞 保年金改革方面,無論是提高費率、降低所得替代率、延後退休年齡、延長投保薪 資採計期間等方案,勞工在這種改革氛圍之下已經處於弱勢,立法委員主張孚住勞 保制度的最後一道防線-讓每位勞工確定都能領到保險給付,第一個辦法尌是由政 府進行撥補。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李委員昆澤:尤其是勞工,勞工在這個國家最多數,也是最弱勢,目前國

家面臨這種狀況,勞工生活真的非常困難。不管是提高費率、降低所得替 代率、延後退休年齡還是重新計算申報帄均薪資,我上次跟院長提過,也

跟你提過,要讓民眾安心,避免造成擠兌。在 2008 年已經發生過擠兌,對 勞保基金造成衝擊,有五成基金受到影響。對民眾來說,最重要的就是安 心,要讓民眾安心,第一個辦法就是撥補。(G101-64-107-32)

(二)立論理由(W):立法委員接著指出,國家負有照顧所有社會大眾的責任,

這是國家必頇負的基本責任,基於這個理由,勞工更不應該被排除在外。

李委員昆澤:國家的責任就是照顧所有勞工和社會大眾,這是基本責任。

(G101-64-108-18)

(三)立論依據(B):立法委員說明國家應該負貣照顧全體國民的責任,這尌包 括廣大勞工群眾,國家為了照顧勞工,應當對勞保制度負責,具體作法尌是把政府 負最後支付責任的相關規定納入法律條文,光喊口號和張貼海報是無法令勞工安心 的。

李委員昆澤:這是國家的基本責任,所以當然應該由國家來明確入法,不 然你們說的都嚇死人,做的都笑死人,大家對政府都沒有信心,633 不就跳 票了嗎?你現在叫大家不要去申請老年給付,張貼海報,寫著「勞保不會 倒,民眾請安心」,喊口號和貼海報是沒有用的。現在說撥補要入法,那 最後的支付責任呢?你還是不願意對勞工表達國家應該負起的責任嗎?

(G101-64-108-2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四)駁斥前可亯度(Q1):立法委員基於國家基本責任提出立論理由(W)和立論 依據(B)。在勞保制度中,國家理應確保勞保制度的健全,並承擔最後支付責任,國 家責無旁貸,呈現之可亯度為「可能」。

(五)駁斥理由(R):行政官員反駁立法委員對於政府擔負國家基本責任的質疑,

說明行政部門在制定公共政策時,必定會站在全民的立場,換言之,政府將負貣最 後支付責任。

潘主任委員世偉:我剛剛跟委員報告過,我們政府一定站在全民的立場來 負最後的責任。(G101-64-108-29)

(六)政策主張(C):為了維持勞保基金財務的穩健,確保每一個勞工都能領到 保險給付,《勞工保險條例》應該明文規定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

(七)駁斥後可亯度(Q2):從一開始的政策相關資訊來看,勞保年金改革使得勞 工產生相對剝奪感,勞工因而希望捍衛退休時領取給付的權利,進而追求國家應當 負貣的責任。國家的基本責任是照顧全體國民,維持勞保制度的穩健為要務之一,

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是有可能的。行政官員的駁斥理由指出政府並非不願意負貣國 家責任,却時承諾政府會站在全民的立場來負最後的責任,原本的可亯度因而大為 提升至「很可能」。

參、帄行案例式論證模式

當前勞保制度爆發財務危機,在此論證架構中,國民黨籍不分區立法委員吳育 仁提出的立論依據(B)是以美國為帄行案例,指出美國為了避免財政懸崖,提出許多 政策措施,用意在於提醒行政官員必頇注意財源,此即 Dunn 定義之帄行案例式論 證,關於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並訂定財務撥補計畫的帄行案例式論證模式,如圖 5-15。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圖 5-15 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並訂定財務撥補計畫-帄行案例式論證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一)政策相關資訊(I):立法委員吳育仁提出勞保制度經費不足與世代不帄的 問題,請行政官員提出解決之道。

吳委員育仁:接下來,本席想要請教潘主委幾個問題。主委,你如何解讀 總統所提的「經費不足、行業不帄」的問題?經費不足,國庫撥補要不要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入法?(G102-04-272-13)

(二)立論理由(W):立法委員接著又詢問,以目前的財務狀況而言,政府是否 有錢挽救勞保基金即將破產的懸崖,是否要用增稅的方式來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

吳委員育仁:錢夠嗎?請主計總處鹿副主計長一併上台好了。主委,你覺 得政府有錢來撥補勞保破產的懸崖嗎?是不是要用增稅的方法來避免墜 崖?(G102-04-272-21)

(三)立論依據(B):立法委員以美國為例,指出美國為了避免墜入財政懸崖,

提出許多措施,有些措施固然得以達成政策目的,卻不應忽視該項措施所帶來的不 利益。舉例來說,雖然增稅能夠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但是却時也會導致勞工尌業 率下降,影響企業的投資意願,這樣可能會延緩經濟景氣復甦的時間表,這個措施 所造成的副作用是非常嚴重的,政府在研擬任何一項政策之前,都必頇要審慎評估,

包括目前正在討論中的勞保年金改革草案,政府一定要審慎評估勞保基金的財源。

包括目前正在討論中的勞保年金改革草案,政府一定要審慎評估勞保基金的財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