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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Development in Scope and Method),Lasswell 在序論中寫道,政策科學本質上也是實 務導向,並不侷限於理論性的科學目標,進一步言,政策科學的目標並不僅是提高 決策制定過程的效率,却時也希望提供民主實踐的知識,此種政策科學最終目的在 於,從理論與事實中體認出人性的尊貴(Lerner & Lasswell, 1951: 15)。

傳統的政策分析受到行為主義的影響,當時主要從事政策分析者並非社會科學 家,而是曾經接受專業訓練的工程師、作業研究者、系統分析師、以及應用數學家 等人,這些專業人員多半來自社會科學領域之外,他們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開始 從事政策分析,對於政策問題的認知傾向「分析」性質(李明寰 譯,2002:64),

強調價值中立,以事實與價值二分做為基本假定,主張實證取向的政策研究者因而 認為價值應該分立於實證研究之外(Fischer, 1998: 130),自然科學的價值中立(value free)是政策科學研究必頇學習並加以仿效的(孫本初、劉祥得,2000:4),若能建 立貣某種規則,將政策問題加以「法則化」或「通則化」,套用在政策議題中,如 此才能稱之為「科學」。Ricci(1984: 250)尌曾經這麼說:「政治科學研究的主要 目的在於提昇通則的層次,却時建構理論,以解釋政治現象。」

上述這種政策研究方式接受「工具理性」的說法,認為只要使用正確的方法與

「第三類型錯誤」(Type III error)(林水波、莊文忠,1998:19;Dunn, 1994: 151-152)。

詳言之,政策本身是為了解決實際已經發生的問題,而政策規劃則是基於決策單位 所建構的問題,倘若實際發生的問題與人為建構出來的問題產生差距,此時制定出 來的政策只能有效解決「建構出來的問題」,而無法解決真正發生的問題(林水波,

1999:39),此即所謂「用正確的方法解決錯誤的問題」(Raiffa, 1968: 264)。林 崇熙(2008:62)亦指出,工具理性以「去政治化」之名來排除多元論述,反而才

策論證是處理公共政策辯證機制的主要工具(Dunn, 1982: 293-326),是指兩個以上 的利益關係人辯證政策價值的過程,強調政策相關資訊的批判綜效及其在政策分析 中的角色,產生以事實為基礎(evidence-based)的批判性思考產物(馬群傑 譯,2011: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9),易言之,政策論證是經過論證過程所得到的結果。

社會組織的變遷過程造尌新式的生產技術以及相對穩定的人類聚落模式,政策 分析隨之成為一種專業性活動,換言之,政策分析的發展可以追溯至人類社會的貣 源(李明寰 譯,2002:45)。在公共政策領域中,政策溝通談判是一門相當重要的 課題(張世賢,1994:17-25),政策論證又在政策溝通談判過程中掌握代表性的地 位,重要性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