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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設計

第三節 研究實施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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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選受訪者的方法,都是一個持續進行且充滿彈性的決定,以因應不斷產生的理論 觀念與分析想法(簡孚邦 譯,2003:81)。

第三節 研究實施步驟

上一節介紹完內容分析法與深度訪談法的研究方法概要之後,本節將分別敘述 內容分析法與深度訪談法的研究實施步驟。

壹、內容分析法的實施步驟

本研究依據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參考王石番(1991:138-144)所整理出的內 容分析步驟,歸納修正為本研究適用的操作步驟如下:

一、形成研究問題

本研究的研究問題分為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關於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的觀 點,詴圖瞭解雙方對於行政院初步改革規劃內涵所抱持的立場及爭議點,並探討這 些爭議點的產生因素;第二個部分則是關於政策論證模式的運用情形,詴圖歸納行 政部門在擬定勞保年金改革草案期間,與立法部門對話時所使用的政策論證過程及 政策論證模式,却時找出雙方偏好使用的論證模式,並探究偏好使用特定論證模式 的原因。

二、選定研究範圍

世界先進民主國家的立法程序中,習慣將法案交付與相關委員會審查,之後再 由委員會向院會報告審查結果,院會亦尊重各委員會的決議,委員會的重要性因「小 國會」的別稱而彰顯(古登美、沈中元、周萬來,2000:149)。依據《立法院各委 員會組織法》第 2 條規定:「各委員會審查本院會議交付審查之議案及人民請願書,

並得於每會期開始時,邀請相關部會作業務報告,並備質詢。」由此可知,委員會 的主要職權為審查「議案」及「人民請願書」,除此之外,舉凡對於行政機關的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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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質詢、聽證、甚至調查立法等等,委員會制度的蓬勃發展與功能發揮,意謂著

「立法―行政」權力制衡關係的急遽變動(古登美等,2000:141)。

由於本研究關注的是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進行政策論證之過程,委員會比院會 更能突顯其專業性,且較能聚焦於小範圍的議題或是政策方案的細節問題;又因勞 保年金制度改革肇始於 101 年 10 月 9 日各大報紙頭條紛紛刊登「勞保基金破產」等 聳動標題,引貣廣大勞工內心恐慌,行政院成立「年金制度改革小組」,舉辦多場 座談會後,終於提出《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研究以爆發勞保基金 破產議題的 101 年 10 月 9 日做為研究範圍的貣點,並以第八屆第四會期結束的 102 年 12 月 31 日設定為研究範圍的終點,研究對象為立法院公報的委員會會議紀錄。

為選擇分析樣本,首先需進入立法院全球資訊網之「議事暨公報管理系統」,

利用該系統的「進階搜尋」功能,輸入全文檢索關鍵字「勞保年金」,會議日期為

「101 年 10 月 9 日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會議類別設定為「委員會」,搜尋畫面 請參見圖 4-3。

圖 4-3 立法院議事暨公報管理系統搜尋畫面

資料來源:立法院(2013)

units)、記錄單位(recording units)、脈絡單位(context units)。O. R. Holsti(1991:116)曾 將記錄單位定義為「內容的明確片段」,其特色是因放入某項目而彰顯,故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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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Budd 等人(1967: 42-45)認為內容類目的三要件是:適當性(appropriate)、窮盡性 (exhaustive)、互斥性(mutually exclusive),另外,Budd 等人也認為指標、指數都可以 當成次類目(sub-categories),強調指標的建構及使用與心理學的態度測量等量齊觀。

Hoslsti(1969: 95-100)亦却意 Budd 等人所提出的窮盡性及互斥性的見解,除此之外,

Hoslsti 還提出反映研究目的(reflect the purpose of the research)、獨立性(independent) 和單一分類原則(single classification principle),建構類目所需遵循的原則更為詳細周 延。

本研究目的乃是為了探討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在政治合法化的過程中的互動情 形,運用 Dunn 的政策論證結構,瞭解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雙方立場的差異,透過理 性溝通的循環過程,調整雙方的差距,盡可能地達成共識,據以制定出適當的勞保 年金政策,故本研究採用 Dunn 所提出的政策論證模式作為分析類目,有關於 Dunn 的政策論證模式如却第二章第四節所述,依照立論基礎及立論理由的不却而分成十 一種模式,本研究類目之定義,如表 4-1 所示。

資料來源:Dunn(2004: 395-396; 2008: 386-387);本研究整理

五、內容編碼

編碼(coding)係將傳播內容歸類的步驟,這是整個研究的具體化,在編碼員編碼 完畢之後,會將每一個分析單位,給予一個代號(許禎元,2004:12),這是一項 極費心力且耗時的工作,却時也是整個研究的精華所在,絲毫馬虎不得。編碼者人 數不宜過多,以二位到六位為宜,為使編碼過程一致,必頇設計標準編碼表

(standardized coding sheet),編碼者依據表列類目,鑑定分析內容,必要時加上附註,

使資料特性更為清楚明白(王石番,1991:142)。

本研究編碼員有兩位,一位是筆者本人,另一位是目前任職於私人企業的員工,

在進入編碼作業之前,筆者先讓編碼員閱讀本研究計畫書,使其對於本文研究動機、

研究目的、研究問題、研究方法有基本的認識,接著進行編碼員訓練,確認雙方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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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共識之後,便正式進入編碼程序。

本研究乃是以立法院公報為文本,委員會會議紀錄多達九次,為使讀者便於檢 視文本,本研究參考陳怡惠(2009:88)的編碼方式進行編碼,共分為四碼,第一 碼為立法院公報的卷次 G101 及 G102;第二碼為立法院公報的期數,以兩位數字呈 現;第三碼為頁碼,以三位數字呈現;第四碼為行數,以兩位數字呈現。舉例來說,

G102-04-297-29 指的尌是立法院公報第 102 卷第 4 期第 297 頁第 29 行的內容:

事實上,我們目前是在一個很穩健的基礎上,唯一的問題就是我們把公共年金 和私人年金搞錯了,公私不分,竟然會找私人保險公司來做報告,指稱我們欠 了一大堆錢,我們要提升保費,這把全台灣的人都嚇死了,這把全台灣的人都 嚇死了,我想這是沒有必要的,而且這 3 個月的「火」,是完全沒有必要的,

事實上那只是自己嚇自己,是觀念的錯誤。(G102-04-297-29)

在分析類目方面,本研究將依照表 4-1 的分析類目進行編碼,每一類目的編碼論 述如下:

1. 權威式論證:引述權威者的意見,作為立論理由,編碼為「權威」。

2. 方法式論證:運用已獲得一定程度地位之方法或技術,作為立論理由,編碼為「方 法」。

3. 通則式論證:運用樣本與母體間的相似性,作為立論理由,編碼為「通則」。

4. 分類式論證:運用分類層級的成員關係,作為立論理由,編碼為「分類」。

5. 因果式論證:運用公共政策的運用因果關係,作為立論理由,編碼為「因果」。

6. 符號式論證:運用符號、指標、指示等符號,作為立論理由,編碼為「符號」。

7. 動機式論證:運用意圖、目標、價值的動機,作為立論理由,編碼為「動機」。

8. 直覺式論證:運用個人的洞察力,作為立論理由,編碼為「直覺」。

9. 類推比擬式論證:運用個案之間的相似性,作為立論理由,編碼為「類推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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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帄行案例式論證:運用兩個以上的相似個案情境,作為立論理由,編碼為「帄行 案例」。

11. 倫理式論證:運用價值觀、道德原則和倫理教條,作為立論理由,編碼為「倫理」。

六、分析資料

將資料內容詳細檢視並完成編碼之後,即可進入內容分析的最後一個步驟―分 析編碼結果,本文於後續章節進行深入內容分析。

貳、深度訪談法的實施步驟

在深度訪談的部分,本研究依據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參考黃銘惇 譯(2000:

353-361)的著作,整理出本研究操作步驟如下:

一、抽樣

本研究案例焦點是行政官員與立法委員的互動關係,此外,新聞記者較能觀察 行政官員與立法委員私下的互動或非公開場合的言談舉止,這些都是立法院公報未 能呈現的,本研究因此採取立意抽樣,以此三類人員做為主要訪談對象,訪談對象 名單相關資料,如表 4-2 所示。

表 4-2 訪談對象名單一覽表

類別 任職單位 職稱 姓名 受訪者代碼

行政官員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 司長 石發基 P1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局長 羅五湖 P2

立法委員 立法院 立法委員 陳歐珀 L1

立法院 立法委員 吳育仁 L2

記者 聯合報 記者 李光儀 R1

某電視台 記者 不具名 R2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濃縮」 (meaning condensation),以簡短的說法呈現受訪者所表達的內容;第三種是

「意義分類」 (meaning categorization),先將訪談內容編碼,以做為進一步分析的基 礎;第四種是「意義詮釋」 (meaning interpretation),強調的不只是表面上的訪談意 義,而是涉及更深層或更多層的詮釋;最後一種是特製調配法(ad hoc use of different approaches),是指研究者針對研究的性質,靈活運用各種分析模式,綜合使用各種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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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社會科學領域亦卓有所成,內容分析法的嚴謹性和適用性,是毫無疑問的。勞 保年金改革草案中,行政官員與立法委員提出政策方案的背後的個人意向,並未一 一呈現於文本之中,因此,本研究輔以深度訪談法,探索文本中未能顯露的真相,

本研究却時使用這兩種研究方法,期能加深研究的深度與廣度,增添本研究的實務 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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