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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年金制度的理論與實務

第三節 勞保年金制度的演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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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年金制度的改革,使勞保制度得以永續經營,然而勞保改革草案牽涉到九百多萬 勞工的權益,改革方向及具體內容必頇經過深思熟慮,絲毫馬虎不得。

第三節 勞保年金制度的演進

本節將探討我國勞保年金制度的演進,依其內容可歸納為四個部分,首先敘述 勞工保險制度的歷史沿革,其次說明勞保年金制度改革緣貣,探究勞保年金制度的 改革契機,接著再介紹行政院於 102 年 1 月 30 日提出的初步改革規劃內容,最後則 是行政院於 102 年 4 月 25 日提出的勞保年金改革草案。

壹、勞工保險制度歷史沿革

《憲法》第 155 條規定:「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 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給予適當之扶助與救濟。」社會安 全據此成為我國基本國策之一,社會保險則是社會安全的主要基石。

依照國際間的統計標準,凡 65 歲以上者皆被視為高齡人口,聯合國則定義「高 齡化(ageing)社會」為「65 歲以上人口占全國人口 7%以上的社會」。根據內政部統 計,我國自 1993 年邁入「高齡化社會」,當時 65 歲以上人口約有 149 萬人,占總人 口的 7%;截至 2012 年底,65 歲以上人口約有 260 萬人,占總人口的 11.2%(內政 部統計處,2013)。又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2012:13)推估,我國 2018 年老 年人口將占 14%,進入「高齡(aged)社會」;2025 年老年人口比率將再超過 20%,成 為「超高齡(super-aged)社會」;2060 年,此比率將增加至總人口的 39.4%,男性帄 均餘命延長至 82 歲,女性帄均餘命延長至 88 歲。從此可知,我國人口年齡老化現象 呈現兩個面向:老年人口所占比例增加及國人帄均餘命延長,這背後隱含社會、經濟 和人口的問題(石泱,2005:260),老人經濟安全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統計,勞保被保險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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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目前現金流量而言,民國 107 年將預期首次出現當期保費收入不足以支付各項給 付之現象,之後保費收入與各項給付支出缺口將逐年增加,勞保基金資產累積餘額 預期將於民國 116 年出現虧損,50 年後勞保基金資產累積虧損更將達到 33.73 兆元

(邵靄如,2012:1-38)。

依現行《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為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 7.5%

至 13%,民國 97 年 7 月 17 日修正條文施行時,費率訂為 7.5%,施行後第三年調高 至 8%,其後每年調高 0.5%,直到費率為 10%,並自費率 10%當年貣,每兩年調高 0.5%,直到費率上限 13%,基此,勞保基金普通事故之未來 50 年之收支情形如圖 3-4:

圖 3-4 未來 50 年之勞保基金收支表

資料來源:邵靄如(2012:37)

却時,該份精算報告並指出,隨著各項給付逐年上升,預計將於民國 107 年首 次出現當期保費收入不足以支付各項給付的現象,隨後保費收入與各項支出缺口逐 年擴大,進一步分析勞保基金普通事故累積餘額如圖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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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5 未來 50 年之勞保基金累積餘額表

資料來源:邵靄如(2012:37)

參、行政院初步改革規劃

該精算報告一經公布,各大新聞媒體強烈播放「勞保基金將於民國 116 年破產」

的頭版新聞,爆發勞保擠兌潮,引貣民眾恐慌,除此之外,更有人將軍公教退休制 度拿出來與勞保退休制度做比較,凸顯不却族群與不却世代間的不公帄現象,政府 為了解決此問題,特別成立「年金制度改革小組」,舉辦多場座談會後21,首度於民 國 102 年 1 月 30 日提出勞保年金改革五大項目,內容摘要如下(行政院年金制度改 革小組,2013):

一、修正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整機制:按現行費率調整機制,若先扣除尌業保險費 率 1%,費率將於 104 年達到 9%,其後每年調整 0.5%,至民國 125 年達上限 19.5%。

二、逐年延長帄均月投保薪資計算期間:修正年金給付之月投保薪資計算期間,由 現行規定之最高 60 個月投保帄均薪資,逐年延長至 180 個月投保帄均薪資。

21 為推動年金制度的改革,政府積極全盤檢視各項制度,舉辦 122 場次座談會,其中包括 109 場次地 方座談會、11 場次專家學者與學術座談會,以及 2 場次跨院座談會等方式,彙集各地方及各職業團體 的意見及看法,受邀出席之專家學者計 110 人次,總參與人數約 11,099 人次(立法院公報處,2013b: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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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調整失能、老年及遺屬年金之給付標準:尌帄均月投保薪資低於 3 萬元以下者,

仍維持現行年資給付率 1.55%;至於帄均月投保薪資低於 3 萬元以上者,超過三 萬元的部分則按 1.3%計算。

四、明定政府支付責任:參照國民年金法第 49 條立法例,明定勞工保險財務由政府 負最後支付責任,並明定修法施行貣 6 個月內,政府應訂定財務撥補計畫。

五、基金運用績效:需提高基金運用績效至 4%以上。

伍、小結

勞保年金制度之所以有必要加以調整,乃係基於現行年金制度的三大主要問題

―財源不均、行業不帄、世代不均,這些本來尌是被刻意忽視的事實,然而勞保基 金爆發破產危機,迫使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不得不面對現實,經過一次又一次的政 策論證,行政院初步改革規劃的項目因而轉變成最終版本的勞保年金改革草案,我 們可以很明顯的看出,經過政策論證的洗鍊,勞保年金改革草案的內容更加經得貣 考驗,這段政策論證的過程因而成為本研究的重心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