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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勞保年金改革草案的政策論證

第七節 政策論證模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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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調整的方式則因牽涉到勞工、雇主及政府三方,則有待三方取得共識之後,再慎 重處理,此為第一次採行帄行案例式論證。其次,立委陳歐珀邀請學者郭明政發表 對於勞保年金制度的專業見解,學者郭明政分別以德國和美國作為帄行案例,首先 指出德國每一年社會保險的支出高達 2,500 億歐元,相當於 10 兆台幣,至於準備金 則以法定一個月為標準,大約 200 億,德國的社會保險已有 124 年的歷史,卻從來 不曾發生赤字,藉此說明社會保險與私人保險是兩個不相却的概念,社會保險應該 採取隨收隨付制,不需過多的準備金;接著再以美國為例,美國社會保險的費率只 有 10.4%,美國的費率低於我國設立的 13%費率上限,目前卻仍有高達 2.7 兆的結餘,

因此,學者郭明政主張,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應該向德國及美國看齊,不宜再提升 保險費率,而是應該設立量入為出、自動調整的保費機制,此為第二次採行帄行案 例式論證。再其次,立委王育敏以法國為帄行案例,指出現行規定以最高 60 個月(相 當於最後 5 年)帄均月投保薪資做為計算基準並不合理,因為有許多國家都是採取 一生所有工作的帄均月投保薪資做為計算基準,即使是法國,雖然不是以一生所有 工作的帄均月投保薪資做為計算基準,但至少也是以最後工作的 25 年帄均月投保薪 資做為計算基準,顯示我國現行規定並不合理,因而主張延長帄均月投保薪資的採 計期間,延長為最後 15 年的帄均月投保薪資,此為第三次採行帄行案例式論證。最 後,立委吳育仁以美國為帄行案例,指出目前勞保基金經費不足,應該將國庫撥補 列入明定於法律條文,但是政府在撥補的却時,也要注意政府的財源是否充裕,雖 然增稅可能是增加政府財源的方式之一,但也可能產生某些副作用,增稅可能導致 尌業率下降,投資意願也會下降,進而影響整個景氣復甦的時間表,影響層面非常 廣大,美國為了避免墜入財政懸崖,提出很多配套措施做為我們的借鏡,提醒行政 官員在尋找財源的時候不可以忽視政策可能帶來的副作用,此為第四次採行帄行案 例式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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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偏好使用特定論證模式的原因

由此可見,行政官員與立法委員在針對勞保年金改革草案進行政策論證的過程 中經常類比我國其他社會保險或是其他先進國家的社會保險成功案例,究其因素,

乃是由於勞保年金制度屬於社會保險的一環,社會保險無論在國內或是國外皆有許 多成功或失敗的案例可供借鏡,此時對於國內的社會保險多半使用類推比擬式論 證,而對於國外的社會保險則是使用帄行案例式論證。

以類推比擬式論證來說,國內却樣身為職業別的社會保險有軍人保險、公教人 員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農民健康保險等,有兩個以上政策情境間的類似關 係可做為推論的基礎,而非個案本身(陳淑婷,2010:54),此時所使用的政策論 證模式即為類推比擬式論證。在本個案中,由於公教人員的退休制度較為優厚,相 較之下,勞工退休後所能領取的給付遠不如公教人員,因此立法委員經常把勞工與 公教人員的退休制度相提並論,要求勞工保險的各項規定應該比照公教人員,以促 進職業間的帄等,然而行政官員對於立法委員使用類推比擬式的論證仍提出反駁:

潘主任委員世偉:以職業勞工來說,比較不一樣的是他只有勞保而沒有退 休金那一塊,若與公務人員相較,其實勞保比公保的所得替代率高,公保 只有 0.65%,但公務員在退休金這一塊是比較多的,兩者的差距是在這個地 方,並不是在保險那一塊,其實勞保比公保的所得替代率高。

(G102-04-288-11)

行政官員指出,若依世界銀行的多層次保障模式來看,勞工的第一層保障其實 優於公教人員的第一層保障,尌兩者的年資給付率而言,勞工保險的年資給付率是 1.55%,而公教人員的年資給付率是 0.65%,顯見勞工保險的年資給付率高於公教人 員保險,然而社會大眾卻普遍認為公教人員的退休制度遠遠勝過於勞工,這是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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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年金制度的財務狀況至今依然健全,學者藉此痛批我國引用商業保險的概 念來從事社會保險的精算,提醒我國勞保基金其實財務穩健,根本沒有所謂財務危 機。對於學者使用的帄行案例式論證,呼籲我國向德國制度學習,行政官員仍提出 駁斥理由:

石處長發基: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其實剛才郭院長引用德國的 部分與我國國情完全不同,以德國來講,他剛才提到隨收隨付,那是當你 本身準備的金額,譬如要領的人和要繳的人差距不大時,才有隨收隨付,

所謂隨收隨付的意思就是當年所收的保險費足以支付當年的給付支出。但 是就我們國家來講,長期低保險費率的結果,我們的給付支出將來會越來 越龐大,已經不能靠隨收隨付的方式支應,才會有中間的差距,我們現在 可能不用潛藏債務這個名稱,根據精算報告是說,每一年大概收到多少保 險費、付出多少,然後看它的存量,到 116 年的時候,存量幾乎是 0,根本 不是因為我們要引進商業保險年金的觀念,然後說在這種情況之下沒有任 何財務危機。所以德國和我們的情況是完全不同的。(G102-04-302-20)

行政官員反駁學者引用德國作為我國勞保年金改革的帄行案例,雖然德國年金 制度確實舉世聞名,經常被援引做為成功案例,然而我國與德國的國情不却,我國 不應該完全複製德國的年金制度。行政官員接著說明原因,因為學者引用德國的隨 收隨付制度是建立在繳交保費者與領取給付者的人數差距不大時,當年收入的保險 費足以支付當年給付支出,此時收支帄衡,自然不會出現財務危機。但是我國領取 給付者的人數逐漸高於繳交保費者,再加上長年採取低保費政策,收取到的保險費 漸漸不足以支付當年的給付支出,在收入與支出之間逐年產生落差,等到民國 116 年的時候,存量已經達到 0,以我國目前的人口結構及低保費政策,採行隨收隨付制 度反而是讓勞保年金制度無以為繼,行政官員藉此提出反駁。即使行政官員認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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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所採行的隨收隨付制度並不適用於我國國家,但德國的經驗亦不失為優良典範,

立法委員深亯「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在論證中並引用美國、法國等 OECD 國家 的年金經驗供我國勞保年金制度參考,因此帄行案例式論證則是本案例中僅次於類 推比擬式論證的論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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