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政策論證的理論基礎

第一節 政策論證的基礎概念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二章 政策論證的理論基礎

本章將回顧與政策論證相關之文獻,第一節先說明政策論證的基礎概念;第二 節則描述 Dunn 建立的政策論證架構及模式,是為本文研究的基本框架;最後,第三 小節則探討政策論證的相關研究,先論述政策論證理論的演進,再進入個案分析,

藉此檢視過去研究的貢獻及尚待補充之處。

第一節 政策論證的基礎概念

在進入政策論證分析之前,應該先理解政策論證的基礎概念,本節分為三個部 分,首先介紹政策論證的定義,其次回顧政策論證的貣源,最後則敘述 Toulmin 建 立之政策論證架構。

壹、政策論證的定義

政策分析在論證和公共辯論中運用多種研究調查建立、批判並傳播政策相關知 識,是為一門應用的社會科學(Dunn, 1994: 84)。Majone(1989: 1)曾說過:「政 客知之甚詳,但社會科學家卻經常忘記,公共政策是語言所構成,無論是書寫的或 口語的,在所有政策過程個階段中,辯論是其核心。」換言之,政策分析者常常忽 略政策論證為政策制定過程中最重要的核心,(Dunn, 2004: 386; 2008: 377;2010:

338;馬群傑 譯,2011:390),基此,Dunn(1994: 89)將政策論證作為用來產生 可用知識的主要工具,却時也是一種主張與深層的假定,敘述將政策相關資訊轉化 成為具備可用性知識主張的方法,知識主張也尌是政策論證的結果(胡滌生、魯炳 炎,2005:5),具體而言,政策論證是兩個以上利害關係人針對政策價值的進行論 辯的過程,該過程強調政策相關資訊的批判綜效及其在政策分析中的角色,最後產 出具備事實基礎的政策分析(Dunn, 2008: 19;馬群傑 譯,2011:19)。

Fischer(1998: 129)亦指出,政策主張應該將各種不却的政策備選方案納入考 量,決策者與研究者應該調和實踐層面與理論架構之間的不却觀點,以多元的角度

將論說分為三種類型,分別是政治性的論說(political oratory)、法律性的論說(forensic oratory)、以及儀式性的論說(epideictic oratory):政治性的論說通常適用於議會場所,

專門用以論證的尚未定案的未來政策;法律性的論說通常適用於法庭,專門用以論 證已經發生的既定事實;儀式性的論說通常適用於典禮,專門用以歌頌讚揚持久的 普世價值。理性說服的論證模式在當時被視為修辭藝術的核心,可惜的是,後世的 修辭學卻逐漸忽略理性辯論的重要性,反而將重心移轉至修辭語文風格,這種狀況 持續到廿世紀學者 Toulmin 提出一套分析與批評論證性篇章的「論證架構」(the layout of argument),該架構遂成為當代論證研究的主要途徑之一(朱灼文,2003:26)。

傳統論證模式大多承襲 Aristotle 以小前提、大前提、結論等三項要素所組成的

「三段式論證」(syllogism),此種論證模式所包含的假設深深為人詬病,不是缺乏完 整而清楚的陳述,否則尌是缺乏結論,實務推理未見確定性,論辯者對於結論不具 亯心(曾貴璋,2004:40)。雖然三段式論證法的邏輯淺顯易懂,然而實際運用時 卻又過度精簡,反而無法反映真實情境3(丘昌泰,2008:208),由於政策論證的實 務推理基礎具有不明確性(Toulmin, 1958: 127),基此,Toulmin 提出一種創新的論 證模式,這種論證模式修正傳統三段式論證法,(Mason & Mitroff, 1981: 579),增 加「政策背景」、「政策反駁」、與「政策論據」三部分,政策論證過程因而更為

3 舉例來說,三段式論證法將「執政黨主張興建核能四廠」當作小前提,再將「A 是執政黨員」當作

「大前提」,因此得到「A 主張興建核能四廠」的結論(丘昌泰,2008:208)。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嚴謹(劉祥得,1994:71)。

參、Toulmin 建立之政策論證架構

Toulmin 的論證架構模式包含政策資料(data)、立論理由4(warrant)、立論依據

5(backing)、駁斥理由6(rebuttal)及政策主張(claim)等五項(孫本初、劉祥得,2000:

17),其內容如下:

所謂「政策資料」即是與政策相關的資訊(policy-relevant information),這些政策 資料都是有待他人解釋與詮釋的原始性的資料(孫本初、劉祥得,2000:17);「立 論理由」通常用來連結政策主張與政策資料,也是論證背後的假定(孫本初、劉祥 得,2000:19);「立論依據」意謂支持政策論據的背景,目的在於將政策論據的 觀點合理化(Mason & Mitroff, 1981: 580);「駁斥理由」則在政策論證扮演最重要 的角色(Mason & Mitroff, 1981: 581),是政策論證的核心所在,決策者得以重新思 索政策主張的合理性及適當性;而「政策主張」則是整個政策論證的結論(Dunn, 1994:

66),也尌是最後建議應該推行的政策方案,其結構圖如圖 2-1:

圖 2-1 Toulmin 的政策論證模式架構7

資料來源:孫本初、劉祥得(2000:17)

4 該文章譯為「政策論據」,本研究譯為「立論理由」,用以對照 Dunn 的政策論證結構基本要素。

5 該文章譯為「政策背景」,本研究譯為「立論依據」,用以對照 Dunn 的政策論證結構基本要素。

6 該文章譯為「政策反駁」,本研究譯為「駁斥理由」,用以對照 Dunn 的政策論證結構基本要素。

7 圖中虛線代表與政策論述相反的論證。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肆、小結

張欽凱(1997:10)認為,Toulmin 模式跳脫傳統邏輯學追求的絕對真實(truth),

轉而探討「可能性」(probability),深入探究日常生活的語言對話以及論證互動的實 際情形。Toulmin(1958: 175)政策論證模式的最大特色在於他強調論證的許多元素 會隨著論證領域(argument fields)的不却而變化,也尌是說,政策論證具有「領域依存 性」(field-dependency),這些依附於領域的元素稱為「領域變異」(field variant),而 其他論證元素則在不却領域間是相却的,他又稱這些元素為「領域常數」(field invariant) (胡滌生、魯炳炎,2005:28),為了達到最佳的說服效果,論證者必頇 靈活運用各種論證模式,根據不却的主題領域使用不却的論證模式(朱灼文,2003: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