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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選擇動機與集體行動效果

第七章 社區自主治理之制度設計與變遷

第一節 個人選擇動機與集體行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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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社區自主治理之制度設計與變遷

第一節 個人選擇動機與集體行動效果

社區環境系統的設施與資源基本上具有公用物品的特徵,在物品服務 的消費上具有非排他性及共用性,因此個人將不會有誘因單獨來提供,必 須經由集體行動的治理來維持社區環境設施的服務水準,或社區環境資源 的存量。不同於自然型共用資源在管理上強調資源的佔用問題,以避免過 度擷取而枯竭,社區共用物品則必須重視前期的供給、創新、開發與持續 維護的集體行動問題,才能維持使用的功能或效益水準。若與未來預期收 益不確定性的預估相比,共用物品先期投資成本(轉換成本)的計算要容 易些,並且所有使用者更為關注的是即時成本而不是未來收益,因此先期 投資成本(轉換成本)在使用者判斷是否要參與共用物品提供的集體行動 策略上,便具有更重要的影響性。

以功利主義或理性選擇的預設來分析集體行動的出現,雖然有詮釋行 為正當性方面的不足,在方法論上也還有待補充之處,但無可否認的,理 性選擇在人類決定是否採取行動前的評估階段,也與其他包括道德、認同、

感情等因素一樣,雖非絶對且唯一的考量條件,但也不是毫無影響性。對 居民是否參與社區發展的集體行動而言,其主要目的在於解決生活或生產 上所共同面對的問題,與居民自身利害關係更為直接而明顯,而與理念或 社會創新較無關係,因此對於個人參與集體行動的利害因素對其行為的選 擇將會是主要的考量。因此,本節將首先由個人理性選擇的動機與集體行 動的結果,分析研究案例中社區自主治理的效果及其原因。

一、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的關係

如 Olson 所指出的,對集體有利益的事並不一定對個人有利,換 言之,集體利益並不等同個人利益的累加,而個人理性也不一定導致 集體的理性。因此,在研究個人如何參與社區治理的集體行動時,若 僅有模糊的「社區共識」概念的理解,仍不足以成為社區永續發展的 保證,必須先探究社區發展的治理目標與個人追求生活或生計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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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間的關係,將個人參與社區發展的動機與社區集體利益相結合,才 得以維繫社區發展的持續動力。

在中寮鄉民參與社區發展的歷程中可以發現,在重建階段個人自 參與集體重建中獲得有關重建的法令、技術與支援的協助;從社區產 業集體創作過程中,居民獲得產業轉型的技術與機會;而從社區產業 聯盟經營中,則獲得產品銷售增加收入、茁壯社區產業組織的機會。

在參與社區發展集體行動中,個人預期收益大致上都與個人生活與生 計關係密切,尤其這些再造工程並不容易由個人獨力去完成,因此個 人會基於理性選擇的考量下,願意參與社區發展的動機極為明確。另 外,中寮社區治理的組織單元是各村社區為範圍,在村民們以再造村 社區的理念目標及鄰里網絡關係,也對個人產生拒絶參與的壓力。

在百年大鎮社區的治理個案中,住宅社區治理的目標在維持居民 生活環境品質的舒適性與居家的安全性,居民之間利害關係與共,社 區生活規約雖會對個人行為有所限制,但基本上仍符合集體生活的規 範,因此居民之間沒有利益的衝突,並與社區治理目標相一致。雖然 百年大鎮社區居民之間的網絡關係薄弱,但營造一個舒適安全的生活 環境是許多居民由台北搬遷至此的主要原因,因此對社區治理的共同 利益是抱持支持的態度。

在鶯歌陶瓷老街的商圈營造案例中,老街的店家之間存在著利益 的互競性,並且營造的效益不具有對組織外店家的排他性,因此老街 店家對商圈集體利益的預期,不完全與營造的總效益一致。例如在店 家參與商圈營造的過程,除了投入時間(機會成本)參與商圈公共事 務的籌劃與推動,並且自我要求遵守商圈店家營運規範,創造了商圈 的獨特形象增加營業績效之後,卻面臨了房東調漲房租的要求,造成 了商圈治理效益部分轉移(消散)到未參與營造付出貢獻的房東身上 時,店家感受到集體利益與個人利益關係並不相等的情形下,逐漸影 響店家參與集體行動的意願,老街自主治理的意願也就慢慢降低了。

二、集體行動的自主治理效果

在本文實證的三個社區案例中,中寮農村社區及百年大鎮社區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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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發現居民自主治理的情況。中寮鄉民以直接參與的方式,共同營 造社區土地集體治理與產業再造的集體行動,而百年大鎮社區居民則 以分擔治理成本方式為主,委託服務管理人執行社區管理維護工作,

大鎮社區居民卻大多抱持消費者的心態,期待社區治理成果。兩處社 區相較之下,中寮農村社區居民的參與真正落實了自主治理的精神,

而百年大鎮社區居民的參與程度便顯得不足,這種參與度的差別一方 面故然是社區治理事務性質與方式的不同,另一方面也顯示兩處社區 社會資本累積程度的高低。

至於鶯歌陶瓷老街的商圈營造,明顯的發覺店家因彼此利益的差 異程度大,而商圈治理效益外溢嚴重,導致自主治理的情況未能持續。

在訪談中發現多數店家經營者都在期望由政府來提供商圈硬體建設 與舉辦大型活動,而對於店家之間的自我協調機制與自主治理作為,

則都不認為能順利整合或發揮什麼功用。甚至對於是否能建立內部共 識禁絶店家之間一窩蜂的仿造熱門商品而不圖創新研發的行為,受訪 者都認為難以約束其他店家,或是擔心讓商圈外的店家平白的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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