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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理論探討與文獻回顧

第一節 問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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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理論探討與文獻回顧

第一節 問題說明

一、社區、社區發展與生命共同體的意涵

“community”一詞在希臘文中是指「友伴」,中譯常為「社區」、

「社群」或「共同體」。因為各個學科的研究觀點不一,社區的定義 十分多樣化。「社區」這一名詞在政府行政、學術研究及實務工作上,

有著許多因應不同的目的需要而界定的不同概念與範圍9。在政府行政 與業務計畫推展上,「社區」通常代表著基層行政範圍10;在學術研究 或社區實務上,除使用包含實體地理空間的社區概念之外,更有以「事 緣」(徐震,1999)、志願參與為基礎,以社團組織型態存在的「功能 社區」、「利益社區」(蘇景輝,1996),以及強調共同社群特徵或屬性 的「社群社區」等概念。徐震(1986)認為,導致社區一詞意義分歧 的主要原因,源自於學者在闡釋其定義時所持觀點之不同所致,例如,

有側重地域或結構因素者,有著重心理層面或人際互動者,更有著眼 於行動或功能者。不論採用何種定義的「社區」,其共同的特徵是社 區中的個人之間均具有共同的利害關係,存有某種共同的需要與必須 解決,或共同的目標必須達成,亦即他們生存在一個社會與經濟之命 運共同體」(蔡吉源,1995;李宗派,2002)。韋氏辭典(Webster’s dictionary,1996)對社區的解釋是「由一群人以社會關係比鄰而居 所形成;或由有共同信仰、專業或生活型態的一群人所組成;或是一 種共享的關係;或是一種廣泛地共同持有的關係」。徐震(1983)歸 納社區發展之學者觀點,主張「社區」應包含下列三種含義:

1.側重地理的、結構的、空間的與有形的社區:係指居住於某一特定

9 有學者或基層民眾建議政府應檢討「社區」的範圍,但這樣的劃定將完全落入「由上 而下」的威權式發展,亦將社區限制在地理概念之中(黃維憲,1999)。不同的「社 區」概念固然造成使用上的困擾,但卻能符合實際業務推展與理念應用的需要,更 重要的是,在觀念上是否有必要有統一的使用與範圍尚有爭論,甚至,正因社區概 念與範圍上的彈性,才使得社區事務具有多樣性與活潑性(李易駿,2002)。

10 如「社區總體營造」計畫、「建立城鄉新風貌」計畫,係以鄉(鎮、市、區)為範圍;

而「生活環境總體改造」及「社區綠美化」又以里鄰為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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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的一群人或這些人生活所在地的地區。

2.側重心理的、過程的、互動的與無形的社區:係指具有共同利益、

共同命運、共同願望、共同背景和共同職業等之人群,如「大學 城」、「科學園區」等。

3.側重社會的、組織的、行動的與發展的社區:係指基層自治自決的 行動單位或稱地方性社區,如市鎮、或市鎮中幾個鄰里可作為集 體行動共同建設者,或以某一項工作計畫為中心,可採取集體行 動者。

而 Duinker 等(1994)則是針對各種不同觀點下的社區定義進行 整理歸納,並分析不同觀點下的社區意涵,且定義其為:「具有共識、

認同感、相同利益目標且願意合作的一群人所構成的空間」.(表 2.1)

表 2-1 不同觀點下的社區定義

資料來源:Duinker et al.,1994,引自黃玲媛,2002:6 然而在不同取向中的社區空間所強調的實體不同,依本文研究之 目的係探討一群相互依賴的社群個人,在面對共同問題時,如何才能 把自己組織起來,進行自主管理,因此本文對「社區」的定義採以具 有「社會的、組織的、行動的與發展的社區」概念,針對具有共同的 生活空間範圍,生活上或經濟上產生利害共同體關係,且具有能形成

觀點 作者 年代 定義

文化 Nisbet 1953 社區是一種生活方式。居民自然形成共同價 值觀,並擁有共同利益目標的生活型態。

經濟學 Hillery 1955 社區是一個區域。一群人所居住、具有特定 範圍且有時被經濟學家稱為「功能性經濟區 域」的空間。

社會學 Kanter 1972 社區是一個社會化系統。包括居民及其間各 種人際互動關係的地理空間。

心理學 Ferrinho 1980 社區是一種人際關係。是對共同身份有歸 屬、認同感的一種認知類型。

生態學 Campfems 1983 社區是一種能量來源。一個能提供人類族群 生存所需能量的空間。

整合 Duinker 1994 具有共識、認同感、相同利益目標且願意合 作的一群人所構成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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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自決的集體行動條件者。社區之人具有共同的利害關係、問題與 需要,故而產生一種共同的社區意識。又為了瞭解社區問題和滿足社 區需要,所以必須組織起來,互助合作,採取集體行動,以謀自身發 展。社區是區域中的體系,而非區域本身。換言之,社區不應侷限於 地理界限為中心的自然體系,而是以社會空間為中心的社會體系(張 承漢,1994)。依此,本研究討論之對象將包括如一般大型住宅社區、

農村社區或商圈等社會體系。

由於社區之人具有共同的利害關係、問題與需要,個人既無力獨 自解決問題,又不能置身事外,因此就必須組織起來共同來面對尋求 解決之道,這就是社區發展的目的。聯合國在第三世界推展社區發展 改革運動時,對「社區發展」的定義是指:「居民以自己的努力與政 府配合,來改善社區的經濟、社會、與文化環境為目標」。所以在社 區發展的過程中,除了強調居民的自助、自覺與自動自發精神之外,

同時也重視政府如何居間扮演協調的角色。

但在已開發國家如英、美等國,「社區發展」被視為是地區自助 工作或地方發展(locality development),主張社區事務應由多數 人廣泛參與目標決定與行動達成,藉以培養居民對社區的歸屬感,加 強社區的自我解決能力(self-reliance ability)及社區整合,透 過居民參與過程,自動自發來創造社區之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改善 社區之生活環境。

既然,社區發展的基本理念是強調社區居民自主與自治精神,那 麼在整個社區發展過程中,「居民」才是社區發展的核心與關鍵。甘 炳光(1996)提出兩個觀點對何謂社區發展加以闡釋:第一,從內容 層次觀點而言,他認為社區發展必然是一種問題解決的過程,社區發 展的目標必然是社區內居民共同面對的問題,所以社區發展過程包括 問題發現與認定、尋求問題解決策略、採取可行行動;第二,從行動 過程觀點而言,社區發展是一種居民共同參與組織,進而透過集體行 動來推動社區事務的改革,在整個行動過程中居民是發展的主體。由 此觀之,「社區發展」乃是居民為解決共同的問題與需求,創造社區 之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謀求生活環境的改善,自動自發組織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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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行動過程。

1990 年之後由政府帶頭倡議,推動以文化認同及文化建設為核心 的「社區總體營造」計畫中,所提出的「生命共同體」的論述,在目 的上是以文化認同包裝政治認同來建構新國家權力正當性的工具與 口號,以區別以前的「中國認同」或台灣文化是中國文化的延伸等不 具自主性質的意識主張,難以回應當代國內民主草根社會運動與反對 黨以本土化意識為中心的權力來源的批判。因此,在 1993 年 5 月 20 日,李登輝總統就職三周年記者會上,李登輝總統重申「生命共同體」

概念的重要性,以展示重建國家認同的積極圖。他說:「面對一個人 人相當肯定自我的社會,要怎麼辦呢?我認為就是要建立『生命共同 體』的整體觀念,透過溝通、協調的方式,凝聚這個共同體的共識。」

「我們要努力建立一個全體認同的社會,建立一個『生命共同體』的 共識,也就是為現在以及未來的中國人開創一個嶄新的歷史開端。」

(黃麗玲,1995)

從 1990 年以來政府當局以「生命共同體」所強調的地方優先與 本土文化優位的主張,到文建會以「社區總體營造」及文化深根的社 區發展政策,其中要的目的在於建構以社區為基礎單元的地方認同意 識,以及培養社區居民參與公共事務的動員能量。然而在相關政府的 論述中,我們卻找不到有關「共同體」中成員群我關係的界定,以及 成員之間互動型式的解析。因此,很容易在「社區共同體」的符號中,

將社區居民予以同質化及層級化,社區居民個人意志被集體意志與集 體利益所取代了(黃麗玲,ibid:66)。在這種過度強調社會認同與集 體共識為主軸,卻忽視政策執行的制度細節及對個人參與集體行動動 機關注的社區發展理念下,是否會將社區發展的本質窄化為居民對公 共議題的集體動員型式,或將為居民集體參與環境營造視同為社區發 展,甚至認為只要居民對社區建立了集體認同的共識之後社區發展課 題就會迎刃而解。至於居民參與集體行動背後的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 的相互調合,以及成組員之間如何建立長期共同合作的機制來推動社 區共同事務,則顯然無法在政府對「生命共同體」的論述中尋得依據。

基本上所謂「生命共同體」的核心概念應是指一個無法單獨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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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機群體,群體中的各個組成單元都有其所擔負的責任與義務,必 須所有的組成單元各司其職才能發揮整體的功能,以便維持共同體的 持續運作,也使得組成單元獲得最佳的發展。因此,如何協調共同體 中每一個組成份子能與其他單元共同合作實現共同體的目標,才是永 續維持生命的關鍵。若以社區作為「生命共同體」的實踐場域,吾人 更關心的是如何協調居民並共同為維繫社區發展建立一套合作的機 制,使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能相互調合。我們可以這樣推論,不論以

的有機群體,群體中的各個組成單元都有其所擔負的責任與義務,必 須所有的組成單元各司其職才能發揮整體的功能,以便維持共同體的 持續運作,也使得組成單元獲得最佳的發展。因此,如何協調共同體 中每一個組成份子能與其他單元共同合作實現共同體的目標,才是永 續維持生命的關鍵。若以社區作為「生命共同體」的實踐場域,吾人 更關心的是如何協調居民並共同為維繫社區發展建立一套合作的機 制,使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能相互調合。我們可以這樣推論,不論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