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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範圍

俄羅斯在轉型之期,農村土地與城市土地改革乃以不同的法源與方式進行。

9而本文主要討論農場土地,所著重當然以農用土地為主。因此,文中所談論的 土地改革,若無特別表明,皆係指農業土地。其次,較無農場特徵的附屬農業,

以及特殊的農工複合體,並不是本文研究重點,所以兩者將不會深入討論。就此 研究來說,時間點發生於蘇聯解體前與葉爾欽任期。換言之,研究範圍將以葉爾 欽時期為主,為交代前因後果之需要,則會溯及蘇聯期間,以及普欽總統第一任 期結束前後。

第三節 假設命題

透過論述研究目的、名詞界定與研究範圍之後,此節將設計本研究之假設命 題。筆者認為,葉爾欽進行去集體化改革,乃是冀望能推廣私人農場,以此達成 其農業所需之經濟與政治目的。改革模式主要是針對農場層級,將土地授予農民 來推動農場重組,促使農民離開國營與集體農場,成為私人農場主,以解散蘇聯 農場。期望私人農場能在經濟上,提升土地與農場制度的經濟效益,以穩定糧食 與農業原料之供應,解決蘇聯時期的農業問題;政治面,即是解散國營與集體農 場,藉此瓦解反改革權力菁英的堡壘,培養以私人農場為主,支持政權之群眾與 團體。然在以發展私人農場為方向的過程中,卻遭遇經濟、政治,以及社會文化 問題,致使私人農場推展受阻,也直接降低了經濟與政治成效,改革反而形成了 新的困局。時至90 年代末,由於農業經濟與政治環境的轉變,加上往後普欽有

9 有關市鎮內的土地改革。Stephen B. Bulter and Sheila E. O’Leary, “Urban Land Allocation in the Russian Federation,” Post-Soviet Geography, 36, 1 (January 1995), pp.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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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的政策執行,對於去集體化所遺留的問題,已有相當程度的改善了。在此也由 上述假設命題,來進一步解析引申下列邏輯相關命題:

(一) 由於國營與集體農場無效率的農業生產,以及農場精英擁有龐大的政治 勢力。「去集體化」之內涵,即是冀望以私人農場取代國營與集體農場,

藉此來提升土地與農場制度的經濟效益,並為政權培養新的支持群眾與 團體。

蘇聯在國營與集體農場層面,其所有制與規模問題所導致的生產無效率,必 須對農場土地進行私有化(土地改革),並重組此類集體形式的農場(農場重組)。 重組包含兩個目標,其一為解散國營與集體農場成為私人農場,次則縮減原蘇聯 農場規模,將其轉變成為非集體形式,以利潤為導向的農場企業。接受西方改革 建議的葉爾欽,顯然視西方國家以私人農場為主體之結構,是解決俄國農業問題 的良方。因此,若要廣建私人農場,顯然解散國營與集體農場是最為快速的方法。

倚靠私人農場來提升土地與農場制度的經濟效益,即成為了去集體化改革主要之 經濟目的。

農業集體化後產生了為數不少,金字塔式結構的農業菁英份子,其懼怕改革 將會失去所擁有的「特權」,因此不願接受任何影響本身權益之改革。有鑒於戈 巴契夫(Mikhail Gorbachev)農業改革,就處處受制於這些特權份子而力不從心。

葉爾欽體認到,解散國營與集體農場,建立私人農場,顯然不但可以打擊權力菁 英,又可以培養擁護改革的支持者,建立自己在農業地區的勢力。換言之,透過 發展私人農場,培養支持政權的群眾與團體,即成為了去集體化改革主要之政治 目的。

(二) 「去集體化」之內涵,即是建立土地私人所有權,並進行土地私有化來 推動農場重組,冀望能解散國營與集體農場,並廣泛發展私人農場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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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之。

葉爾欽進行去集體化的過程中,土地改革首要法定過去所沒有的私人所有 權,以此確立市場經濟的基礎。其次把國家所有的土地給予農場,土地運用「股 份」(shares)的方式,平均分配給國營與集體農場農民,使其能以股份換取實 際土地。土地改革在實踐上就是農場重組,國營與集體農場進行重新註冊,使新 的農場企業能接管國有土地,成為集體所有制,並向私人所有制過渡。農民在自 由選擇之下,可續留於原農場中,又或成為私人農場主。也由於發展私人農場,

乃是去集體化改革的主要方向,葉爾欽政府積極透過如:免徵土地稅、優惠貸款,

以及各類補助與服務,促使居民成為私人農場主,以此解散前國營與集體農場(更 名為農場企業)。

(三) 「去集體化」以推展私人農場為改革的主要方向,然過程卻未如預期般 順利,其遭遇到經濟、政治,以及社會文化的衝擊,對私人農場主的建 立與生存造成不利的影響。

經濟性質問題:(1)葉爾欽政府其它農業相關政策不當,致使農村愈趨貧窮。

成立私人農場需要有充足的資金、技術與設備。貧窮化的農業地區對私人農場的 建立形成困難;(2)由於國營與集體農場更名而成的農場企業,其「內外部制度」

仍延續了蘇聯的農業經濟體制,使農場企業能提供成員如同蘇聯時期的保障。農 民兩相權衡之下,與其冒險成為獨立私人農場主,倒不如在農場企業的保護傘 下,其生活顯然較能穩定。

政治性質問題:(1)去集體化以解散國營與集體農場為目標,這些農場主為

維持過往「特權」,成立了政治性質組織以保障自身利益,其反對改革之行為,

影響了執行效率,不利於私人農場的發展;(2)國營與集體農場更名後的農場企 業,提供了地方政府諸如經濟、社會和政治極大的利益,致使地方上不見得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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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力於改革,造成土地改革無法貫徹,農場重組無法進行,私人農場更無法建立。

社會文化性質問題:(1)相關研究發現,經營私人農場者普遍年齡介於 20 到 39 歲之間。10由於俄羅斯農村年齡層趨於老化,導致了私人農場的發展受到 侷限;(2)俄羅斯文化有其特殊性存在。農民自村社到蘇聯式農場,基本上幾乎 未曾擁有過土地與獨立耕種的經驗,文化上逐漸形成所謂的集體特質。農民的集 體性文化,對推廣私人農場形成最根本的阻礙。

(四) 「去集體化」並未有效推廣私人農場,延續蘇聯制度的農場企業仍主導 了農業,經濟與政治成果並不顯著,反而形成愈趨嚴重的問題;普欽接 任總統後,加以調整過去的經濟政策,並透過有效之政治手段,改善了 葉爾欽遺留的農業問題。

私人農場發展遭遇經濟、政治,以及社會文化問題後,造成發展不佳的情況,

也宣告了葉爾欽的農業經濟與政治目標未達成。不僅如此,加之其它相關農業政 策的不當,更造成90 年代俄羅斯農業生產滑落,形成仰賴進口農產品的困局。

其次,勢力微弱的農業親政府組織,更在彼此爭論中離去;而農業地區廣大的民 眾更不信賴總統與政府,失去了農村居民的支持。葉爾欽進行去集體化改革,反 而使俄羅斯陷入更難解的經濟與政治問題。

隨著 1998 年的經濟與 1999 年的政治環境轉變,加上普欽對於農業經濟與政 治良好的運籌帷幄,葉爾欽所遺留的問題逐漸扭轉。普欽較為重視農場企業,以 改善農業環境與農場財政為主要政策,並加大吸引外部投資者進入農業事業,俄 羅斯農業生產轉為成長。隨著經濟政策成功,農業政治上也取得相當成果。普欽 廣得農業地區居民支持,並透過有效的政治手段,致使無論是保守或自由派農業

10 Stephen K. Wegren and Frank A. Durgin,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Private Farming in Russia,”

Comparative Economic Studies, Vol. 39, No. 3-4 (1997), pp.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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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皆收編於普欽政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