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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伍章 成果評估與後續政策

葉爾欽進行去集體化改革,必須仰賴私人農場發展來達到經濟與政治目的,

其包含:(一)經濟目的,使私人農場成為主要的農業組織,藉此提升土地與農 場制度的經濟效益,以穩定糧食與農業原料之供應;(二)政治目的,即是解散 國營與集體農場,藉此瓦解反改革權力菁英的堡壘,培養以私人農場為主,支持 政權之群眾與團體。本章將回答第四個研究目的:「去集體化」成果對農業經濟 與政治的影響,以及普欽執政時對此結果之後續因應政策為何?本章共分為四 節:第一節探討去集體化的成效與農場結構的變化;第二節評估經濟與政治影 響;第三節討論普欽對改革結果的因應政策;最後以第四節來彙整本章。

第一節 去集體化的成效

一、土地改革與農場重組

土地改革與農場重組乃是去集體化的內涵,雖然葉爾欽改革的過程並不順 利,然就兩者的成果來說,表面上的目標仍是有顯現出來。土地改革在葉爾欽政 府大力要求下,在1994 年初已約有 90%的農場企業管理者,再一次統計與計算 該給予的股份。181到了1996 年已約有 83%的土地進行了私有化。182至普欽就任 總統,改革的過程中已有2 千 5 百萬個家庭成為土地所有者;其餘尚有 1 百萬人 收到了土地股份。183俄羅斯土地改革專家評估到,家庭所使用的農地,93%都已 是私人所有的。184因此,倘若不論土地改革形成了,農場企業的集體所有制,亦

181 Karen Brooks, Elmira Krylatykh, Zvi Lerman, Aleksandr Petrikov and Vasilii Uzun, p. 21.

182 Zvi Lerman and Karen Brooks, http://connection.ebscohost.com/content/.

183 Stephen K. Wegren, “Land Reform in Russia: What Went Wrong?,” p. 127.

184 Natalya Shagaida, “Living and Constraints: Russia’s Agricultural Land Market,” BASIS Brief, 36:1-4 (November 2005), p.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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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私人農場的私人所有制,改變過去都為國家所有的目標,基本上是完成了。

農場重組即是針對國營與集體農場的改革,重組過後主要分為農場企業與私 人農場兩類;前者農場企業多被認為是重組的國營與集體農場所更名而成,後者 私人農場則是新興農場主。至於蘇聯時期的國營與集體農場,如表5-1 所示,在 千禧年前,農場企業中國營與集體農場所佔的比例,大約下降到只剩近兩成,隨 後幾年比例亦逐漸下降,至普欽的總統第二任期時,國營與集體農場所占比例已 幾乎微乎其微。因此,倘若不論改革的時間長短,單純就形式上來看,蘇聯時期 的國營與集體農場已逐漸在消失,農場重組改革算是有成效的。

表 5-1 農業企業中國營與集體農場所占比例 (%) 年份

農場 1997 2000 2003 2004 2007

國營農場 5.6 3.7 1.4 0.6 0.4

集體農場 15.7 13.0 9.1 5.4 5.0

說明:農場重組過程仍註冊為國營與集體農場,依1995 年 12 月「農業合作社法」定為正式組織,

成為農場企業一部份。

資料來源:作者整理自А. А. Вайсброт, “Эффективность cовременных форм oрганизации cельскохозяйственного производства [The Efficiency of Modern Organization Form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當代農業生產組織的效率],” Красноярски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аграрны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http://www.kgau.ru/img/konferenc/76.doc (15 января 2009).

二、農場結構的變化

去集體化改革試圖將私人農場發展成為主要的生產組織,以此來達到葉爾欽 的農業經濟與政治目的。前文顯示在改革過程中,蘇聯時期的國營與集體農場逐 漸消失中,這是否表示出私人農場有著良好的發展?本節將檢視私人農場的發展 情況,進而在下節評估去集體化之經濟與政治成果。

改革之初,由於相關法制規範與實踐上有所不完備,許多新私人農場主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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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農業經驗者,主要多是透過土地基金取得農業土地的城市居民,私人農場主 有近2/3 都是來自於此。往後在政府努力之下,透過諸如:加強土地改革與農場 重組執行、制定和實施各類措施發展私人農場(參見第參章);雖然實踐上存有 缺陷,改革也遇到種種問題,不過在93 年底已有超過 85%的私人農場來自於農 業居民了。185

以聯邦政府統計局數據來觀察私人農場的成長數量,私人農場自改革之初,

1991 至 94 年開始急劇的成長,1994 年私人農場達 27 萬座,並在 96 年發展到高 峰,然而往後數量卻並未繼續攀升,反而開始減少(參見表5-2;圖 5-1)。雖然 私人農場數量下降,但所持有之農地卻持續增加,觀察私人農場所持有之總農地 面積,從去集體化開始,都呈現了增加的趨勢,在 2006 年已達 2,160 萬公頃;

而在平均規模方面,自1994 年每私人農場的平均規模 37.4 公頃,到 1999 年平 均49.9 公頃,而 2006 年已達 84.5 公頃;也就是說在 2006 年前,私人農場無論 是持有之總農地面積,抑或其平均規模,均呈現出擴張的情況(表5-2;圖 5-1)。

185 Stephen K. Wegren, “Conduct and Impact of Reform in Russia,” p. 10.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186 Jerry Leach, http://connection.ebscohost.com/content/.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O’Donoghue, and David E. Banker, Structure and Finances of U.S. Farms: Family Farm Report, 2007, Economic Information Bulletin No. 24 (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Economic Research Service, 2007), Table 1, p. 8;加拿大 Statistics Canada, Agricultural- Total farm area, land tenure and land in crops, by province (Census of Agriculture, 1986 to 2006), http://www40.statcan.gc.ca/l01/cst01/agrc25a-eng.htm (accessed July16, 2009).

因此,無論是就俄羅斯國內來說,又或是進行跨國比較,已可以確定俄羅斯

187 美國為 2004 年之數據,參見:Keith Wiebe and Noel Gollehon, Agricultural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al Indicators, 2006, Economic Information Bulletin No. 16 (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Economic Research Service, 2006), Table 1.1.2, p. 5;加拿大與俄羅斯為 2006 年之 數據,參見:Российский cтатистический ежегодник 2007 [Statistical Yearbook of Russia 2007;

俄羅斯統計年鑑2007], Таблица 14.1, c. 445; Statistics Canada, Agricultural- Total farm area, land tenure and land in crops, by province (Census of Agriculture, 1986 to 2006),

http://www40.statcan.gc.ca/l01/cst01/agrc25a-eng.htm (accessed July 16,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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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私人農場發展並不良好,農業組織結構並沒有在改革過程中改變,仍是由國營 與集體農場更名的農場企業來主導。其次,回到去集體化改革之經濟目的,如農 場重組如未能完全解散國營與集體農場,也必須要有縮減農場規模之功效(參見 第貳章第二節)。若以千禧年前來說,由於國營與集體農場持續重新註冊,農場 企業數量呈現了緩慢的增加,而其持有之農業土地也有逐漸縮小之趨勢,從1995 年平均每農場持有農地6,260 公頃,到 2000 年 5,710 公頃。但數據也顯示出這是 在總農業土地下降中所伴隨發生的(表5-2;圖 5-2)。換言之,農場企業規模逐 漸縮減之趨勢,一方面是由於把土地給予了私人農場與附屬農業,另方面則是農 業土地予以其它使用,或是荒廢。

對於更名後的農場企業其內部組成而言,據 1995 年統計以「股份有限公司」

占最多數量。188事實上,改革初期這只是名義上的變更,有超過1/3 的農場,保 持了原有狀態,如羅斯托夫州的農場企業,土地和財產維持共有,勞動體制亦然,

生產像以前一樣為集體式。員工不需要擔心燃料及肥料的取得,以及購買牽引機 或其它機械的問題。而他們的家人也能從農場企業中獲得穩定的工作、教育及津 貼。在年終時,如農場的獲利良好,成員還能得到分紅。不過有一點卻較蘇聯時 期不同,也就是管理者開始要求員工,必須為工作的成果負責,畢竟這關係到農 場的利益。189

總結上述可以得出如此結論,即是大規模且立即的去集體化行動,並未如葉 爾欽預期中發生。去集體化改革試圖推廣私人農場,以此提升土地與農場制度的 經濟效益,促進穩定的糧食與農業原料之供應;並培養以私人農場為主,支持政 權之群眾與團體。然而透過前文分析,私人農場的建立與發展,受限於經濟、政 治,以及社會文化性質問題,導致私人農場並沒有成為主要的農業組織。地方政

188 往後因法制規定使農場的名稱有所變動,在 2001 年後最盛行的是「生產合作社」。Irina Bezlepkina, Arie Oskam, Alfons Oude Lansink and Ruud Huirne, Table 5, p. 446.

189 Stephen K. Wegren, “Rural Reform and Political Culture in Russia,” pp. 219-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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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與農場企業的夥伴關係,致使農場企業不但不會淘汰,也在農場「內外部制度」

仍延續了蘇聯特徵。在此背景下,筆者將繼續評估原葉爾欽的農業經濟與政治目 的是否有如其所願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