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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界定與研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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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新式農場的過程中,多有各式「問題」存在著;改革最終則對經濟與政治取 得了若干「成果」。本文也以此脈絡,試圖探討葉爾欽的去集體化改革,其經濟 與政治背景、目的、使用的改革模式、發展新式農場遭遇之問題,以及改革成效 對經濟與政治之影響;並進而延伸討論接任者普欽(Vladimir Putin),如何因應 去集體化之結果?因此,依據上述的問題,可進而引申下列邏輯相關問題:

(一) 蘇聯國營與集體農場,所形成的農業經濟與政治問題,促使葉爾欽進行

「去集體化」改革,來達成其設想之目的。因此,改革的經濟與政治背 景及目的為何?

(二) 「去集體化」乃是針對農場層級,進行土地改革與農場重組,以及發展 私人農場,其內容為何?

(三) 「去集體化」以廣泛建立私人農場為走向。而在發展過程中,所遭遇到 的經濟、政治,以及社會文化問題為何?

(四) 「去集體化」成果對農業經濟與政治的影響,以及普欽執政時對此結果 之後續因應政策為何?

第二節 名詞界定與研究範圍

一、名詞界定

所謂農場並不是指一塊種植作物的土地。經濟學家認定農場是企業經營的一 種類型,即是農業經營的一個單位,亦如工廠是製造業的經營單位一樣。其所給 予的定義為農業經營者(包括自然人與法人),所利用與管理的農業資源,以及 所經營耕種的業務總稱。關於農場的分類標準眾多,而較為常見的仍以「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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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型態區分為多。6依據俄羅斯的聯邦政府統計局(Federal State Statistics Service)

的 分 類 方 式 , 農 業 生 產 包 含 三 大 類 型 :「 私 人 農 場 」、「 農 場 企 業 」(farm enterprises),以及「附屬農業」(subsidiary agriculture),基本上也是以「組織」

的型態來區分。

由於私人農場與農場企業為本文研究之重點,故特以此小節定義之。其次,

雖然附屬農業較無農場特徵,然其乃當今俄羅斯三大農業生產類型之一,此節仍 將予以陳述。有關村社、國營與集體農場之內容,已有眾多文獻討論,而本文也 會 加 以 敘 述 , 因 此 將 不 包 含 在 此 節 內 。 此 外 , 俄 羅 斯 尚 有 「 農 工 複 合 體 」

(agro-industrial complex)這類特殊的組織存在,由於不是本文重點,因此也將 不於此討論。本節定義標準主要以俄羅斯聯邦政府統計局為基礎,並輔以學者文 獻來補充。7

「私人農場」:一般多稱為家庭農場,有別於佃農與僱農,其為擁有土地的 自耕農,是美國、加拿大乃至台灣最常見的農場組織。學界對於俄羅斯的家庭農 場有著各種稱呼,如:個體農場(individual farms)或農夫農場(peasant farms),

最為廣泛的則是使用「私人農場」。此農場係指以共同生活戶為單位,從事農業 經營之農場,其成員或工作者為3 到 7 人,僱請少許員工。在定義上乃是富有企 業家精神的農場主,具有租賃權,主要是在自己的土地進行生產、自行加工與銷

6 若以「組織」作為農場類別的分類,如:家庭農場(family farms)、公司農場(corporate farms)、

集體農場等等。以農場經營「目的」做為分類,如:實驗農場(experimental farms)、家庭消 費農場(farms for family consumption)以及娛樂農場(farms for pleasure, display)等。以農場 所生產的「主要農作物」做為分類基準,如穀物農場(grain farms),則類型更為廣泛。伊樹生,

農業經濟學 (台北:三民,1979),頁 103-106;張德粹,農業經濟學 (台北:正中,1962),頁 76-78。

7 Российский cтатистический ежегодник 2007 [Statistical Yearbook of Russia 2007; 俄羅斯統計 年鑑2007] (Москва: Федеральная служба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й статистики, 2007), c. 483; Irina Bezlepkina, Arie Oskam, Alfons Oude Lansink and Ruud Huirne, “Development and Performance of Russian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1990-2001,” Post-Communist Economies, Vol. 16, No. 4

(December 2004), p. 441, p. 457; Stephen K.Wegren, “Conduct and Impact of Reform in Russia,” in Stephen K. Wegren (ed.), Land Reform in the Former Soviet Union and Eastern Europe (New York:

Routledge, 1998), p.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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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農產品。一般國家多提倡此種農場,原因在於各農耕家庭都擁有自己的土地,

較具社會公平性,並能依靠此土地維持標準的生活。然各國可耕地之不同,家庭 農場持有地仍有差距;如台灣也以家庭農場為主,但與美國的家庭農場,在經營 之土地面積有不小差距。而筆者為求名稱之一致性,本文都將予以使用「私人農 場」。

「農場企業」:也就是上述的公司型農場,俄羅斯稱之為農場企業。俄羅斯 農場企業定義為:生產合作社、封閉與開放的股份制企業、國營企業、股份有限 公司、糧食工業、科研機構,以及其它組織等,涵蓋上述名稱從事農業生產的組 織。大、中型農業企業,平均員工多達60 人,甚至是百人以上;小型農場企業 則少於60 人。在蘇聯解體後,學者一般多認為農場企業乃是蘇聯國營與集體農 場之延續。

私人農場與農場企業不能用規模來界定,而是必須藉由組織與管理來定 義。私人農場如同集體農場與農場企業是具體的組織形式。然而,私人農場決策 由所有者或家庭來確定,其享有全部成功的利益,也必須承擔所有失敗的風險。

農場企業則由股東們僱請管理者負責事務,若管理者不適任將遭受撤換,再尋求 其他適任者。8

「附屬農業」:源自於蘇聯的家庭自留地(household plot)。在學界也有各種 稱呼,如個人土地(private plot)等。定義上乃是家庭所擁有的土地,在土地上 從事家庭副業,以及透過集體或個人耕種的園藝與畜牧業等。面積大小隨各地區 不同,最多1 公頃,少則 0.2 公頃,所生產之農作物,主要做為家庭消費之用。

而筆者為求名稱之一致性,本文都將予以使用「附屬農業」

8 Zvi Lerman, A Decade of Land Reform and Farm Restructuring: What Russia Can Learn from the World Experience, Discussion Paper No. 7.01 (Hebrew University of Jerusalem: The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2000), pp.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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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範圍

俄羅斯在轉型之期,農村土地與城市土地改革乃以不同的法源與方式進行。

9而本文主要討論農場土地,所著重當然以農用土地為主。因此,文中所談論的 土地改革,若無特別表明,皆係指農業土地。其次,較無農場特徵的附屬農業,

以及特殊的農工複合體,並不是本文研究重點,所以兩者將不會深入討論。就此 研究來說,時間點發生於蘇聯解體前與葉爾欽任期。換言之,研究範圍將以葉爾 欽時期為主,為交代前因後果之需要,則會溯及蘇聯期間,以及普欽總統第一任 期結束前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