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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項  教師評鑑(Evaluation of Perform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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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Association of American Colleges,AAC)公布之「學術自由與終身任期 制原則宣言」“Statement of Principles of Academic Freedom and Tenure”

和美國大學教授協會(Universities and the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Professors,AAUP)所公布之「教師解聘標準程序聲明」“Statement on Procedural Standards in Faculty Dismissal Proceedings”進行。

三、當解聘案進入正式聽證階段,需由 5 名最近剛卸下教評會委員代表,並且從未與 案件有任何關係的教師組成聽證小組。小組可選擇是否增加,由教評會所提名之 校內其他終身全職教師,或是已經服務滿 3 年之長聘教師進入聽證小組。

第八項  教師評鑑(Evaluation of Performance) 

教師評鑑是由教務長、系主任和教評會負責。自教師進入 Beloit 學院服務以後便 需要明白自我表現應受到評鑑,並且需要配合評鑑準備相關資料。應盡一切確保教師 的所有表現能受到完整的評鑑。教務長應保持與各系所密切溝通,以及各系所主任緊 密與系所成員溝通,特別是非長聘教師。 

一、評鑑項目(Categories of Evaluation)137  1. 教學   

2. 專業表現(學術、研究、出版、演講) 

3. 指導 

4. 對學校的其他貢獻 

二、評鑑程序(Evaluation Process)138  (一) 年度報告(Annual Reports) 

教務長每年應要求每位教師就過去一年工作表現提供書面報告,內容需包含上述        

137 Id. art.I,1.

138 Id. art.I,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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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評價項目以及其他教師希望加入的資料,例如,個人的教學分析,或是其對學術 社群的貢獻,或個人計畫提升整體專業能力的作法。本報告由教師提供給系主任和教 務長。 

(二) 正式評鑑(Formal Evaluation) 

通常只有在進行更新合約、升等、轉任長聘制才會對教師進行正式評鑑。教師的 相關的書面報告、評價、評估均可作為評鑑報告部份資料作為升等、轉任長聘制、加 薪參考使用。 

三、長聘教師與非長聘教師的評鑑(Evaluation of Untenured Tenure-Track Faculty)

1. 一般考慮情勢(General Considerations)139  2. 課程觀摩(Class Visitation)140 

所有系所的長聘教師對於轉任長聘制候選教師的課程觀摩應該照作業程序進行,

並將課程觀摩的記錄提供給候選人和系主任參考。 

3. 評鑑信件(Letters of Evaluation)141 

長聘制教師在發出評鑑結果信件以前應先審閱過相關資料並和該教師討論候選 資格,再交由系所主任依討論結果提出系所的建議信件,說明將續聘或是改為長聘制。

所有長聘制教師應簽署該信證明參與檢討過程。送至教評會與教務長的系所信件應與 申請人共享,申請人也會擁有一份副本。一般而言,系主任應與候選人先行會面再撰 寫該信。長聘制教師可能會撰寫另封信件,同樣與候選人共享。無關的信件通常不會 作為候選人的永久檔案一部分。若有對該教師續聘或改聘長聘制有針對性批評或疑問 產生,應給予候選人機會以書面和或親自回應這些批評;必要時教評會應盡一切努力,

對相關人員的進行保密。 

       

139 Id. art.I,2,b,I,(a).

140 Id. art.I,2,b,I,(a),(1).

141 Id. art.I,2,b,I,(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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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資料審查(Materials to be Reviewed)142 

八月的最後一個星期二,候選人應提交相關資料供系所同仁審閱;若屬於改聘長 聘制案件,需交由外部評估。資料應包含以下內容:候選人自評、教學檔案(課程評 價、由研發處提供之相關數據摘要、評量與計畫、選定的作業、考試和教學大綱), 履歷和年度報告。至九月的第三個星期二,系所應提交建議信供教評會與教務長進行 審查。 

5. 準備長聘評鑑(Pre‐Tenure Evaluation)143 

非長聘教師一般應在服務第二年和第四年進行評鑑,以作為續約的一部分。在審 查過程中,教務長和教評會應與成功通過的候選人個別會面,討論後續作業內容。 

6. 長聘的考量(Tenure Consideration)144 

除上述規定的資料,審查過程應包含來自系內與校外同儕的評估信件。長聘制候 選人們需於 5 月 1 日前向教務長轉交來自三位來自不同學校的教師人選作為評鑑該候 選人在學術社群的表現,另外轉交六位校外教師評量該候選人在專業領域的表現。教 務長需至少收到四個外部評鑑委員的回信,並負責協助他們參閱候選人所提供的資料。

校內與校外所有評鑑信件均需保密。此外,在進行長聘制審查以前的春季學期,教評 會需與研發處合作就已上過或正在上該候選教師一門課的學生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 提供給教評會與教務長,以及候選人,作為回應之用。系主任應負責與候選人以及系 內其他長聘制教師,就學生的回饋意見進行總結說明。候選人將來可在自我評量中就 總結說明進行回應。 

四、長聘教師的評鑑(Evaluation of Tenured Faculty)145

進行審查的資料應於 1 月的第 3 個星期二由候選人送交系主任。審查資料與系所

       

142 Id. art.I,2,b,I,(a),(3).

143 Id. art.I,2,b,i,(b).

144 Id. art.I,2,b,i,(c).

145 Id. art.I,2,b,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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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信件應在 2 月第一個星期二送至教評會與教務長。在 10 月 1 日,預備晉升為教 授職級的候選人需向教務長提交來自 3 位不同學校的校外教師名單評量其在學術社 群的表現,以及 6 位校外教師就候選人的專業領域發表意見。相關資料必需進行保 密。 

五、非長聘教師評鑑(Evaluation of Non-Tenure-Track Faculty)146

專任與兼任的教師每三年必需接受相關系所主任以書面方式就教學內容進行評 量,相關評量內容也會提供給教務長作為續聘時的參考。 

六、薪資衡量之評鑑指標(Evaluation for Purpose of Salary Consideration) 

教務長可以每年要求每位教師的系主任就教師的表現,提出一份非正式的考核結 果以作為核薪的參考。考核內容包括教師的年度報告、系主任個人評價、學生回饋綜 合意見與學生的課堂評價,對於非長聘制教師,可與系內長聘制教師進行諮詢瞭解其 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