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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聖祖諱「玄燁」,「玄」或改「元」,音近而非同;清世宗諱「胤禛」,或

「胤」改「允」,音近而非同。這引起一個懷疑──滿文為避諱「胤in」而改寫 為yen,in 是否也是音近而非同?

欲回答此問題,則又必涉ye 音值,故應全面考察 e 的音值。

原則上,e 的音值為[ә]。但漢語有[e]元音,滿語沒有[e]元音,滿文勢必需 要提出一套拼寫方案來音譯漢語[e]元音,其作法如下:

51 穆燁駿:〈阿勒楚喀滿語語音簡論〉,頁 5-15。

老滿文si [ʃi]、[ʃ ɿ]

新滿文si [ʃi]、[ʃ ɿ]

新滿文ši [ʃ ɿ]

[ʃɿ]

[ʃ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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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漢語[ie] → 滿文 ye[jә]

漢語[−ie] → 滿文 − iyei[ie]

漢語[ye] → 滿文 yuwei[juwәi]

漢語[−ye] → 滿文 − iowei[−iowәi]

原則上,就是在央元音[ә]的前、後,加上高前元音[i]、半元音[j],迫使央 元音[ә]往前、往高靠攏,變成[e]。

上述滿文音節,專用來音譯漢語[e],就列在《清文啟蒙》的「異施清字」

之中52,可見不能照字面將滿文e 硬讀[ә]。

但我們仍能找到例外的跡象。

嘉慶年間,覺羅‧西清任官之餘,撰寫《黑龍江外紀》,當中提到:

齊齊哈爾雖以名城,而卜奎實通稱。卜奎,方言也。國語,奎作克伊 切,有音無字。53

齊齊哈爾別名卜奎,學者據《黑龍江將軍檔案》,指出卜奎滿文常寫作 būkei,偶爾寫作 bukkui54。依照覺羅‧西清所注反切,他所認為的滿文寫法應 為būkei。

須知滿漢對音所使用的反切,並非傳統反切,而是採取李光地《音韻闡 微》所發明的反切法,反切上字兼取韻母,因此「克伊切」應是:

克[khә]+伊[i]→[khәi]

其次,觀察《御製增訂清文鑑‧十二字頭》,下表選取自《四庫薈要》本:

表3-37 《御製增訂清文鑑‧十二字頭》滿文-ei 漢字對音表

ei kei šei tei lei yei

可以發覺到《御製增訂清文鑑‧十二字頭》有意謹守字母本音,反切上字 均以[ә]為韻母,反切中字為「額」,僅 yei 為例外。漢語無[jә],或許是因編者

52 [清]舞格‧壽平:《清文啟蒙》,卷 1,頁 43a。

53 [清]覺羅.西清:《黑龍江外紀》(臺北:台聯國風出版社,1967 年,《清朝藩屬輿地叢書》

景印同治九年刻本),卷1,頁 1b。按〈黑龍江外紀序〉,應成書於嘉慶十五年。

54 吳雪娟、尹鐵超:〈滿語第六元音研究〉,頁 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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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無選擇,也或許是編者承認滿文ye 確實可以讀[ie],滿文 yei 的反切上字最終 選了「葉」。

再觀察現代方言的情形,筆者是挑出含ei 或 ye 等音節的滿語詞彙如下55: 表3-38 滿文 ei、ye 各方言音值表

規範滿文 解釋 阿勒楚喀 巴拉 拉林

eite 馬籠頭 [әitә]

ekiyehun 缺少 [әkiuәhun]

eye 窖 [әjә]

febgiyembi 說夢話 [vupjemei]

feise 磚 [fәisә]

funiyehe 髮 [pinierɡә]

fuyembi 沸滾 [fujәmei]

genggiyen 清、明 [ɡәŋjәn]

meiherembi 扛著 [mixәlimei] [mihәlәmi]

nemgiyen 溫順 [nәmjen]

niyehe 鴨 [jiәhә]

tebeliyembi 抱著 [tәbәlijәmei]

teliyeku 蒸籠 [tәlijәku]

yemji 野鬼 [jәndi] [jindihu]

阿勒楚喀方言例子極少,ei 變[i],ye 仍依從規範發[jә];巴拉方言例子稍 多,ei 變[i],ye 或[i]或[ie]或[jә];拉林例子最多,ei 多從規範發[әi],ye 或[jә]

或[je],但以規範發音[jә]為多。

如此,可以得知,原初滿文ei 仍應讀[әi],ye 仍應讀[jә],此最為標準;但 偶爾e[ә]仍可能前元音化,變為[e]。而這些讀音,都應當並存於當時,且延續 到現在的滿語方言。

在了解ye、ei 音值後,則可以好好討論 yen 的音值。

《清文啟蒙》的「異施清字」此一小節中有注:「gin、giyen 俱讀陰。56」 從前表中,拉林方言genggiyen 讀為[ɡәŋjәn]、nemgiyen 讀為[nәmjen]的例 子,可以推想而知,拉林方言理應將yen 讀為[jәn],而非[in]。阿勒楚喀、巴拉 例子甚少,但大概可以推論,yen 若非讀[jәn],就是讀[in]。

也就是說,對語滿語母語者的音感而言,[jәn]與[in]應當十分接近。如果使 用者有強烈的正音意識,[jәn]與[in]當然不同,yen 仍應讀[jәn];可是,如果是 為了避諱的目的,[jәn]與[in]可以混同,將 yen 讀為[in]。

55 趙阿平、朝克:《黑龍江現代滿語研究》,頁 97、104、153、156、157、159、192、193、

195、199、200、203。

56 [清]舞格‧壽平:《清文啟蒙》,卷 1,頁 4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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