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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其立案,合法傳布」:解禁

第二章 威權政治下的燎原星火:遭禁始末(1951-1987)

第四節 「准其立案,合法傳布」: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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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年選舉結束後,國民黨與一貫道高層曾於興毅組的佛堂舉辦慶賀餐會(值 得注意的是,本章在 2010 年版本並未收入):

出席者包括中央黨部的陳履安、陳水馮兩位副秘書長,台北市黨部主委關中 及馬鶴凌、荊鳳崗、陳炯松等三位副主委和書記詹春柏,大安區黨部主任林 明中、景美區黨部主任賴南清、省黨部副主委林清輝、台北縣黨部主委林榮 彬、高雄縣主委伊竑等人,立委當選人:林鈺祥、蕭天讚、蕭瑞徵、廖福本、

謝美惠、林永瑞、周書府等七人。中視記者也應邀出席。在一貫道方面,幾 乎所有的前人都出席,薛福三、祁裕修、張培成、高彬凱四位前人負責一切 招待事宜……國民黨方面的回報,除了台北市黨部頒獎給各組前人及點傳師 外,更將道中三位前人報請中央黨部頒發獎狀,以示酬謝(1983: 229-230)

宋光宇同時報導了前人對於與政治合作關係的看法:

「道場一向置身於政治事務之外,從不捲進選舉是非圈……」許多道親都有 這樣的顧慮。

主張全力支持執政黨的領導前人則有不同的看法:「以前的做法是維持了道 場的純淨與清境,可是也減弱了道場對外的公共關係。沒有人能夠幫我們在 議會上爭取合法的權利……我們絕對不會自行推舉候選人,而是應執政黨的 請求,在執政黨提名的候選人中選擇一些作為支持輔選的對象,這樣做,是 可以增進執政黨跟道場之間的相互瞭解,雙方可以互蒙其利。」(ibid.:

228-229)

從宋光宇的紀錄中可以明顯看到,在以政領教的情境下,宗教即便不是被迫與執 政黨合作,也是相當需要執政黨與國家機器的資源。當宗教受政治壓制時,宗教 若不採取抵抗的策略,則是透過動員做為籌碼與政黨利益交換以「互蒙其利」。

第四節 「准其立案,合法傳布」:解禁

一、學界與政界的協力

一貫道遭禁過程中,學術界與政治界有幾位重要人士,對於一貫道合法化的 過程有所助力,而他們具有一貫道道親的身分、或者有密切關聯。除了 1959 年 就已公開澄清、並提出立案的國大代表鄭邦卿之外,時任中研院歷史語言學研究 所的宋光宇,由於其父親也是一貫道金光組道親,因此對於一貫道的問題特別關 注(秦寶琦、晏樂斌 2000: 329),在國大代表王蘭的協助與中研院民族所李亦園 等人的合作調查下,著成《天道鈎沉》(1983)一書,主張一貫道是被外界誤解、

溝通不良才引起非議,認為國民黨政府應該要看到一貫道安定社會的力量,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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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推行政令、選舉動員的資源。李亦園則是陸續發表過幾篇與一貫道有關的文 章,並認為一貫道具有道德復振功能,對社會是有益的。

高雄地方法院推事(法官)蘇鳴東是一貫道道親,他在 1978 年發表《天道 概論》正面論述一貫道的信仰體系與義理,目的在於去除「邪教」的污名標籤;

除此,他也發表〈公開信〉反駁警備總部的 0815 號文件;1983 年也出版《天道 的辯正與真理》,其目的是透過歷史爬梳,證明一貫道與「白蓮教」是無關的,

以免除執政當局的芥蒂,不過蘇鳴東也因此遭治安單位監視、被迫辭職。

國大代表王蘭,由於與文化組前人趙輔庭有所淵源,也參與過玉山寶光聖堂 的落成典禮,認為一貫道與外界所傳實有落差,因此著手調查報告,內容大致上 是表明一貫道是正道、非邪教、其內涵具有中華固有文化的意義,以及其宗教對 社會的正向作用等,並送交有關單位,希冀進行政治決策時能就其報告進行考量

(宋光宇 2010: 241-243)。

時任台北市文獻會的林萬傳,也是寶光建德組的講師,其編著《先天大道系 統研究》(1985)考據一貫道前身──先天道及其後來的支脈,把一貫道、同善 社、元明聖道等視為其改革派,目的也是在證明一貫道並非「白蓮教」的後患,

因此不是邪教,而是實在的信仰。林萬傳也在一貫道總會成立後擔任監事。

獲得一貫道支持而當選的國民黨地方首長、立法委員,也多少對一貫道的合 法化有所幫忙。如蕭天讚曾在國民黨中央黨部的工作會議上,提出希望讓一貫道 合法化之主張(宋光宇 2010: 206-207)。宋光宇在《天道鈎沉》一書中,更是強 調了國民黨副秘書長陳水逢的影響力,認為他是一貫道合法化最具關鍵決定力的 人(宋光宇 2010: 205);而李亦園則在其訪問紀錄中提到,另一位副秘書長陳履 安也發揮相當關鍵的作用,李亦園指出他與瞿海源等人向陳履安提供相關資料後,

才逐漸獲得當局信任,解除對新興宗教的禁令(黃克武訪問;潘彥蓉紀錄 2005:

260)。44

二、道內的努力、政界援助與情勢變遷

「師母」孫素真認為登記立案、合法化才是長久的路,一貫道內的多位前人 在這個過程中都為此奔走,不過對於是否踏入合法化,道內意見有所分歧。反對 方主張「政府是不是在玩『引蛇出洞』的把戲;一貫道是『先天的道』,向政府 登記後便成『後天的教』,完全貶低了『道』的尊貴,萬一政府依提出申請的名 單,逐一搜捕,整個道場將無一倖免」(宋光宇 2010: 249),再據宋光宇的說法,

興毅與發一組內部反對公開化的聲音最多(ibid.: 253)。這些意見似乎無可厚非,

畢竟解嚴前台灣的情境仍是緊張,1979 年的美麗島事件對封閉的社會而言是一

44 感謝林敬智老師在口試中指出,李亦園訪談稿中對於這段過程有別於宋光宇的紀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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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回之堅心定性,仁厚精神。均為闡發五教之心法真傳。所謂「萬法歸 一」,一者心也,心者性也,歸一者歸性也。

三、為天道仗義執言之各位民意代表及新聞廣播先進為天道做深入報導之辛 勞,全體道親同申謝忱。(瞿海源 2006: 149)

但是依宗教法令規範,宗教需要成立總會,然一貫道獲解禁卻沒有成立宗教總會。

1987 年 3 月 18 日,基礎忠恕前人張培成與其他組線前人如陳文祥、祁裕脩、陳 鴻珍、王壽、施慶星、薛福三、周素玲、劉懋忠、徐昌大、高金澄、鄭善林、金 元三、梁華春、黃文漢等十四位共同提出「中華民國一貫道總會」之案,卻石沉 大海。

1987 年 7 月 15 日是歷史性的日子,中華民國政府解除「臺灣省戒嚴令」, 結束長達 38 年 56 天的戒嚴狀態(但《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至 1991 年才廢 止,而白色恐怖直至 1992 年廢除《中華民國刑法》100 條才算是終止)。解嚴後,

軍事管制範圍大幅縮減,黨禁、報禁也隨之解除,可以說是更為開放了。從時間 點上來看,我們可以說一貫道的解禁應是伴隨著政治轉型、逐漸開放而來,沒有 辦法純粹歸為積極爭取的結果。不過在 7 月 31 日,內政部退回成立中華民國一 貫道總會申請案,此中尚有來自佛教會等宗教團體的政治考量(宋光宇 1998:

264)。而經多次斡旋,是年 10 月國民黨中央黨部社工會主任趙守博宣布輔導一 貫道,後於 12 月內政部才同意「中華民國一貫道總會」成立,可見雖然以解嚴,

但以國民黨的考量為中心的思考仍居於高位。1988 年 3 月 5 日,「中華民國一貫 道總會」正式成立,在新店大香山慈音巖舉行成立大會,基礎忠恕前人張培成任 首任理事長。一貫道也實在的成為「合法的」宗教了。最後我們透過 1959 至 1982 年間的查禁報導數量來感受當時的社會情境(下圖 2-8),出自宋光宇(2010: 11)

依照《聯合報》資料室所蒐集到的報導統計,其中並無 1959 年以前的案件,宋 也指出有些取締案例並沒有被刊登、或者刊登了並沒有被報導,因此只能作為一 貫道遭禁後仍持續進行宗教活動的佐證。此圖亦可以看出,重大政治事件發生時,

取締一貫道時常被作為穩固「民心」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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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8:一貫道遭查禁案件數量(引自 Lu 2008: 52,筆者重製)。

第五節 小結

資料上來看,相較於過去一貫道歷史書寫的資料範圍,本章並沒有太多突破,

不過由於問題意識與架構的安排,透過多線交錯的歷史描述,卻也引出不同的解 釋取向。總的來看,禁教對於宗教的影響確實是存在的,搭上戒嚴時期白色恐怖 的社會氛圍,形成的污名甚至延續至今。在台灣,一貫道道親雖未真正被定罪,

卻長期在政治高壓之下,道場領導者隨時有被監禁、拷問的風險,而中共治理下 的一貫道又時常傳出頂劫厄聞,對於一貫道宗教實踐與推展而言,是十分不利的。

一貫道所呈現的祕密結社、傳教性質或許牴觸了威權體制的社會控制原則,但在 深層中可以隱約發現意識形態的衝突,國民黨為了證成其政權的合理性,以道統 繼承者自居,同時反映在其宗教與文化治理的態度上。

政治上來看,Richard Madsen討論了草創之初並未引起關注,但現今頗具規 模與地位的慈濟、佛光山、法鼓山、行天宮,發現其宗教所以能發展,是因為其 與權威的志願性合作,而不是挑戰權威;從政治關係來看,可以說是與國民黨政 府維繫良好的裙帶關係,透過利益交換清除宗教發展上的阻礙(趙文詞,黃雄銘 譯 2015: 245-248)。46一貫道在爭取合法化地位時,於政治層面也運用了相似的 手段,以選票、組織資源支持換取生存空間。我們也可以發現,一貫道的處境與 現實的政治環境其關係是千絲萬縷的。在這章中筆者大量加入台灣的政治經濟脈 絡,與一貫道的政教脈絡進行對照,是希望透過政治的特別是政治經濟的分析,

46 如 Madsen 提到慈濟建立醫院時,政府協助慈濟取得建院用地;佛光山建寺院也受政府協助取 得用地;法鼓山則因此得以續存在非法用地之上(趙文詞,黃雄銘譯 2015: 247-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