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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去探求人們如何認知歷史、而歷史如何對人們產生作用的實踐層次,並且透 過歷史,更進一步地去理解一貫道宗教實踐的多元樣貌與可能性。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在本研究的規劃裡「遭禁」與「復振」並非一刀兩斷,

不是以解禁(1987)作為遭禁與復振的分割點,因此不是解禁才進入復振的狀態。

本研究理解「遭禁」與「復振」是以一種狀態來論之,因此遭禁之下也同時存在 復振,故是以宗教實踐的目的性和狀態來區別之。此外,宋光宇(2003)曾提到 一貫道目前在發展上面臨道困境,包含老化現象、太重視蓋廟、知識貧乏等狀況,

本研究使用「復振」而沒有突顯「困境」,並不表示一貫道在「復振」後就一帆 風順地發展。是因為本研究希望分析的重點,放在一貫道的宗教性與社會─歷史 結構之間的辯證關係,如何使得一貫道的宗教實踐在禁教境遇下,呈現出以道德 為主導的「復振運動面向」。困境的確是當代一貫道發展所遇到的問題,但筆者 認為此困境和本研究所關心的主要問題並不相悖,因此在論述時間上仍以遭禁、

解禁後為主。

第二節 研究回顧與分析策略

既有的一貫道遭禁歷史研究,多以「政教關係」為分析框架,甚少從社會文 化的角度進行分析的研究。正如謝國雄比較社會學、人類學研究的成果所說:

過去 20 多年的台灣社會學研究,逐漸指出:資本主義與現代國家是形塑台 灣社會的兩大力量。另一方面,人類學有關漢人社會的研究,卻一直突顯血 緣、地緣與宗教是台灣漢人社會的基底。兩者雖不至於水火不容,但也未曾 積極對話,更遑論整合了。(謝國雄 2003: 2)

這段簡短的文字道出社會學、人類學研究的兩個趨向,也說明了這兩個重要的趨 向,事實上未有積極的對話或整合。從當前一貫道研究所累積的成果來看,這段 話提出的現象值得我們重視。引用這段話也可以顯示本研究的意圖,在於希望能 有效地與這兩個趨向(國家形塑與宗教文化)積極對話,兼顧微觀與宏觀的觀察 視野。

一、台灣一貫道遭禁歷程研究回顧

宋光宇《天道鈎沉:一貫道調查報告》(1983)是最早完整論述一貫道遭禁、

解禁的專書,也記載了相當豐富的儀式觀察紀錄、宗教沿革等內容。宋光宇認為 警備總部認定一貫道為「邪教」的理由,延續了明清律令中關於「邪教」的標準,

根本上是政府對與聚眾的恐懼,認為私自集會影響統治者的安全之顧慮。除此之 外,溝通不良也是導致一貫道遭禁的原因,宋光宇認為政府與警備總部並未深入

的撻伐,如佛教出版《暗路明燈》(1945, 1973)、《天道傳真》(1975)、《我怎樣 脫離一貫道》(1978)、《天道指南》(1980)、《天道參同契》(1980),孔學會鄭燦

解決政教衝突的根本途徑,以及西方世俗國家(the secular state)模式的政教分 離制度有助於防止國家干預宗教、保障宗教自由(林本炫 1990: 127-140)。瞿海

盧雲峰(Lu Yunfeng)修改其於香港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博士論文後出 版的 The Transformation of Yiguan Dao in Taiwan: Adapting to a Changing Religious

Economy(2008)

,是第一本關於台灣一貫道遭禁與轉型的英文著作。盧雲峰以 一貫道的禁教、解禁,探討宗教經濟模型在漢人社會中的適用性,在此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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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學研究所張恩鴻《台灣百年來宗教自由之繼受與實踐》(2009),將宗教自由視 為權利與憲政概念,探討這個法概念從西方引入日本社會、日本治理下的台灣、

國民黨治理下的台灣中的繼受與實踐。雖不是以一貫道為研究主體,仍有論及一 貫道的遭禁與合法化歷程。本論文關於一貫道遭禁的討論架構與分析模式,大致 上與宋光宇相仿,不過在一貫道合法化原因之討論,本文有較多關於政治背景的 論述,尤其是參照國際政治情勢的考量,為其他研究少見的面向。

其他關於一貫道宗教史或組織史的論文,如吳靜宜《一貫道發一崇德的制度 化變遷》(1998)、王勝民《一貫道基礎忠恕在台之探討》(2004)、李紀勳《宇宙 觀、儀式與宗教變遷-兼論一貫道興毅南興「道務整合」》(2005)、董坤耀《台 灣一貫道發一崇德雲林道場發展史》(2010)、蘇桂宏《從「一貫道」、「先天大道」

到「彌勒大道」─談「文化組」的發展》(2010)、劉慧芬《一貫道基礎忠恕天仁 堂之研究》(2013)等,皆有提及一貫道遭禁,然篇幅不多又非論文之重點,在 進行禁教研究時,其參考價值不若前幾篇論文高。將上述一貫道相關研究綜合來 看,謝國雄所指稱的情形顯而易見:「政教關係」的研究多半以政治為主體,或 者從公共領域、法律制度的角度思考,顯示了當代國家的形成過程以及政治進程;

而以宗教為主體的相關研究,則容易集中在宗教本身的討論,連放置在(更廣的)

社會文化脈絡中的討論都少有,罔論與政教關係進行更深層細緻的對話。因此,

筆者希望本研究的取向,能夠讓社會文化脈絡與政治歷史變遷之間產生積極對話,

更希望能以文化邏輯分析禁教作為歷史驅動力的宗教發展特色,並從一貫道與基 層民間社會的關係視角,重探台灣一貫道落地生根的歷史。

二、一貫道宗教實踐特色相關研究

從當代的一貫道實踐來看,道德──尤其所謂傳統「中華文化儒家思想」脈 絡中的道德,位據其論述與實踐的核心位置,這點和明清的中國民間教派在實踐 上更為強調救贖,4存在些許差異。林本炫指出,一貫道在台灣傳教初期,教義 上具有濃厚的佛教色彩;現今所看到一貫道重視四書五經、開辦「國學講座」等 等,為 1980 年後的發展方向(1995: 16)。林榮澤更言明 1980 年後的發展趨勢為 一貫道的儒教化,儼然成為「當代儒教」的化身(2014: 118;另見 2013: 34)。

此外,辦給不同學齡學生的宗教養成課程,也名為「道德培育班」,強調道德教 化的取向。當然,這種「道德」一方面涉及宗教認知、另一方面涉及社會文化脈 絡,更涉及如何運用「道德」這項象徵資本。我們視道德為一社會規範,在宗教 認知的層次,救世宗教預設的理想世界圖像與現世之間存在落差,這段落差即是 宗教提倡的道德所要努力改善的標的,因此涉及宗教團體的世界觀─社會觀與實

4 如 Jordan and Overmyer(1986)描述十七世紀的最重要民間教派經典《古佛天真考證龍華寶經》,

認為其所描述的「真空家鄉」以及「龍華三會」等,許諾了宗教的救度,以及從現下苦難中的解 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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際社會境遇的差異,即是Max Weber所說的「宗教信念倫理與現世的緊張關係」;

而涉及社會文化脈絡的部分,則是宗教信念中的道德根源來自於既有的社會文化,

如一貫道承襲中國民間宗教「三教合一」的傳統,及其民間儒教與學院儒學之間 的張力,因此具有歷史─社會文化的縱深。

由此,我們當考慮一貫道與基層社會之間的關係,參照在宗教─政治層次與 宗教─社會層次中一貫道所處狀況之差異,以進一步理解一貫道實際上可能之處 境。在政教層次(與從屬的傳播媒體)與官方系統的權威場域中,一貫道幾乎處 於絕對弱勢,被定義為「邪教」、「異端」,被標識為「有礙善良風俗」、「行荒淫 斂財之道」;而在基層社會的認識中,一貫道卻可能不見得如政教處境中那樣異 類、邊緣,甚至因其宗教內涵與民間教派的文化承傳,而可被民間認識為「漢人 文化正統的當代再現」(丁仁傑 2009b: 225)。如李亦園於 1984-1988 年間曾在數 篇文章中提及一貫道。他認為一貫道具有道德復振教派(moral rerivalistic sects)

的特性,其對於倫理道德的鼓吹,以及形式化的儀式行為,目的是以傳統倫理道 德的復振,具有濃厚的「回歸本位」的色彩(李亦園 1992: 47, 105)。David Jordan and Daniel Overmyer研究台灣拜鸞等民間教派(主要是慈惠堂、一貫道、奧法堂)

也指出,台灣的民間教派──也許可以更廣泛的說是中國的民間教派,是民眾自 覺的參與到中國的「大傳統」的主要手段。5有別於鄉村宗教關心村社、宗族、

地方政治,民間教派更關心個人、倫理道德、全人類的救贖,而非驅魔避邪(Jordan and Overmyer 1986: 7-8)。綜合李亦園、Jordan and Overmyer的看法,可以很清楚 的顯示出一貫道與「傳統倫理道德」之間的延續關係。

丁仁傑則認為一貫道具有一種弱化的原教旨主義(fundamentalism)──「綜 攝性原教旨主義」(syncretic fundamentalism),帶有文化性「象徵回歸」意涵,

並將之定義為「以不斷重新組合出來一個永恆不變的真理或道統作為象徵性回歸 的依據」,藉由「象徵性的回歸」讓一般民眾在面對現代性所帶來的複雜現象時,

能「由想像『單純而絕對的過去』裡,引發出確定性的行動」(丁仁傑 2009a: 362),

這個界定給我們許多啟發,而且在現代性進入並造成知識權力的版圖洗牌後,這 個「綜攝性原教旨主義」得以發揮其文化權力上的效用。一貫道在禁教時期所具 有的雙重處境之矛盾(異端、邪教 vs 傳統文化代言人),使我們重新認識這段禁 教歷程時,必須特別注意幾個層次的脈絡與狀態,以及它們之間的交互關係。筆 者認為這除了可以顯示當時期的政教關係之性質外,更可能進一步漢人宗教的角 度理解一貫道在遭禁中的發展,其不同層次脈絡之間的交互作用、文化權力的相 互拉扯,以及整體而言一貫道從「超生了死」轉向「道德教化」的儒教化傾向,

而成為當代漢人社會「傳統文化代理人」的過程。

5 宋光宇更進一步解釋為「社會大眾自動自發參與到中華文化這個大傳統的一種主要手段」

(1990: 156)。

性質與可能發揮的作用。Erving Goffman 在 The Presentation of Self in Every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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