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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賓詞組與複合-離合詞

第四章 漢語「詞+詞」結構之探討

4.5 論詞組與複合-離合詞

4.5.1 動賓詞組與複合-離合詞

要確認某一個組合是離合詞而不是動賓詞組,最基本的辦法就是確定 其第二的成分為真正的名詞賓語。本文採用易荷梅(2007)的分析,其中 所指出的離合詞之「離」形式,其中可以插入的成分中,並不包括「名量 詞」,因為「名量詞」之後的成分必定為名詞,而離合詞之中並不包含真正 的名詞。

將這個規則套用在複合詞上,應同樣可行,以「唱歌、逃命」為例,

試著插入名量詞:

(83). 他今晚一共唱了三首歌。

(84). *他一生中只逃過一條命。(cf. 他一生中只逃過一次命)

由此可見,「命」不是真正的名詞賓語,「逃命」是一個詞法結構。再 以「要命」為例:

(85). 這件事情真要命。

(86). *別做這種要一條命的事。

(87). 我要你這條命做什麼?

(88). 你要那三條命,自己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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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85)(86)顯示「要命」是一個詞,同時以語義轉換的角度來看,

例835)的「要命」並不是「要+O.」,而是一個詞彙義,表示「非常嚴重」; 然而例(87)(88)則顯示了這個「要命」確實是一個「VO 結構」,所以可 以以名量詞修飾「命」。

因此,第二個成分能夠受名量詞修飾的一定是動賓結構。除此之外,

我們還可以看兩個成分之間的是否具有格關係。

根據鄧守信(1975)的研究,主張「格語法(case grammar)」是以動 詞為中心,分析句子成分之間的語義關係的理論,他指出「句中名詞所起 的作用是動詞來規定的」。因此若是兩個成分之間具有「格」的關係,則其 中必定存在著句法上的關係,在複合詞裡無法討論「格」關係。

在看到一個[V+N]組合時,只要確定這個 N(名詞性自由詞素)是 一個真的賓語(object)則這個組合必定是詞組,而能夠作為賓語的「格」

包括「受事(patient)」及「範圍(range)」,依據最常造成爭議的「詞+詞」

組合類型,以下兩個方法可以藉著格關係辨認出一個[V+N]組合是否為 動賓結構。

(1)「把」字句

「把」只接受[+patient]的動詞,因此以光桿動詞轉換成把字句,可 以確定「把」之後的名詞為受事賓語,看以下幾個例子:

(89). a.他把柴燒了。

b.*他把飯燒了。

(90). a.他把房子賣了。

b.*他把身賣了。

(91). a.他把信寫了。

b.*他把生寫了。

從這幾個例子可以判斷「燒柴、賣房子、寫信」當中的「柴、房子、

信」是真的賓語,而這三個都是動賓結構,但「燒飯、賣身、寫生」則都 是複合詞,因為「飯、身、生」都不是動詞的受事,也就是說這裡的 V 跟 N 之間並不是句法關係,而是詞法關係。

若是一個「詞+詞」的組合是向心結構且在語義轉變的判定上難以確 定,則可以用這個辦法確定它是詞組結構還是詞。

(2)範圍格

有些動詞規定其後的賓語為範圍(range),這類賓語稱為「產生賓語

(effected object)」,根據鄧守信引用 Halliday(1967a: 58)的解釋,範圍是

「規定它(即動詞作用)的範圍或有關情況的程度」也就是動作後必然產 生的結果,也可以說動詞的意義當中包含了賓語,也就是 Halliday 所說的

「過程內部的延伸」,使得我們可以在得知動詞之後便預期會出現的賓語,

這種組合因為具有格(case)關係,因此一定是詞組,這一類的動賓結構舉 例如下:

(92). 唱歌→唱出來的一定是歌。

(93). 寫字→字必定從寫這個動作而來。

(94). 說話→說出來的一定是話。

(95). 畫圖→畫出來的一定是圖。

(96). 煮菜→這裡的「菜」泛指烹調後的食物,煮出來的東西就是菜。

(97). 破洞→東西破了,就會有個洞。

(98). 轉圈→無論是物品或是人,轉動所形成的就是圈圈。

(99). 跳舞→按著節奏跳就是舞。

(100). 蓋房子→蓋的動作之後,產生了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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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他「姓李」→姓這個動詞規定了後面只能出現一個姓氏。

鄧守信(1975)以「說話」為例來說明動詞規定範圍格的情形,他指 出「『說的』必定是『話』,如果『話』被否定,那麼『說』這個行為同樣 也被否定了。」(鄧,1975: 124)所以只要一個[V+N]當中的 N 是這類 賓語,則這個組合一定是詞組。

以上兩個辦法主要是確認某個向心結構是何種關係,透過證明某個向 心結構存在「格」關係可以間接確定它不是詞,結合語義轉變及格關係的 判定,可以鑑定出更多的向心結構組合。

雖然如此,但在鄧守信(1975)的研究中也指出,「由於範圍和動詞之 間內容重合大到使範圍的信息內容減少,甚至出現語義改變,在特殊結構 中,從專指到泛指。」並以「飯」為例,從「米飯」轉變意義為「食物」, 在這個情況下,若按照語義轉變的規則,「吃飯」該是一個詞,然而當我們 說:

(102). 你把飯吃了,我們再出去。

這個句子當中,「飯」並不只是米飯,還包括其他作為餐點的食物,這 時兩個規則就產生了矛盾,「把飯吃了」這個句子顯示「飯」是吃的受事賓 語,「吃飯」應該是個詞組。

然而,當我們同時要以「肯定是詞」(語義轉變現象)及「肯定不是詞」

(動賓結構測試)兩個角度逼近複合詞的定義時,會發現還是有存在於兩 者之間的模糊地帶,指向相互牴觸的結論,或是同時符合兩個標準的組合,

這是否表示有些組合在相同的形態下,但語法及語義內容全然不同,仍值 得往後的學者繼續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