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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形式上判定「詞」的方法

第二章 文獻探討

2.3 複合詞與詞組的判定問題

2.3.1 從形式上判定「詞」的方法

王力對詞的判定,提出了三種測試法,其中「插入法」及「轉換法」

是屬於形式上的判定規則,其內容如下。

首先是「插入法」。王力認為:

若要辨別雙音詞,最好的辦法就是試著把一個字插進那兩個字中間。假使可

以插進一個字,仍舊有可解說,就不能認為是雙音詞。例如「說話」,不是雙音詞,

因為咱們可以插進一個字,如「說大話」、「說好話」等等。假使插進一個字就說

不通,那麼絕不能不認為是雙音詞,例如「故意」,「故」和「意」的中間是不能

插進任何一個字的。 (王力,1943-44,I,p.15)6

王力的插入法,可說以形式上的改變為試劑,看是否能產生仍「有可 解說」的結果,作為辨認雙音詞的手段。

其次,「轉換法」指的是:

6 引自潘文國等(1993),p.128

仂語是可以轉為連繫式的,複音詞則不能,例如「老人」可以轉成「這人是 老的」,「老婆」不可以轉成「這婆是老的」。 (王力,1944-5,I,p.56)

此處所用的例子中,「老婆」的「老」已不是原本的意思,故而無法轉 為連繫式,由這個概念延伸可知,此語言形式的轉換測試,對於檢驗某一 音節(或複數音節)是否意義完整並可單獨運用的單位,有相當的效果,

關於這兩種檢驗法,在第四章還會有深入的討論。

對於王力的插入法,陸氏亦加以補充,稱之為「擴展法」,最主要仍是 看兩個結構成分之間能否插入其他成分,擴展法的運用方式在陸志韋等所 著的《漢語的構詞法》中有詳盡的解說7,潘文國等在《漢語的構詞法研究》

書中整理歸納如下:

在1957 年出版的《漢語的構詞法》裡,陸志韋正式放棄了同形替代法,而強

調擴展法,即王力的插入法或隔開法:『我們用來鑑定詞的手續,基本上是這最簡

單、最容易掌握的擴展法,而在特別的條件下加上特別的限制。』

陸氏豐富了擴展法,提出了在實際運用中需要注意的一些原則。如:

必須「保證已經擴展的例子是跟原來的例子同一形式的,就是說兩個例子的 語法結構是相同的,如『羊肉』可擴展成『羊的肉』,但不能擴展成『羊身上有肉』。」

須得留意「一個小片段的擴展和它在整個句子裡能否擴展,往往有矛盾」,如

『羊肉』能擴展成『羊的肉』,但擱回句子裡,說『買一斤羊的肉』就很彆扭。

總而言之,擴展法可以利用一切『形態』的標誌,可是最後的武器是擴展。

關於擴展法的第二個特殊原則,其實牽涉到一般人的說話習慣,陸氏 用以說明的詞彙也相當抽象,只說是「彆扭」,卻也承認在語法上不能說不 通,只是一般不說。這問題尤其出現在「名+名」的偏正結構上,同樣的

7 陸志韋等著 1957 年《漢語的構詞法》 北京:科學出版社。頁 4~9

結構,「信紙」說「*信的紙」就不行,但「羊的肉」行得通,「?布的鞋」 裡,『羊肉』和「臭肉」不是同一類的向心格」(陸志韋等,1957: 21)。因 為在句子裡不能擴展,陸氏因此判定雙音節「名+名」結構都是詞,並將

蘇聯漢學家伊三克(G.. Isaenko)也對詞的判定提出了類似的看法,伊 氏的辦法是加「的」做測試,如加了「的」後,仍符合句法規範,則是詞

作為一種顏色單用的機會較大,因此「金的戒指」雖然合乎句法規則,但 相對於「金戒指」而言,意義也改變了,不是金子做的戒指,而是金色的 戒指。因此若以此準則,「金戒指」也該算是詞,而非詞組。可見,第一個

「符合句法規範就是詞組」的規則其實意義不大,畢竟符合句法規範未必 合乎原意。

其實尹氏只要運用第二種判準,便可兼顧形義。可以這麼說,若插入

「的」,使得整個結構變得沒意義,本就是因為此結構不符合句法規範,像 是伊三克的例子,「詩的人」、「雨的傘」;而插入「的」使得整個意義變了,

那是因為兩個成分雖皆為自由詞素,但結合之後各自的語義改變,詞彙化 之後產生了新的語義所造成,即使是偏正結構,插入「的」之後,在語義 上也說不通,可藉以證明其中的組成成分語義已有所改變,因此是詞的結 構。

由此可知,從形式上來看,不能插入「的」的一定是詞,能插入的卻 未必就不是詞;從邏輯上來看,插入「的」之後便找不回原意時,即使結 構上可以說得通,但也應歸類為不能插入「的」的「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