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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詞」的定義之教學啟示

5.1 華語教材中「詞」概念的探討

5.2.2 詞的定義與詞類劃分

要做詞類劃分之前,必須先知道什麼是詞,可見詞類劃分與詞的定義 有密不可分的關係。當我們從一個句子當中取出其組成成分之後,首先要 了解它們各是什麼樣的單位,才能決定是否給予詞類標記。

以「看見、跳舞、牛肉」這三個組合為例,皆是屬於難以判定的複合 詞,並且三者都可以插入其他成分而分離,如「看不見、跳個舞、牛的肉」,

由於這三個組合都是由自由詞素所構成,且皆非離心結構,因此分別使用

「能產性」、「語義轉變」、「賓語測試」三種方式來測試這三個詞,對於難 以辨別複合詞與詞組的其它測試則不再列出。

(一)看見

表 五-2 「看見」之成詞性測試

能產性 以兩個組成成分與其他自由詞素組成[V+V]的例子:

◎ 看完、看到、看清、看輕、看破、看成、看重、看出、

看好

◎ 夢見、聽見、撞見、想見

語義轉變 「見」的語義轉變為「到」而非「會面」

賓語測試 無

「語義轉變」為判斷一個組合是否為詞彙義的主要標準,而以相同的 組成成分看「能產性」高低,也可以判斷此一詞素義是否為其典型的詞素 義,還是在少數情況下轉化過的詞素義,由測試結果來看,能產性並不高,

並且在組合當中產生了語義轉變,因此「看見」是一個詞。

(二)跳舞

表 五-3 「跳舞」之成詞性測試

能產性 以兩個組成成分與其他自由詞素組成[V+N]的例子:

◎ 跳樓、跳水、跳格子、跳水溝、跳船、跳飛機、跳華爾 滋、跳恰恰、跳火圈、跳針

◎ 邀舞、練舞、編舞、排舞、熱舞、選舞、飆舞

語義轉變 沒有語義上的轉變

賓語測試 ◎ 加名量詞:跳兩支舞

◎ 「舞」是產生賓語,「舞」一定是「跳」這個動作產生 的,不能是別的動作,在語義角色上屬「範圍」格

從能產性和語義轉變上來看,「跳舞」都具有詞組的特徵,再加上以名 量詞測試,「舞」是一個在整個組合當中仍具有名詞的特徵,再加上「跳」

跟「舞」之間具有格關係,因此「舞」雖然在意義上較為寬泛,但並非如

「婚」一般的虛擬賓語,可知「跳舞」是一個詞組。

(三)牛肉

表 五-4 「牛肉」之成詞性測試

能產性 以兩個組成成分與其他自由詞素組成[N+N]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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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油、牛腿、牛耳朵、牛眼睛、牛尾巴、牛肋排、牛肚、

牛胃、牛皮、牛糞、牛奶、牛車、牛步、牛舌(頭)、

牛角、牛脾氣

◎ 羊肉、雞肉、田雞肉、狗肉、馬肉、鵝肉、魚肉、火腿 肉、猪肉、人肉、駱駝肉、鯊魚肉

語義轉變 「牛」與「肉」在結合後仍保留原語義

賓語測試 無

以能產性,「牛」和「肉」都是能產性很高的詞,而在語義上也沒有轉 變為詞彙義,因此「牛肉」是詞組。

採用這些測試,可以決定分析語言現象的方法,以「牛肉」和「牛的 肉」兩個組合並存的情況來說,一般的說法是牛肉可以插入「的」因此不 是詞,但這兩個組合又並非完全相同,究竟該不該把「牛肉」當作是詞總 是令人困惑,因為[N+N]本可以是一個修飾性的結構,或是向心詞,再 以「的」這個修飾性結構的標記去測試本就有方法上的問題,如今能以脫 離其原本的結構的方式去驗證它是一個詞組,「牛肉」與「牛的肉」就不再 糾纏於自身證明的循環當中,而可以進一步探討兩者的修飾結構有何不同。

「跳舞」跟「看見」亦同,「看見」是詞彙性的組合,因此學習者便知 道這不可隨意擴展生成其他類似的結構,而「跳舞」是詞組,因此可以進 一步讓學生認識其生成方式,如「跳了好幾支舞」、「跳街舞」…等等。以 此概念出發的詞彙標記方式,或可作為教材編輯的參考。

在確定「看見」是詞之後,便可以就其在句子當中的句法表現來劃定 詞類,以以下幾個例句來看:

(133). 我看見一個人。

(134). 這將是我最後一次看見她。

(135). 我們有好心情的時候突然看見玫瑰花開。

(136). 夏蓮看見了溫明的車。

(137). 我根本沒有看見什麼行人。

王楚蓁(2008)引用 Croft(2001)的看法,以傳統的概念(語義)分 類「事物(object)」、「性質(property)」、「動作(action)」,以及「指稱、

修飾、述謂」作為劃分詞類的參數,指出「動作和述謂的組合構成一個無 標範疇的『動詞』」(王楚蓁,2008: 56)。以「看見」來說,在語義概念上 是一個「動作」,而上述例句以底線標出的部分為其「述謂」成分,由此看 來,「看見」這個動作在「述謂」的位置上構成了無標動詞。

將之放在句子的「修飾」成分上,則必須加上標記「的」,因此這個「動 作」和「修飾」的組合顯然不能提供「看見」的原型詞類:

(138). 在電影院螢幕上才能看見的災難現場。

(139). 人看見的,常只是自己想看的。

(140). 別人看見的,你也未必看得見。

動作義的「看見」確定是個無標動詞,因此在作修飾成分時,必須加 上標記「的」。

至於詞組「跳舞」則應分別就動作義的「跳」和事物義的「舞」來分 析詞類,以事物義來說,Croft(2001)則以「事物和指稱的組合構成一個 無標範圍『名詞』」(王楚蓁,2008: 56),試看下例:

99 (141). 每支舞長約十分鐘。

(142). 整支舞以莊嚴的宗教儀式進行。

(143). 這支舞演出時採現場鋼琴及歌聲伴奏。

舞的「事物義」加「指稱」顯示了其具有無標名詞的特徵,因此可得 知「他跳舞」是一個典型的「主-動-賓」句子。再看下列例句,「舞」顯 然不只是名詞:

(144). 中國人喜歡耍獅子、舞長龍、划龍舟。

(145). 葉門人是天生能歌能舞的民族。

(146). 彷若與水母共舞於無聲的世界中。

以上例句都說明「舞」也是無標記動詞,而「確認兩個詞彙間具有衍 生過程而非偶然的『同音同形』為判定兼類的第一步」,但「這牽涉了詞項 的歷時流變以及語義關連判定的標準」(王楚蓁,2008: 89)。以「舞」來說,

動作義的「舞」是「耍弄、揮動」之義,如「老太太在公園裡舞劍」、「他 手裡舞著大刀」,而與事物義的「舞」有相當大的區別,而上例(145)(146)

的用法,在意義上仍是「跳舞」,在句子的深層結構中也可還原為「跳舞」,

因此並不真是「舞」的兼類現象,而應將動作義的「舞」與事物義的「舞」

分視為兩個不同的詞。

5.3 小結

由上述討論可知,一旦在判定「詞」時,能有較為明確的標準,在大 多數的情況下,就可以很快知道該以什麼方式分析所採出的句子成分,同 時也不易受到漢字字型的影響,而誤將兩個不同的詞放在一起標記,或是

將不可單獨使用的黏著詞素另行列出,這不僅對確立研究對象所屬範疇有 利,對教學上的詞彙表編輯、詞類標記也提供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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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