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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這方面的問題。(編號 04)
原地興建安置住宅並非一定會產生與周邊發展無法融合之情形,
原地安置能維持開發前原有之社會紋理,對拆遷戶而言並非不好,安 置住宅與開發後新社區融合情形仍要看地方實際發展情形而定。(編 號 05)
參、拆遷戶深度訪談結果
拆遷戶為本研究主要之研究對象,其反應之意見,即為本研究所需處 理與研究之課題,除問卷調查外,本研究亦對拆遷戶進行訪談,以深入了 解拆遷戶之意見,茲就拆遷戶受訪者之意見整理如下:
一、目前區段徵收法令已對土地、地上改良物、營業損失及遷移費等給予 補償,但仍時常見到拆遷戶為了補償額度抗爭的情形,請問您認為現 行補償的項目及金額是否合理?是否需增加補償的範圍及金額?
一定要增加,補償不合理,金額太少。(編號 01)
當然不夠,應該要增加。(編號 02)
補償費都太少了,所以才應該要蓋安置住宅,讓原住戶有地方居 住。(編號 03)
補償費不足,房子被拆拿到的補償費買不起附近的房子。(編號 04)
補償費不夠,當時土地徵收的價格跟市價差很多,根本沒得比,
土地也只能領回四成,實在不合理。(編號 05)
二、目前區段徵收已對土地、地上改良物、營業損失及遷移費等給予補償,
請問您認為是否還需要提供安置措施?拆遷戶安置主要之意義為何?應 安置的對象為何?理想的安置方式又為何?
政府就是因為補償費太少,才要蓋安置住宅,如果補償費夠多的 話,其實也不需要安置住宅,要安置的話,當然就是要蓋安置住宅。
(編號 01)
這地區因為有安置住宅,我們才比較有得到政府的照顧,我們都 是以前住在這的人,所以政府要照顧我們。(編號 02)
我們住這裡的人很多都是只有房子沒有土地的人,政府一定要負 責安置,政府不安置我們要住那裡。我們住的好好的是政府要來徵收,
當然要負責安置住在這裡的人,讓我們有地方住。(編號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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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要負責安置,除非政府補償的金額足夠大家去附近買房子,
否則政府就應該要提供地方讓大家有地方住。(編號 04)
房子拆了就沒地方住,現在房子這麼貴,補償費太少根本買不起 外面的房子,要我們搬到哪裡,政府應該要負責找地方給開發範圍內 的住戶住。(編號 05)
三、請問您認為政府與拆遷戶溝通的管道及次數是否足夠?需不需要再加強 溝通?或提供拆遷戶能參與政府在安置作業的規劃、決策與執行之機 制?
溝通是有,但是問題是溝通有沒有效,有沒有把大家的意見聽進 去,或只是形式上的溝通。(編號 01)
當時市府有人來家裡說明,也有開說明會,我們都很配合政府搬 遷。(編號 02)
政府開說明會都叫一些不能做主的人來跟我們說明,下面座的都 是財團的人,在地人的意見政府都聽不進去,不知道是要照顧財團還 是要照顧在地的農民。(編號 03)
我們個人的聲音政府不會去重視,常常都是要靠我們大家去抗爭、
去找議員,市政府才會有回應。(編號 04)
當然不夠,光開幾次說明會,來個公文就要大家搬走,我們的意 見(補償費太少)也都沒處理,這邊很多人都沒工作,如果房子也沒了,
現在景氣那麼不好,是要逼我們流浪街頭。(編號 05)
四、請問您認為政府在安置區段徵收拆遷戶方面,主要應該要改進之處為 何?
當時我們這個房子,政府蓋了很久才完成,效率太差,而且品質 也不好。(編號 01)
我們以前的房子在巷子口是開早餐店,現在拆掉後政府賣住家給 我們,沒有提供營業場所,等於是讓我們失業,還需要自己另謀生路,
沒有比較好。(編號 02)
政府不要來徵收,是政府長期禁建,才讓我們的房子都變成違建,
讓我們就地合法就好了,不要來影響我們的生活,而且以後的安置住 宅那麼小,怎們住得下,而且還要拿錢出來買,應該是拆多少房子就 換多少給我們,一坪換一坪。(編號 03)
補償標準應提高,開發反而增加拆遷戶經濟負擔,政府對軍眷戶 待遇比農民好,屋子應該免費一坪換一坪。(編號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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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照顧經濟弱勢,本區補償標準偏低,區內有許多無力負擔購屋 費用,而且有些是倚靠原來房屋租金收入過活,拆遷將失去僅有經濟 來源,無以為生。(編號 05)
五、請問對於現行政府在區段徵收拆遷戶方面,做的比較好,您較認同之 處為何?
開發時房價正好高漲,讓拆遷戶以成本價格購買安置住宅,保障 拆遷戶的權益。(編號 01)
能提供安置住宅還算可以。(編號 02)
先建後拆方式興建安置住宅來安置我們是不錯的。(編號 03)
蓋安置住宅是好的,但是面積太小,不夠住。(編號 04)
沒什麼好認同,不要來打擾我們,讓我們維持原來的生活就好。
(編號 05)
六、請問您認為如果政府優先採用興建安置住宅的方式來安置拆遷戶是否 恰當?如此是否可提升對拆遷戶權益的保障?
在臺北市現在房子那麼貴,政府當然要提供安置住宅,在其他地 區就不一定需要了。(編號 01)
蓋安置住宅很好,但是我們以前還有店面,政府要開發,也應該 要能提供其他營業的據點,以保障我們的工作及生活。(編號 02)
一定要蓋安置住宅,這樣我們才有地方住。(編號 03)
當然要蓋安置住宅,我們這邊都住的好好的,是政府自己要來拆 我們的房子。(編號 04)
蓋安置住宅很好,但是面積太小,住的空間不夠,跟原來住的面 積差太多。(編號 05)
七、過去臺北市政府以原地興建住宅方式來安置士林官邸北側地區的區段 徵收拆遷戶,但在新聞中可見到拆遷戶對其安置住宅興建的品質多有 抱怨,請問您的看法為何?政府應該如何改善安置住宅興建的品質?
政府自己要檢討,民間蓋房子的速度與品質都比政府好,為什麼 政府會做不到,尤其請照、建管等作業都是市政府自己的單位,行政 作業應該要更快才對,實際卻是拖拖拉拉,等好久才完工交屋。(編 號 01)
政府可以請較有口碑的建商來蓋,不僅省事也較能確保一定的品 質。(編號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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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能蓋品質不好的房子,又要我們來買,這地方常淹水,要 注意排水的問題。(編號 03)
是房子也是要我們用錢買的耶,又不是送的,政府當然要負責把 房子蓋好,不能隨便蓋。(編號 04)
這不太清楚,但是既然要蓋,要考慮面積夠不夠住,而且還要花 錢來買,無力負擔。(編號 05)
八、目前士林官邸北側地區區段徵收的拆遷戶多已轉賣安置住宅獲利,對 此現象您的看法為何?應不應該限制移轉出售?
政府可以限制移轉,但是要先講清楚,同樣的政府安置住宅的售 價也要比市價低,讓拆遷戶自己決定要不要買。(編號 01)
政府限制移轉有什麼意義,想賣的人自然會找其他各種管道去處 理,表面上沒賣,私底下可能已經賣了好幾手,我們這一區很多戶就 是這樣,政府交屋前,很多拆遷戶配屋的權利早已賣掉,實際交屋時 早已不是真正的屋主。(編號 02)
房子買來就是要自己住,政府不用去管,要限制不能移轉也沒關 係。(編號 03)
房子是買來的,又不是政府送的,政府不應該去限制我們賣房子,
有時候也是不得已才會賣房子,有誰會喜歡一直搬家。(編號 04)
當然不應該移轉限制,我們因為區段徵收房子變那麼小,你禁止 我賣,不讓我們找更適合我們住的房子,等於限制我們居住遷移的自 由,而且也不見得能獲利多少。(編號 05)
九、請問您有沒有獲得政府提供的區段徵收拆遷戶安置措施?安置方式為 何?
安置住宅(編號 01)
安置住宅(編號 02)
政府的安置住宅正在蓋,蓋好後就要搬過去住。(編號 03)
政府正要蓋的房子。(編號 04)
配房子,但是房子太小。(編號 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