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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普訓及選訓實施情形

黃椿年(1957)描述各校辦理童子軍教育,在形式上均同時採普訓與選訓二 種方式。普訓-童軍教育課程,即依據 1955 年「初級中等學校童子軍教育實施綱

要」100辦理,選訓-童子軍團訓練,係依據中國童子軍各種章則規程辦理。但實際

第三條、童子軍教育活動應盡量採用小隊集會,野外活動,社會服務,

康樂活動等方式,其中野外活動(包括旅行、露營)每班每月以舉行一 次為準。

第四條、初級中等學校之童子軍活動,由訓導處編入訓導計畫,列入學 校行事曆,並由童子軍教員輪流負責指導,各班導師亦應擔任監護及輔 導。

任教於文山中學的李子貴(J20160506-12)也談到帶領學生在碧潭辦理班級露 營的經驗,每兩三年舉辦一次露營,但是要參加的人數不會很多,並沒有強迫。

但與前述每班每月舉行一次野外活動之規定,實施情形顯然無法與規定相符。

1955 年「初級中等學校童子軍教育實施綱要實施」中規定野外活動(包括旅 行、露營)每班每月以舉行一次為準。對照活動實施情況,旅行每學期一次,畢 業前於操場舉辦班級露營,明顯低於實施綱要所定之活動頻率。況以教師人數來 看,童子軍活動由童子軍教員輪流負責指導,從前表中可看出每位童軍教師至少 負責 10 個班級,但一個月僅有四週,每週至少要指導 2 至 3 個班級辦理一次活 動,不論在活動時間、教師精力甚至活動籌備上,幾為不可能之任務,實施綱要 之規定過於理想化以致無法實行,明顯與教學現場實際情形不符。

前述情形僅普訓方面之工作量,教師已無法負荷,兼任團長之童軍教師又有 選訓之童子軍團訓練工作,黃椿年(1957)所調查台北市六大中學選訓之實施情 形,整理如下:

表4-2 台北市六大中學辦理童子軍團活動概況表(選訓)

課程改革後,在制度上將童軍教育-普訓,以及童子軍團-選訓做出明確區隔。

但是實務上,以當時教師的編制,一校10 班通常僅有一位童軍教師,除必須進行 課程教學之外,也身兼童子軍團團長的職務、擔任管理組長、管理副組長等工作。

由於童軍教師與童子軍團團長多半為同一人,因此雖制度上改革為雙軌制,但執 行上此雙軌設施仍全盤倚重於童軍教師一人,導致普訓上課多以書本教學為主,

選訓則各校實施情形不一致。

綜合前述資料可知,普訓-童軍教育方面所面臨的問題在於教師一人身兼多職,

人力及時間不足。研究者認為選訓-童軍運動方面雖名為選訓,但由於臺灣將童軍 教育視為學校課程,童子軍團也在學校內成立,教師及團長通常為同一人,以致 制度雖有分開,但不論執行者、受教者、設備及場地,幾乎全部重疊,僅受童軍 運動訓練的學生人數多寡之別而已,不僅外人不易區隔普訓與選訓之差異,校內 人士亦不易區分。童軍教育課程以及童軍運動的活動,都需要校長、教師級學校 經費的支持,且因升學主義,部分家長重視學業成績而不願學生參加。需要家長 及其他科目教師共同的配合,才能順利推動童軍教育及童子軍團團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