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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遷臺時期之中等教育改革方案回顧 1945-1967

1945 年抗戰勝利,翌年教育復員,由於戰時訂定之課程標準難於適應戰後社

47 戡亂建國教育實施綱要,1950 年 6 月 15 日教育部臺普字第 3361 號訓令頒發。第三次中國教育 年鑑,頁14-16。

會之需要48,故1948 年 12 月 10 日公佈修訂中等學校課程標準,此次課程修訂因 1949 政府遷臺並未如預期於大陸地區實施。當時臺灣已經進入動員戡亂時期及戒 嚴時期,因為「反共復國」的基本國策,教育上強調民族精神及反共救國意識。

此階段實際進行實驗之臺灣教育改革方案共計五種,並有配合戰時局勢動員 需要之教育政策。

配合戰時局勢方面,1950 年起臺灣教育經歷許多教育改革方案之實施及實驗。

1950 年「本省非常時期教育綱領」49,以樹立中心思想、加強國家觀念、例行生 產勞動以及進行社會教育、配合動員需要等均有規定。省政府教育廳研究各種教 育改革方案之具體辦法,於1952 年五月公佈施行「臺灣省各級學校加強民族精神 教育實施綱要」、「台灣省各級學校加強生產訓練及勞動服務實施綱要」、「台灣省 各級學校課程調整辦法綱要」、「策勵本省教育人員推行各種方案辦法」,對中學教 育影響很大(林本、黃堯仁,1981,頁 327;臺灣省政府公報,四十一年夏字第四 十四期,頁531-543)。

此階段實際進行實驗之臺灣教育改革方案共計五種,分述如下(林本、黃堯 仁,1981,頁 327-336;沈亦珍,1977,頁 312-317;教育部中學課程標準,1962,

頁510-532):

1950 年至 1960 年「實驗四二制中學辦法」前四年著重基本訓練,後兩年則 按學生興趣實行文、理分組,以培養優秀青年專作升學準備為主要目標,於1961 年因執行省辦高中、縣市辦初中的政策而中斷。

1952 年十月頒佈「實驗四年制中學辦法大綱」第一、二年基本訓練,第三、

四年職業訓練之分組選修課程。畢業後得就業、或考試進入六年制中學後二年(普 通高中二年級),如願意繼續接受職業訓練,則進入高職。實為良法美意,但因升 學主義而遭反對,於1956 年停止實驗。

1953 年八月開始實驗「生活中心教育」,當時中學課程標準中,初中有十

48 教育部(1948)。修訂中學課程標準,南京:民生印書館,頁221。

49 臺灣省政府公報 39 年夏字第 51 期,頁 772。

七科,而生活中心教育課程則採合科辦法,共七科(國文、英文、數學、社會、

自然、康樂活動、生產訓練),與現今推動之九年一貫課程領域合科之精神有相 似之處。

1953 年亦推行「社會中心教育」之實驗,係由教育部、教育廳、美國駐華安 全分署教育組所組織之「社會中心教育設計委員會」推行,其精神為運用社會多 種資源來發展學校、以學校各種設施供社區人民使用,使學校成為領導改進社會 之中心。實驗範圍包含嘉義縣立東石中學、新竹縣立竹東中學、彰化縣立鹿港中 學等,而後拓展至十八所之多。惜因美援中斷而終止。

1955 年九月因初級中學數量過少,頒佈實施「發展初級中等教育方案」、1956 年訂頒「國民學校畢業生升學初級中等學校實施方案」,實為臺灣免試升學方案之 濫觴,僅試辦三年即停辦。

1945 至 1964 臺灣教育改革方案整理如表 2-3:

表2-3 1945 至 1964 臺灣教育改革方案整理

期間 方案 層級/實施地區 內容/目標/特色 停辦因素

期間 方案 層級/實施地區 內容/目標/特色 停辦因素

1951 年至 1975 年我國童軍教育課程改革,其改革時間正落於本節所述教育 改革方案的時期,研究者認為童軍教育的課程改革是此時期教育革新風潮之一部 分,童軍教育課程於 1951-1975 年間歷經多次法案修訂之歷程後,已相當完備,

也奠定日後1962 年版「初級中學童子軍訓練課程標準」內容之基礎。

1951-1957 我國童軍教育課程改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