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童子軍總會籌備處在 1933 年召集組織訓練設計委員會,根據籌備處修 訂的新標準,審查修正通過,並呈准中國國民黨第四屆八十二次常會備案,由戴 季陶核准公佈「中國童子軍訓練合格標準」(中國國民黨黨史會,1934)1933 年中 國童子軍三級訓練合格標準,如下表:
86 教育部於 1951、1954、1955、1957 年先後頒佈「初級中學童子軍組訓改進辦法」、「中國童子軍 教育改進方案」、「初級中學童子軍實施綱要」、「初級中等學校童子軍教育實施計畫」。
表3-7 1933 年中國童子軍三級訓練合格標準
3.採用童子軍訓練方法,使學生能實踐童子軍規律,自動自發申請為童
表3-10 初級中學童子軍訓練課程標準之訓練要項/教材大綱比較
1962 教材大綱
四、野外生活 利用週末及假日舉行野外生活,啟發兒童愛好
表3-12 初級中學童子軍訓練課程標準之實施方法相異處之比較
一、生活管理
1948 生活完全童子軍化,食宿活動以小隊為單位,
以童子軍制服為校服
1962 配合學校訓育活動及生活管理。不規定以童子 軍制服為校服。
二、成績考察
1948 未明訂
1962 以日常生活、活動及服務之記錄為依據,而不 著重在定期考試。
三、教學用具
1948 未明訂 1962
營帳、炊具、刀斧、指南針及救護通訊工程等 器材,每五班至少應有足敷一班使用之設備,
俾供輪流教學之用。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1948 年修訂之課程標準中實施方法的重點在於教學上由教師酌量實際情形分 配,著重學生於實際工作中獲得經驗與技能,並強調生活管理完全童子軍化,訓 練內容則完全仿童軍運動之方式,採用三級訓練及專科訓練。
1962 年修訂之課程標準對於實施方法有較為詳細的規範與說明:包括教材編 輯、教學方式。教學要點、教學用具及成績考查等,均加以提列。教材大綱則由 三級訓練改為活動訓練、服務訓練,此係依據1957 年頒佈「初級中學童子軍教育 實施計畫」之訓練內容:精神訓練、活動訓練、服務訓練、體能訓練、公民訓練 共五種訓練,其中體能訓練配合體育課程實施、公民訓練則配合公民課程實施,
精神訓練則編入童軍教育教科書第一章中介紹。可知1957 年頒佈之「初級中學童 子軍教育實施計畫」實已完成此階段之課程改革,並影響了1962 年「初級中學童 子軍訓練課程標準」及教科書的修訂。
兩次修訂之相同處在於 1.重視由做中學、2.強調戶外活動及於戶外活動中運 用技能、3.注重服務精神及服務之實踐、4.著重培養良好之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