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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內部因素

一、 童軍教育課程在學校課程中的適切性

此次課程改革中童軍教育課程所面臨的問題是該課程置於學校的適切性,童 軍教育課程在早期為童軍運動課程的移植,但是童軍教育課程是科目課程,童軍 運動課程是活動(經驗)課程,兩者在課程類型上並不一致,所能產生的教育效 果也不相同(呂建政,1994)。

由於學校的班級制度與童軍團的小隊制度、教師人數與童軍團成年領袖人數、

實施時間等各種狀況之差異,童軍運動的方法固不能完全移植到學校童軍教育課 程中,若僅僅擷取童軍運動中的部分元素,放到童軍課程中,以補充學校教育之 不足,是否能達到童軍教育預期的效果呢?Vallory(2012)認為童軍方法是由圖 3-2 中各個要素所組成的單一方法,它也是童軍運動培養青少年的最主要工具。由 於它伴同一些童軍識別的要素,如領巾,許多正式或非型式化的教育機構遂採用 部份的童軍方法。然而只有完整的運用童軍方法,並且在休閒的時間實施,有同 儕的積極角色與成年人的夥伴關係,才能完整發揮它的教育影響力,以培養獨立 自主、具支持性、負責任與重然諾的青少年。

3-2 童軍方法的元素

適切性的問題教育界及童軍運動相關人士亦有察覺,曾擔任上海中學校長,

的沈亦珍說:

我原來對童子軍組訓,也有錯覺,我本來是贊同把童子軍列為初中必修 科的人,其後擔任上海中學校長,在民國38 年訪英時,因攜帶所攝製全 校千多學生穿著童子軍制服在操場操練的影片在英放映,為英人質詢,

才知童子軍運動的本來面目,那天可說上了童子軍的第一課,才對組訓 要領,恍然大悟!」(張忠仁,1990,頁 53)70

70 見張忠仁先生書簡(十六)。收錄於張忠仁先生遺作(1990)。張忠仁先生書簡。載於童子軍學 術論叢,頁53。臺北:臺灣中華書局。

張忠仁於1947 年已指出童子軍運動的三個原則:1。童子軍不是學校化、2。

童子軍不是軍事化、3。童子軍不是政黨化(張忠仁,1990,頁 9)71,他認為:

童子軍如果成了學校化,對童子軍運動的前途是會變質的,因為童子軍 訓練是在自動自覺,從每個兒童內心的感應,而求人品的改進,尤其是 從「做中去學」的實際作為,決不是一般學校之班級制度與重在知識的 灌輸的 (張忠仁,1990,頁 9)。

張忠仁在1952 年回覆傅全福信中談到:

童子軍自身是一個獨立的運動,他根本與學校教育不是同一回事。請細 讀何副會長72的演講詞便更明白。因而在談童子軍的時候,根本不應聯想 到學校73(張忠仁,1990,頁 90)。

前述演講詞為何應欽在全國童子軍理事會第五屆第一次會議時所講,講題為

「中國童子軍運動的改進方針」,文中指出4 點問題,可以看出當時童軍運動被視 為一個課程時面臨的問題:

1. 領導人員:領導人員應具有高尚品德,但在學校中童軍領導人員當作一個 教師看,只注重他們的學歷。

2. 團體:童子軍團體不能過份龐大,但學校有千數百兒童,僅由一兩人領導。

3. 教育目的:童子軍教育的目的在於補學校教育的不足。童子軍著重在技能 訓練、德育、自習自制、生活教育等,並且要適應個別差異且晉級無時間之

71 張忠仁於 1947 年 10 月在鎮江講述,江蘇省童子軍幹部訓練班學員施紹華筆記。見於張忠仁

(1990)。童子軍文獻。載於童子軍學術論叢,頁 9。臺北:臺灣中華書局。

72 何應欽,時任中國童子軍總會副會長。

73 見張忠仁先生書簡(三十二)。收錄於張忠仁先生遺作(1990)。張忠仁先生書簡。載於童子 軍學術論叢,頁 53。臺北:臺灣中華書局。

限制。現在變成學校課程的一項,只有講授、統一進度,忽略了生活體驗,

更不問兒童究竟能做多少。

4. 活動:在學校裡,很少作業外實際生活的體驗,純粹看做一門課程,還要參 加大考小考,而兒童休閒時間依然沒有人領導。

謝又華於 1955 年擔任中國童子軍總會副總幹事,負責童子軍總會事務超過 20 年,他回憶張忠仁對於童軍運動的堅持:

童子軍運動應自願參加,由於他的堅持,故在我參加童子軍運動之前74, 便有一點點把童子軍和學校課程分開了,而我只是把他制度化、法令化

(中華民國童軍總會,2013,頁 38)。

檢討這些年來最大的成就,就是鼓勵初中(國中)童子軍課程與童子軍 運動分開發展,童軍教育不一定適合放在學校裡,我主張要把童子軍課,

跟童子軍團分開處理…童子軍活動是「自願參加」,但是童子軍訓練是教 育部部頒初中(國中)課程,不是自願學習課程。…在學校他作你的學 生,他沒辦法不接受…我們就一直堅持,學校這一部分由教育部教育單 位負責,童子軍總會負責活動這一部分(中華民國童軍總會,2013,頁 49-50)。

對於童軍教育課程的存廢問題,曾有取消之提議。蕭忠國(1960)認為可以 取消童軍教育科目,將童軍教育併入公民教育,使學校中有童軍之實而無童軍之 名,他提出建議:

74 謝又華於 1955 年擔任中國童子軍總會副總幹事

使公民教育一元化,那就是在學校中將童子軍教育合併於公民教育之內,

(至於童子軍各級組織,完全成為社會團體,藉符國際條件,並可澄清 外人對中國童子軍組訓之誤解)這不僅合乎需要,而且是頗合課程編制 原理的。雖取消了童子軍的科目名稱,但公民教育實施活動時,完全採 用童子軍組織訓練的方法,這雖無童子軍之名,而有童子軍之實,而且 可以使兩者聯合一致,共同達到公民教育道德實踐的目的 (蕭忠國,1960,

頁431)。

有關童軍教育課程併入公民教育之議,1960 年 1 月 23 日至 4 月 15 日舉行

「修訂中學課程標準委員會」一至四次會議,商討決定之重要事項,其中關於初 級中學課程標準方面與童軍教育相關之討論為:

1.「公民」與「公民訓練」合併,以及「加強道德教育」等問題,交公民科修 訂小組討論。

2.童子軍教材是否納入公民?或改為課外活動?與前條併案討論(教育部中 等教育司,1960,頁 545-546)。

前述討論結果,於1960 年 4 月 30 日至 5 月 13 日舉行「修訂中小學課程標 準委員會」五至六次會議中決定:修訂中學課程標準委員會提請討論之「初級中 學校教學科目及每週時數表」草案修正通過。其中「童子軍」一科,仍應保留,

至於名稱問題及教材內容,交由童子軍科修訂小組加以研究起草75(教育部中等教 育司,1960,頁 546)。

主張學校辦理童子軍組訓並無不妥者亦有人在。劉彥俊(1991,頁 35)認為 貝登堡是在童軍方法上的一個發明者,而不是一個童軍的統治者,任其自然發展。

世界各國起而仿效童軍運動,是因有助於該國青少年教育上的功能,對於各國的 方法與內容,可以順應各國國情而任其自由發展,態度是博大而寬容的。劉彥俊

75 1962 年 7 月 31 日公佈之中學課程標準,修訂過程自 1959 年起歷經 2 年半完成,童子軍訓練科 修訂小組委員成員為:吳兆棠(召集人)、石裕清、徐觀餘、周健農、蕭忠國、謝又華。

認為我國在初級中學辦理童子軍訓練,並未違反童軍運動之原理,童軍運動也不 是為了任何國際之代價而辦:

我國創辦童軍,乃是基於我國青少年教育上的需要,而組訓童軍。世界 各國辦理青少年的童軍訓練活動,原則上不完全在學校,是在社會與民 間。但如我國與泰國將童軍辦在學校並非是違背童軍訓練活動原理的…

各國辦理童軍事業,是基於本國環境與需要為原則,而不是因辦童軍的 訓練活動,邀來某種國際之代價。…各個國家辦理童軍要以各個國家的 國情為原則,並無任何事非論斷。…其如我國辦理童軍之在學校又有何 不可,況且世界各國,就英國而論,除在鄰里之外,仍然還有辦在學校 的。…我國辦理童軍之在學校又有何不可,況且世界各國,就英國而論,

除在鄰里之外,仍然還有辦在學校的(劉彥俊,1991,頁 37)。

就組訓的範圍與立足點而論,貝登堡在他的遺作中也好、甚至平日的言 談與童軍訓練活動也好,他並沒有絕對的將童軍事業置之於某一範圍之 中業就是不限於空間與時間,更不限於學校、教會、民眾、團體、公司 行號、鄰、里。而是就各自的現況而定。這種組訓的範疇,是就各自本 國的環境需要而定…並不是有貝氏一定的規定,否則就是違反規定。這 是部分人士的偏見與義氣所指,而非童軍組訓有其範圍之限定 (劉彥俊, 1991,頁 39)。

華加志指出童軍教育課程放在學校中是值得肯定的政策,他認為學生不一定 非要宣誓加入童子軍團,但學校中的童軍教育有其價值,對於將童軍課程取消並 不認同:

過去所有初中生都是童子軍,不一定是童軍團的團員、不一定是要參加

童軍團的團集會,但是基本上這個初中學生就是童軍,對於孩子的教育,

不只是數學好、英文好、國文好,起碼在他的做人能夠慢慢的培養,將 來是國家的好公民(H20160508-7)。

所謂的初中學生都是童子軍,授予一個禮拜兩節童軍課程,我覺得這是 非常好的一個教育政策,因為童軍活動、童軍教育,最主要的目的是品 德跟做人,讓他們先學習做人做事的道理,所以那時只要是初中生都是 童軍,那個時候學生都很有禮貌、也很規矩(H20160508-8)!…他們認 為說外國童軍沒有學校辦啊!都是那個社會人士在辦啊!那為什麼我們 把童軍課列為一個課程呢?…我覺得很可惜(H20160508-9)。

蔡蕙雲也提出質疑,她說:

現代人為什麼會把這個童軍活動抹殺掉,我就覺得好奇怪,九年一貫的

現代人為什麼會把這個童軍活動抹殺掉,我就覺得好奇怪,九年一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