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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1957 我國童軍教育課程改革的法案歷程

1951 年 4 月教育部與中國童子軍總會印行「初中童子軍改進之實驗」小冊子 共 1000 本,內容包含中國童子軍運動的改進方針、1951 年「初級童子軍組訓改 進辦法」、「初級童子軍組訓改進辦法實踐結果及意見表」,為此次童軍教育課程改 革之重要文獻,本次課程改革亦是以此文件為起點。

3- 1 初中童子軍改進之實驗

中國童子軍訓練正式被列為初中必修科係於 1934 年教育部通令各公私立中 等學校開始,中國童子軍以初級中等學校的學生為主要成分。在未改進前,各校 學生所受的課程,係採用童子軍三及訓練制,加以在對日抗戰期間,教育部頒佈

「初級中學童子軍管理辦法」,規定初級中學全體學生一律實施童子軍管理,於是 所有初級中學的學生,都一律穿著童子軍制服。這樣的普遍訓練,和世界各國童 子軍遂漸異其趣,並且因為童子軍的數量發展過速,師資設備未能供應,以致訓

練效果多欠美滿。乃廢止初級中學管理辦法,改普訓為選訓,以重質不重量為原 則(陳海光,1970)。夏煥新(1966)描述我童子軍發展側重於學校的情形:

童子軍訓練傳入中國時,最初就是發軔於學校,由課外活動轉變為學校正 式課程活動,學校的訓導工作,成為輔助學校訓育的學校教育活動;社會 人仕也很少注意到發起童子軍團,來組織訓練一般社會青年,引導他們趨 向這個有意義而具有世界性的社團活動。中國童子軍的發展既然側重在學 校,而這幾年來學校童子軍的演進,往往又因各種客觀條件上的阻碍,以 至發展不如理想(頁89-90)。

因此1951-1952 年間教育部頒佈了「初級童子軍組訓改進辦法」,要點是在組 織上區分一般學生為預備童子軍;履行登記中國童子軍為正式童子軍。到1954 年 11 月教育部頒佈了中國童子軍教育改進方案,要點是在同一的宗旨、信條、訓導 原則,及誓詞規律之下,對組織方面,分別學校童子軍、社團童子軍、女童子軍 等組織辦法,訓練方面規定訓練方式與訓練教材,初級中學以童子軍活動為必修,

課外活動以童子軍活動為主。同年 12 月教育部頒佈初級中等學校童子軍教育實 施綱要;主要是將學校的童子軍組織、編制、服裝、以及訓練進程與活動實施等 做進一步詳細劃分。1957 年 6 月教育部頒佈初級中等學校童子軍教育實施計劃,要 點在使中國童子軍訓練學校童子軍教育,有所劃分,對初級中等學校童子軍教育實施 的總則、目的、原則、內容、時數、以及編制與實施的方法,教學進度與活動標準等 等,做更進一步的明確規定,不致再有所混同(夏煥新,1966,頁 90)。

中國童子軍總會根據童子軍教育原理,以提高童子軍素質起見,擬定改進辦 法,於1951 年 2 月 1 日由教育部公布實驗「初級中學童子軍組訓改進辦法」,夏 煥新(1966)指出此辦法的重要在於:

將初中普通一般受童子軍教育的學生稱之為預備童子軍,此外履行登記中

表3-3 初級中學童子軍組訓改進辦法-童子軍團之組織運作各項規準比較

表3-4 初級中學童子軍組訓改進辦法-校內童軍課程之規準比較

徽章、符號、肩章、

子軍,並修正團部組織規程等法規,以配合此種需要。三、以考核方式,鼓勵各 初級中學加緊訓練童子軍。該方案的主要目標於總則中開宗明義指出:為配合反 共抗俄國策、厲行戰時服務起見特制訂中國童子軍教育改進方案,文字出現「反 共抗俄」一詞,係因當時反共抗俄建國復國的基本國策,一切教育政策皆勘亂建 國為中心。

1955 年「初級中等學校童子軍教育實施綱要」58,第一條明訂:初級中等學 校一律實施童子軍教育,學生課外活動以童子軍活動為中心,應與中國青年反共 救國團之活動相銜接,此為配合當時反共抗俄的基本國策。

1957 年 6 月 4 日教育部頒佈「初級中等學校童子軍教育實施計畫」,係以「初 級中等學校童子軍教育實施綱要」為根據,並參照「中國童子軍總章」之基本精 神,配合「動員戡亂時期高中以上學校學生精神、軍事、體格及技能訓練綱要」,

「各級學校加強民族精神教育實施綱要」,「各級學校加強生產訓練及勞動服務實 施綱要」,「中等學校學生課外生活指導實施綱要」而訂定。

其中在教育內容的精神訓練方面,著重在建國精神及反共抗俄思想的灌輸。

初級中等學校童子軍教育實施計畫規定教育時數共102 小時,有關精神訓練包含 七項,上課時數共41 小時:

1.中國童子軍精神。

2.國策要旨-闡釋國父建國理想,總統對青年訓示及反共抗俄基本國策。

3.國情認識-說明中國傳統文化,自由中國進步實況,及共匪迫害大陸同胞暴行。

4.時勢分析-介紹國際現勢與敵我情勢,駁斥共產主義之謬誤。

5.國民革命重要史蹟,

6.生活規範,

7.歷史偉人故事-介紹我國歷代偉人及革命先烈軼事。

58 教育部 44 年 8 月 18 日臺(四四)普字第一 O 九四六號令。

上述七項之中,有五項在闡述反共抗俄或建國精神,時數則在小時中佔了37 小時。是以「初級中等學校童子軍教育實施計畫」並不完全符合童軍運動之旨趣,

係因在動員戡亂時期的背景之下,必須配合加強民族精神教育、文武合一教育、

加強生產訓練及勞動服務,壓縮了童軍運動中活動課程及服務之比重。

1957 年「初級中等學校童子軍教育實施計畫」中,將教育內容明確定為:

1.精神訓練、2.活動訓練、3.服務訓練、4.體能訓練、5.公民訓練。其中體能訓練配 合體育課程實施、公民訓練則配合公民課程實施,體能訓練與公民訓練則根據該 科課程標準配合實施,不佔時數百分比,因此課程時數百分比為:精神訓練20.3

%、活動訓練59.9%、服務訓練 19.8%。對照 1962 年「初級中學童子軍訓練課程 標準」可以發現其中教材大綱分為活動訓練與服務訓練,精神訓練則編入教科書 中的第一章,並融入活動訓練及服務訓練中。由此可知1957 年頒佈之「初級中學 童子軍教育實施計畫」實已完成此階段之課程改革,並影響了1962 年「初級中學 童子軍訓練課程標準」及教科書的修訂。

教育編組則比照童子軍團組織之方式,班為單位,下分若干小隊,每小隊以 九人為原則。教育實施則規定初級中等學校之童子軍教育,由教育部、中國青年 反共救國團及其他有關單位,組織初級中等學校教育設計督導委員會,籌劃設計 督導事宜。以教育部為主任委員,其他各單位為委員。另規定教育之實施方式,

並強調應適應兒童天性,採用遊戲、競賽、表演等等方法以增進學習興趣。

1957 年「初級中等學校童子軍教育實施計畫補充要點」之重點在於規範各校 童子軍教學研究會之成員身份、工作內容、野外活動教師之費用,並規定童子軍 教員應負學生生活管理之責。

同年頒佈之「初級中等學校童子軍團與童子軍教育聯繫要點」則規範童子軍 團團長的遴選方式,並指出學校童子軍團應為童子軍教育之基層幹部,並隨時發 揮示範作用。童子軍團野外活動應為童軍教育之示範活動,並鼓勵品學兼優的學 生參加,以發揮童子軍之榮譽感影響一般學生。另規定童子軍團之設備與軍事教 育通用,以及童子軍團活動經費可由童子軍教育費中之用,視作幹部訓練開支。

檢視 1962 年「初級中學童子軍訓練課程標準」可發現,1962 年之課程標準

1957 年 1954/12

1955

初級中等學校童子軍教育實施綱要  1955 童軍教育專修科成立 

1957 初級中等學校童子軍教育實施計畫  1957 初級中等學校童子軍教育實施計畫補充

要點

 1957 初級中等學校童子軍團與童子軍教育聯

繫要點

 1962 初級中學童子軍訓練標準  1962 廢止「臺灣省初級中學暨國民學校童子

軍教練員檢定辦法」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經過改革的歷程,1937 年「初級中學童子軍管理辦法」初中學生為童子軍當 然之成員、並履行宣誓的方式已經改變。改革後中國童子軍仍是具備童子軍所特 有的組織、編制、訓練活動、包含適合國際組織的中國童子軍;而初級中學所推 行的童子軍教育,是初中學校的教育設施、教育目的的原則內容、以及訓導的管 理組織、活動形式方法等,根據童子軍的原則、採用童子軍的組訓活動。